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日 星期六

都市更新釘子戶的迷思---請勿再霸淩少數弱勢

社會對於都市更新不同意戶往往有許多的批評,最時常使用的字眼為釘子戶、獅子大開口等,建商實施者往往以更新單元內多數住戶已經同意參與都更來逼迫少數不同意戶就範,我們社會也以為民主政治乃是多數決,既然多數已經同意,那少數就必須服從多數。但是,我們卻沒有去探討那個更新單元到底是如何劃設?我們也沒有思考,「多數利益」是否就等同於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立法意旨的「公共利益」?

都市更新涉及憲法基本人權保障重要課題,因此重點在於其實施一定要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作為基礎(憲法第23條),因此,我們要問的是,現行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及其實施是否有吻合公益性及必要性要件?而這些要件是否可以用專家及官僚的專業考量及多數決來予以取代?

大家可能有所不知,若以臺北市為例,現有全部都市更新的更新單元中,竟然有98.9%都是由建商實施者自己劃定的(註:建商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來劃定,這法條大開都市更新後門,是現行都市更新問題的主要源頭,多年來我們都積極呼籲應將其刪除,但是卻一直未被主政者接受),然後以專業審查及運用自己創造出來的多數決來逼迫少數不同意戶參加。多數決的法律效力竟然可以高過於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是問題的關鍵;也就是說,幾乎現有臺北市的更新單元都沒有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基礎,如此一來,試問怎可進行強拆?

都市更新若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作為基礎,那稱呼那些不同意戶為釘子戶,這可能會比較說的過去;但是,若更新單元完全是建商實施者自己來劃定,單元內住戶竟然沒有說不的權利,加上多數決是可以透過地理空間範圍大小及人頭灌水來進行人為操控的,因此,這時稱少數不同意戶為釘子戶,恐怕就極不恰當,因為這時都市更新已經變成了剝奪基本人權工具,釘子戶也成為霸淩少數弱勢的惡毒詞彙。
以上供參。

(發表於徐世榮臉書,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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