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
---法庭觀審筆記
今天上午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因為苗栗大埔案今日舉行言詞辯論庭,接下來就直接是4月22日下午的宣判了,因此今天的開庭相當重要。上午秀春姊、黃福記伯伯及其家人、朱炳坤的弟弟,及眾多關心的好朋友們都前來聆聽,法庭內座無虛席,並有許多人站在門外。
眾所皆知,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終獲勝訴,政府敗訴,土地徵收行政處分被撤銷,政府因此自應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目前的主要爭點之一就是:到底是要回復什麼原狀?土地是否能夠還給他們?「張藥房」是否能夠蓋回來?
若以「張藥房」為例,我們一般的理解是自然是要把土地還給秀春姊,並讓她可以把房子蓋回來,在這種情形下,除了土地徵收行政處分被撤銷之外,都市計畫也應該要回復至原先未擬定之狀況,因此,現行已公告之都市計畫應該立即進行個案變更。
但是,內政部卻不是這麼的主張。它認為目前被撤銷的僅是土地徵收行政處分,因此都市計畫依舊是有效力的,是不受影響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土地雖然是還給了秀春姊,但是在都市計畫的編定上,她的這「六坪土地」就依舊是「道路用地」,而非「建築用地」,因此是無法把「張藥房」蓋回來的。
這就是我們政府非常可惡的地方!
政府故意將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做切割,讓前者可以擁有權力,但是卻不用承擔義務。其實土地徵收的決策大抵都是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已經決定,但是它卻是要下游的土地徵收來承擔責任。再加上政府把都市計畫保護的非常的好,往往把都市計畫視之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處分」,致使人民若在都市計畫階段提起行政救濟,往往是敗訴而回,因為,人民是無法對「行政命令」提起行政救濟的。這也就是說,我國人民的權益在現行都市計畫的體制下,幾乎是完全被漠視!
請問大家,4月22日法院宣判,如果把土地判還給秀春姊,但是卻不願意改變都市計畫,依舊將其「六坪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讓她無法把房子蓋回來,這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嗎?而這又算是哪門子的「回復原狀」?這個政府即將卸任,為什麼就不能夠對過往錯誤的政策進行彌補?為什麼依舊是要用舊有威權體制來對付善良的老百姓?
我們盼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夠翔實審理,並且能夠瞭解現行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體制的偏頗與不合理之處,讓「回復原狀」能夠真正實現土地正義,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72933559602029&set=a.1437365779825477.1073741828.100006562054294&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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