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暴力強拆 台灣人權沉淪


我國都市更新制度有重大缺陷,經由昨天士林文林苑的激烈衝突更是凸顯其不合理之處。謹提供下述觀點供社會各界參考:

 一、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強迫合建事業」。 台灣的都市更新制度與歐美國家幾乎是完全不同,我國的制度設計是把它交由建商(實施者)來操作,如關鍵的「更新單元」之劃定(第10條、11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訂(第19條)、「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第29條)等,皆是由建商完全掌控,其中雖有相關公開展覽及舉辦公聽會的程序設計,但是建商是制度及權力的擁有者,一般老百姓鮮少可以與之相抗衡。 

二、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土地徵收事業」。《都市更新條例》的條文中,雖然幾乎看不到土地徵收的文字,但是其本質卻是剝奪私人財產權的土地徵收,尤其可懼的是,都市更新的土地徵收事業是不用具備土地徵收所需的嚴謹要件,這應是目前都市更新問題的關鍵核心。根據我國法律,土地徵收應只有政府才能發動,民間私部門是不被允許的。

 多數決錯誤恐違憲 

但是,政府卻在《都市更新條例》開了一扇方便之門,只要在建商所劃定的更新單元內,同意更新的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一定比率(第22條、25條之1),即可強迫不同意者加入更新,由此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受保障之權利。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然而,土地徵收所影響者,非僅是被徵收土地權利人之財產權,往往亦及於其生存權及工作權。立基於此,土地徵收必須具備五大要件: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等,這五項要件皆需吻合,而且是缺一不可。但是,我國的都市更新卻另創「同意比率」來取代這五項必備的嚴謹要件,並錯誤的以多數決來予以正當化,這樣的作法恐已涉及違憲。

三、這是由政府縱容的「政商合謀事業」。 我國《都市更新條例》是新自由主義及私有化思維底下的產物,制度設計上,一方面是政府放手由建商來操作,另一方面卻是不惜祭出公權力來為其撐腰。

如「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第36條),如此一來,倘上述根本問題未予釐清,政府就胡亂代為拆除或遷移,這使得政府淪為建商的幫兇與牟利的工具。

 四、土地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土地的意涵相當豐富、多元及複雜,例如它可以是經濟生產要素、獲利的資產;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視之為是環境生態的永續資源,是我們生存不可或缺的元素;但是,更為重要的,土地是我們主觀認同的空間,它是我們的家,是我們心靈連結及依靠的處所,它除了是非賣品外,更是我們的根。

基於此,在財產權考量之外,土地更是與生存權與人格權緊密連結,無法分離。

也就是說,個人的生存及人格是與其財產的擁有與自由支配使用,有著絕對的關係,因此,對於財產權的侵害,也就涉及了對於生存權與人格權的剝奪。

我國早已解除戒嚴,回歸憲政,馬英九總統也已經簽署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人民基本人權本應獲得充分保障,但昨天北市府竟做出強拆動作,這嚴重讓我國人權蒙羞、倒退與沉淪! 

本文於2012/03/29發表於蘋果日報

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土地正義不容妥協


        長久以來,我國土地徵收相當浮濫,尤其是近年來更加嚴重,其主要原因乃是政府財政窘困,赤字驚人,但主政者卻不敢改變稅制,循正途予以解決,反而是對弱勢農民及農地下手,經由土地徵收及都市計畫變更,不斷將農地轉變為市地。由此,地方政府可無償取得許多可建築用地、增加許多土地稅收(如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地方首長並可博得建設的美名;因此,許多地方政府皆樂此不疲,不斷提出以土地徵收為本質的土地開發案件。但是,這樣的作法卻是剝奪了社會弱勢的基本人權及財產權,純然是劫貧濟富,違背公平正義。

土地徵收是非常嚴厲的手段,真正民主憲政國家皆儘量避免使用,倘要採用,也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不得已及完全補償等,而且是缺一不可。台灣農村陣線依循這些要件,研擬了土地徵收條例民間修正版本,並於前年十一月面交給吳敦義院長,惜行政院卻無積極回應,縱然後來提出了行政院修正版本,但是立法院卻根本不予審查,最後竟然是採取「逕付二讀」的粗暴手法來處理。

對於立法院通過的版本,農陣有著許多不同意之處,舉例而言:
        第一、對於特定農業區之徵收(第三條之一),增加了「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由於只要是掛上重大建設之名,就可便宜行事,因此各地方政府皆努力欲將地方建設升格為重大建設(如台東美麗灣飯店竟然也是重大建設),這也使得土地徵收相對浮濫。

        第二、對於人民參與部分(第十條第三項),「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民間版本原本是要求一律「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但通過之版本卻將其侷限於特定農業區、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有爭議的個案,才需進行聽證,這樣的限制是我們所無法接受的。

第三、對於徵收補償部分(第三十條),立法院宣稱依「市價」予以補償,但其所稱的市價卻是「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這樣的修正其實與目前的規定差距不大,毫無意義,也與民間版本的「需用土地人應委託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的要求大為不同。

        總之,此次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不論在程序上或是在實質內容上,皆與民間的期待有著極大的落差。可嘆的,我國政治雖宣稱已由威權統治轉型為民主治理,但土地徵收制度卻與民主憲政仍有很大距離,這有待繼續努力,畢竟土地正義的體現,是不容妥協的!

