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社子島I-Voting怎麼會有「不開發」選項?怎麼不是「其他」選項?

社子島I-Voting怎麼會有「不開發」選項?怎麼不是「其他」選項?

這次社子島I-Voting,共有四個選項,其中之一為「不開發」。非常奇怪的是,怎麼會有這個選項呢?因為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法律的規定是「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法條用詞是「應」而不是「得」,這是台北市政府的責任。遺憾的,長期以來台北市政府皆是推卸責任,沒有盡到法律所規定的應盡義務,這是社子島多年以來延宕發展的主因。

如今,社子島居民好不容易盼到了柯P,在市長選舉時,並且奉上了極高度的支持比率,如今,柯P選上了,應是實現承諾的時刻,怎麼會反而是追隨以前國民黨籍市長的作風,依舊祭出「不開發」的選項呢?

如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來就是台北市政府應該要做的,那麼就不應該有「不開發」的選項,最多也應僅是「其他」選項,但是事實卻非如此。

請問,這個「不開發」選項是否是用來威脅當地居民一定要在台北市政府所設定的其他三項(運河社子島、生態社子島、咱的社子島)中擇一?請問,這樣的威脅恰當嗎?這有符合法律的規定嗎?更要請教柯P,增加這個「不開發」選項,到底是民主的作風、還是專制的作為呢?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58314527730599?pnref=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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