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情況真是如此嗎?台北市政府在實施都市更新時僅能依法行政,完全缺乏相對自主性嗎?答案是否定的。
為了實施都市更新,台北市政府自訂了《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審查原則》、《台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涉及「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之審查原則》等相關自治法規及規則,而士林王家暴力強拆案,其中之重大關鍵問題其實都是直接與《自治條例》、《審查原則》、《作業須知》相關,而不完全是《都市更新條例》。因此,當我們今日於立法院大陣丈的檢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方向時,本人要特別提醒,請不要忽略了台北市政府自訂之自治法規及規則,及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一、更新單元之劃定,完全是由北市府決定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規範更新單元之劃定基準,其下羅列五項,台北市政府並且另定《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審查原則》,其第5點規定,「更新單元非屬完整街廓時,不得造成更新單元鄰接土地為畸零地,並應由建築師簽證確認之。」《作業須知》也指陳,「更新單元鄰接土地不得造成畸零地情事,並於申請書敘明檢討情形 (畸零地係指面積狹小或地界曲折之基地,得由申請人委託建築師檢討,並出具證明文件)。」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丁育群局長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更單元劃定案時,會以『整個街廓』的未來開發做考量,『每一個案子都一樣。』他說,王家寬、深度不足,又不臨建築線,未來要單獨建築非常困難,所以當時委員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中國時報,2012/04/02 )」由此可知,市府是將王家之土地視為畸零地,強迫其加入更新單元之中。這也表示,王家之所以被劃入更新單元,乃是源自於台北市政府自行頒佈之自治法規及規則,不是《都市更新條例》,而這恐也無法完全歸責於實施者(樂揚建設公司)。
試問,房屋不臨建築線為何就一定要加入更新單元?未來單獨建築非常困難,就一定要加入更新單元嗎?為何居民之意願可以不受尊重?其實,王家正面對著台北捷運淡水線,依據台北捷運法規,鄰近捷運線的住戶要興建房屋時,可用「交通設施境界線」申請建築,也就是說,不臨「建築線」根本不是問題,王家依然可以興建房舍,台北市政府怎可以此理由來強迫王家加入更新單元?眾所皆知,土地所有權乃是受到憲法明文保障,台北市政府自行訂定之自治法規及規則何以具有如此龐大之效力?王家土地為何被定義為畸零地?畸零地又為何一定要納入更新單元?其法源依據為何?這是否已涉及違憲?
又,《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僅授權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針對「其」所有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來劃定更新單元: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再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得依主管機關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依前條規定,申請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
第11條並未授權可以把別人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劃入更新單元,但台北市政府卻是擴大解釋,逾越母法之規定,在自訂自治法規及規則中,為了整個街廓的開發,要求實施者把非屬於自己之土地及建築物劃入,本人以為這已經明顯違法!
二、居民意願的調查與審查,並不詳實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
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實施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前,應進行詳細調查,並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敘明調查結果。
前項調查項目,應包括每宗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性質、強度、權屬、人口組成、公共設施、地區環境及居民意願等。
依此,實施者(樂揚建設公司)對於居民意願應予調查,並將詳細調查資料敘明於其所提出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中。由於王家自始至終就是反對參與都市更新,試問,樂揚建設公司對於王家二戶之意願是如何敘明?而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又是如何予以審查?今年2月10日在營建署的會議中,曾做出三點會議結論,其第三點即為「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台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試問,台北市政府對此釐清了嗎?有對外說明了嗎?樂揚建設公司真的沒有予以敘明嗎?倘若樂揚建設公司有予以敘明,那為何仍然被劃入?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到底是如何審查的?
三、同一更新單元的劃定原則,缺乏一致性
與王家同一街廓內,就有其他三棟大樓被排除在更新單元之外。根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據查,其他三棟建築物與王家二棟建築物一樣,皆無法單獨成立更新單元,但是為何其他三棟建築物可以劃出更新單元,而王家卻是無法劃出?其理由為何?什麼是原則?什麼又是例外?同樣的,今年2月10日營建署的會議,在三點會議結論中,其第一點即為「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但是,台北市政府為何不予考量?
綜上,針對王家被北市府暴力強拆一事,倘北市府針對上述三點皆能慎重考量,並做出合法適情之裁量,悲劇及傷害或就可以避免。本人因此以為台北市政府應該承擔最大之責任!郝龍斌市長應勇於承擔責任,出面公開道歉,並迅求彌補之道。
(本文發表於立法院公聽會,2012/04/06)
(本文發表於立法院公聽會,2012/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