(發表於《台灣思想坦克》雙月刊第17期,頁42012210日出刊。)



2012年2月25日 星期六

追尋新時代的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非常重要,但在論述它之前,必須先確切掌握土地的意涵。土地其實是包涵了多重及複合的價值,理解它必須經由動態及多面向的途徑,唯有經由這種方法才得以抓住其複雜的狀態,不會落入於偏狹的化約主義狀況。

人文地理學者John Agnew運用「地方」概念來詮釋土地的空間內涵,他認為地方包含了三個層次的意義,分別為:(1)客觀的自然及社會空間、(2)主觀的地方認同、及(3)總體經濟及政治結構環境下的區位空間。過去,在主流的經濟成長價值觀底下,土地政策之決定往往是著重於第三點,而嚴重的忽略了第一點及第二點;而近年來,在環境生態保育觀點興起之後,第一點偶而會勝出。然而,長期以來,第二點往往是被忽視的。本文所要強調的是,不論是經濟空間、抑或是自然空間,政策上的決定必須要容納上述第二點,也就是要將民眾的主觀認同放置於優先的地位,讓他們在衝突的多面向價值論述當中來決定土地政策。

上述土地多面向價值的觀點往往是在權力的不當運作之下,使得某種觀點特別受到重視,而其他的觀點則是被漠視或排除在外,落入了前述的化約主義,這也使得土地政策一直都是扮演著附庸及工具的角色,而不是為全民謀求福祉,遠離了社會公義。舉例言之,回顧台灣發展歷史,土地政策具有如下不同的面向:

一、為政黨生存服務的土地政策
        在民國三、四十年代,台灣最著名的土地政策為土地改革,當時實施的主要政策包括了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雖改善了佃農的生活,也奠下了台灣政治經濟發展的基石,但其實施的主要目的卻是為了中國國民黨的生存,而不是人民的福祉,它藉由土地改革掃除了台灣的少數地主、經濟菁英及小面積土地所有權人,確立了中國國民黨的一黨專政。由過去屢次土地調查及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施行,可以得知夠資格被稱之為「地主」的土地所有權人其實是極為少數,但中國國民黨為了實施土地改革,卻胡亂定義「地主」的內涵,把僅擁有少數土地面積的共有出租耕地所有權人全部都拉了進來,造成了許多時代的悲劇。另外,民國三十八年實施的三七五減租竟然仍然有效,迄今仍有三萬多件的三七五租約,這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二、為經濟成長服務的土地政策
        民國四十九年,政府制訂了獎勵投資條例,國家的政策主要是促進經濟成長,這也連帶使得土地政策有了很大的轉向。獎勵投資條例及其接續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都有二個重點,一為減稅,另一則為土地的提供。土地僅只是經濟生產函數中的一個因子,也就是它僅被視之為是一個經濟生產的要素,而這也是長期以來政府施政的主要思維。經由這些條例,政府不斷地開發工業區,或是將農地轉變為工業生產用地。其所採用的手段大抵皆為強烈的土地徵收,惟當時為威權統治時期,民眾不敢反抗,只能逆來順受,這也養成了政府隨便進行土地徵收的壞習慣,造成了台灣土地徵收相當浮濫的現象。

三、為政治菁英服務的土地政策
由於土地隱藏龐大利益,可以透過政治力予以創造,因此,地方政治菁英過半數以上皆是從事於與土地相關的行業,地方政治(Local Politics)從某一方面來看,其實就等同於土地政治(Land Politics)。地方的發展受到了以促進土地開發的政治菁英人士所掌控,其視土地為獲利的商品,強調的是交換價值,反對使用價值。地方政府首長及行政官員、地方派系與資本利益集團皆是其中的主要份子,這可以由台灣都市計畫的擬定、擴大及變更來予以印證。學者指出,隨著台灣的政治經濟發展,台灣的政經結構是愈來愈走向一個由國家菁英、地方派系與資本利益集團所形成的「新的保守聯盟」,另有學者將此聯盟稱之為「新政商關係」或是「新重商主義」,彼等在立法院和正式的政策制訂上,都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相對地,勞工、環保團體或民間社會的組織則是被排除於此聯盟之外,土地政策主要是為此聯盟服務。

