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日 星期六

98%與84%同意率?投降率?

苗栗大埔事件,劉政鴻屢屢說有98%「同意」被徵收,反對的僅有2%;遺憾地,賴清德與台南市政府如今也在作同樣邏輯的操作與誤導,他們宣稱台南鐵路地下化專案照顧住宅已有84%登記完成選位。
前者98%是怎麼來的?那是因為苗栗大埔是採取區段徵收,土地被徵收人在被徵收之後,依法可以選取領抵價地或金錢補償,二者可以選一。但請記得,在政府強勢徵收下,並沒有第三個選項,即拒絕土地被徵收。在二擇一之下,由於當時選擇領取抵價地是相對比較有利,但是依法必須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登記申請並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因此,在登記申請領取抵價地的最後一天,許多土地被徵收人等於是被迫前往登記並繳出權狀。現實的狀況因此是,許多土地被徵收人是一邊哭一邊罵,再繳出權狀,這98%是這麼來的!因此,只要是熟知苗栗大埔事件的歷史由來,我們會說這98%不是「同意率」,而是「投降率」!
對照台南鐵路東移案,採一般徵收,依法只有領現金補償,如今台南市府雖多了個安置住宅的新選項,但是請大家不要忘了,與苗栗大埔案一樣,依舊是沒有第三選項,即拒絕土地被徵收,在政府與人民的權力完全懸殊不對等的情況下,人民只有被徵收及被宰割的分。

南鐵東移怎不聽證

因此,在賴清德及台南市政府強勢進行土地徵收的情況下,請問土地被徵收及房屋被拆除的居民們到底能有什麼選擇?或是說,他們有選擇嗎?與苗栗大埔案一樣,這84%是否依舊不是「同意率」,而是「投降率」?而賴清德明明是剝奪居民基本人權的殺手,卻依舊假惺惺的裝出很體恤居民的模樣,以此博得媒體的報導,但我們應予拆穿。 
其實,不管是領取現金補償、抵價地補償、或是安置住宅補償,其前提乃是都要符合土地徵收必備的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及最後手段等前提要件,而不是在於98%或是84%。反南鐵東移自救會一直很努力要把問題焦點回歸至土地徵收必備要件的討論,但是賴清德、台南市政府及內政部卻是一直在迴避這個最為根本的課題。一直到近日,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教授還是一樣,要求必須舉辦行政聽證來釐清是否有符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卻是當場被警力所強行拉走。 
但是,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在我們不斷地要求下,已經開始在舉辦行政聽證了,新竹公道三道路是第一案,前天更舉辦了桃園航空城的第二案,行政聽證會中,除了主持人及都委會委員之外,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成員也是全部參加。既然他們可以舉辦,那為什麼台南鐵路東移案不能夠舉辦行政聽證呢?為什麼?只是因為本案是當今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擔任台南市長任內的重要案件嗎?政府的行政作為可以如此的沒有一致性嗎?可以因人因地設事、因其他這兩案件分別位處新竹及桃園,而不是台南,而有所不同嗎?可以這麼做嗎? 
賴清德院長、內政部葉俊榮部長或花敬群次長,可以請你們回答這個問題嗎? 
(發表於《蘋果日報》,2018/02/05)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