四、為財政赤字服務的土地政策
        我國政府財政問題極為嚴重,但它不僅不敢對大型資本課予重稅,竟還給予減稅、免稅及其他的優惠。那麼,所需的建設經費要從何而來?答案乃是進行農地變更及以土地徵收為本質的土地開發。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為土地相關稅目,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因此如何增加這些稅收便成為施政重點。由於農地不用繳稅,因此各地方政府藉由土地的開發,千方百計地要把農地變更為都市土地。此外,行政院特別發佈行政命令「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這使得被徵收的農地倍增。透過區段徵收,政府還可以無償取得大面積的可建築用地(俗稱配餘地),經由配餘地的讓售及標售,賺進大筆鈔票。此外,透過土地開發,主政者也可藉機收編地方政治勢力,可謂是一舉數得。

五、結論
相對於其他公共政策,土地政策充斥了附庸及邊緣性格,皆是為其他政策服務。最主要者,為了追求經濟的成長及資本的積累,在權力的不均衡運作之下,土地價值被嚴重窄化為經濟生產要素,僅能夠由價格的觀點來衡量土地價值。但是,這樣的思維應該要被揚棄了,新一代的土地政策不僅要有其相對自主的治理空間,也應該要重視多元的土地價值,如民主、人權、公平、正義與主觀認同等,把它們納入於土地政策的決策過程之中,透過如此整全的思維來建構新一代的土地政策。


本文發表於台灣學通訊,62期,頁2-3,2012年2月10日。
原文圖檔如下: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九二摃是!

         大選將至,共識之說相當紛擾。套句某感冒糖漿的廣告詞,共識其實有二種,一為同音異字的摃是,另一才為真正的共識。

         回顧台灣歷史,在一九八○年代,政治解嚴之前,中國國民黨屢屢用共識之說來壓制政治反對力量,其口頭上雖宣稱要建立起社會共識,惟實際上大抵皆流於口號,因為權力擁有者甚少主動鬆動其立場,而是利用各種壓迫手段,強制要求反對者改變其作法。面對這種情況,當時的黨外人士將此共識稱之為摃是,也就是「老K拿著一根棒子從你的頭上狠狠『摃』下去,你就會說『是』了。」此即摃是之說。

        這根棒子代表的是威權專制,不聽話的,猛力一敲就暈過去了,哪還有反對的聲音?這根摃是的棒子還真好用,只要大棒一揮,社會即刻恢復平靜,因此仍被繼續沿用,如今竟然連李登輝前總統的頭也敲下去。其實,此摃是絕非是彼共識,它骨子裡是唯我獨尊,只准許自己有夢想的權利,卻絕不允許別人有著不同的想像;它也是非常排外的,根本無法包容不同的意見。按理,它根本不夠資格被稱為共識,但在位者卻玩弄文字,將摃是偽裝成共識,這是玷辱了共識二字。

         另一種共識則完全不同,它是真正的共識,具有厚實學理基礎,它特別強調公平及民主的參與過程,希望經由這個過程來包容不同的價值、利益、立場、及意識型態。在台灣特殊的歷史情境裡,許多人有著不同的歷史觀點及政治選擇,主政者應努力建構溝通管道,讓彼此在公平、理性及相互尊重的情境下,經由誠懇對話及相互傾聽,來建築起共識,這才是正辦!而這樣重視由下而上的共識形成過程,誠不應被污衊為一張空白支票。 

        下筆至此,欲請問各位讀者,你曾參與過九二共識的溝通過程嗎?它究竟是共識還是摃是呢?相信聰明的你,一定分辨的出來,可千萬別讓那根棒子敲到你的頭上了。

本文為2011/12/30自由時報刊載之【澄社評論】共識要有常識之完整原文

【澄社評論】共識要有常識

        在一九八○年代,政治解嚴之前,中國國民黨屢屢用共識之說來壓制政治反對力量,其口頭上雖宣稱要建立起社會共識,惟實際上大抵皆流於口號,因為權力擁有者甚少主動鬆動其立場,而是利用各種壓迫手段,強制要求反對者改變其做法。面對這種情況,當時的黨外人士將此共識稱為「摃是」,也就是「老K拿著一根棒子從你的頭上狠狠『摃』下去,你就會說『是』了。」此即「摃是」之說。 

        這根棒子代表的是威權專制,不聽話的,猛力一敲就暈過去了,哪還有反對的聲音?這根摃是的棒子還真好用,只要大棒一揮,社會即刻恢復平靜,因此仍被繼續沿用,如今竟然連李登輝前總統的頭也敲下去。其實,摃是絕非共識,它骨子裡是唯我獨尊,只准許自己有夢想的權利,卻絕不允許別人有著不同的想像;它也是非常排外的,根本無法包容不同的意見。按理說,它根本不夠資格被稱為共識,但在位者卻玩弄文字,將摃是偽裝成共識,這是玷辱了共識二字。 

        另一種共識則完全不同,它是真正的共識,具有厚實學理基礎,它特別強調公平及民主的參與過程,希望經由這個過程來包容不同的價值、利益、立場及意識形態。在台灣特殊的歷史情境裡,許多人有著不同的歷史觀點及政治選擇,主政者應努力建構溝通管道,讓彼此在公平、理性及相互尊重的情境下,經由誠懇對話及相互傾聽,來建築起共識,這才是正辦!而這樣重視由下而上的共識形成過程,不應被污衊為一張空白支票。 

        下筆至此,欲請問各位讀者,你曾參與過九二共識的溝通過程嗎?它究竟是共識還是摃是呢?相信聰明的你,一定分辨得出來,可千萬別讓那根棒子敲到你的頭上了。(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本文於2011/12/30發表於自由時報,完整版請見九二槓是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洪箱與楊儒門

        總統候選人最後一次辯論,針對土地徵收條例的不當修法,農團代表楊儒門在提問時,用「╳╳」來表達農團的憤怒,讓筆者想起洪箱女士。 

        十二月十三日深夜,立法院表決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時,立法院大門外也爆發了意外的衝突。奮鬥多年、一直堅持理性和平的農民,欲用燃燒冥紙的方式來表達內心深沉的憤怒,不料卻立即遭到警方強力制止。當嗆人眼鼻的滅火器乾粉逐漸散去之後,洪箱接下麥克風,含淚講出農民的心酸,她說,「為什麼我們農民都不能生氣?房子土地都給你們收走了,為什麼我們都不能生氣?」 

        農民原本對這次修法抱持著高度期待,希望立法院能夠審慎修法,讓土地徵收回歸民主憲政常態。但是,多日以來,控制立法院的執政黨立法委員,卻完全沒有針對法案進行審查,而是努力為選舉造勢,將時間浪費於「猛男秀」及杜撰許多「弊案」。對該審議的重要法案,竟採取「逕付二讀」的粗殘手法,在休會前兩天,強行運用密室協商及多數暴力的表決方式,迅速通過這次修法。 

        舉手贊成的執政黨立法委員,完全遵照黨意來行事。在二○一一年、在解除戒嚴之後的第二十四年、在慶祝建國百年的重要時刻,我們的立委仍然僅是「投票部隊」,立法院依舊只是執政黨及行政院的立法局,只是個橡皮圖章。試問,這與解嚴前、國會尚未全面改選前的老立委時代,有何差異?這是民主的嚴重倒退及恥辱! 

        台灣的深層危機其實不在統獨,而是在於民主未能鞏固與深化、在於基本人權未能受到保障。面對執政者的這種粗暴行為,我們要向洪箱及楊儒門學習,都應該生氣!很生氣!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本文於2011年12月19日發表於自由時報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今晚,農民重回凱道!

        今晚,農民將重回凱道,控訴這個政府浮濫進行土地徵收,剝奪人民基本人權及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農民也將控訴這個主要由中國國民黨所組成的立法院,它竟然採取「逕付二讀」的方式來處理土地徵收條例修法,這不僅嚴重違背民意,也完全漠視了人民的苦痛。 

        目前政府財政窘困,但主政者卻不敢對財團、科技產業及富有階級增稅,循正途予以解決,反而是對弱勢農民及農地下手,經由土地徵收及都市計畫變更,不斷將農地轉變為市地。由此,地方政府可無償取得許多可建築用地、增加許多土地稅收,地方首長並可博得建設的美名;因此,許多地方政府皆樂此不疲(如苗栗縣及新竹縣),不斷提出以土地徵收為本質的土地開發案件。但是,這樣的作法卻是剝奪了社會弱勢的基本人權及財產權,純然是劫貧濟富,違背公平正義。 

        土地徵收是非常嚴厲的手段,真正民主憲政國家皆儘量避免使用,倘要採用,也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不得已及完全補償等,而且是缺一不可。這是因為土地絕非僅是商品,它是我們認同的家園,更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地方,但這個政府卻是與財團及地方派系緊密結合,假借各種名義,運用公權力將其取走,造成了人民的特別犧牲。 

        去年七一七農民上凱道後,台灣農村陣線即邀集國內公法學界著名學者、人權律師、研究生等,共同組成了土地徵收條例民間修法小組,大家密集開會,無私奉獻,終於在凱稻收割之時,同時提出了土地徵收條例民間修法版本,並於去年十一月正式面交給吳敦義院長。如今,一年時間已過,反觀政府的作為卻是讓人相當失望。因此,盼請大家今晚能一起上凱道,共同用具體的行動,要求這個政府停止浮濫徵收及剝削社會弱勢,並即刻修法,實現土地正義!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本文於2011/12/12發表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