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盼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法庭觀審筆記

盼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
---法庭觀審筆記

今天上午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因為苗栗大埔案今日舉行言詞辯論庭,接下來就直接是422日下午的宣判了,因此今天的開庭相當重要。上午秀春姊、黃福記伯伯及其家人、朱炳坤的弟弟,及眾多關心的好朋友們都前來聆聽,法庭內座無虛席,並有許多人站在門外。

眾所皆知,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終獲勝訴,政府敗訴,土地徵收行政處分被撤銷,政府因此自應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目前的主要爭點之一就是:到底是要回復什麼原狀?土地是否能夠還給他們?「張藥房」是否能夠蓋回來?

若以「張藥房」為例,我們一般的理解是自然是要把土地還給秀春姊,並讓她可以把房子蓋回來,在這種情形下,除了土地徵收行政處分被撤銷之外,都市計畫也應該要回復至原先未擬定之狀況,因此,現行已公告之都市計畫應該立即進行個案變更。

但是,內政部卻不是這麼的主張。它認為目前被撤銷的僅是土地徵收行政處分,因此都市計畫依舊是有效力的,是不受影響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土地雖然是還給了秀春姊,但是在都市計畫的編定上,她的這「六坪土地」就依舊是「道路用地」,而非「建築用地」,因此是無法把「張藥房」蓋回來的。

這就是我們政府非常可惡的地方!

政府故意將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做切割,讓前者可以擁有權力,但是卻不用承擔義務。其實土地徵收的決策大抵都是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已經決定,但是它卻是要下游的土地徵收來承擔責任。再加上政府把都市計畫保護的非常的好,往往把都市計畫視之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處分」,致使人民若在都市計畫階段提起行政救濟,往往是敗訴而回,因為,人民是無法對「行政命令」提起行政救濟的。這也就是說,我國人民的權益在現行都市計畫的體制下,幾乎是完全被漠視!

請問大家,422日法院宣判,如果把土地判還給秀春姊,但是卻不願意改變都市計畫,依舊將其「六坪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讓她無法把房子蓋回來,這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嗎?而這又算是哪門子的「回復原狀」?這個政府即將卸任,為什麼就不能夠對過往錯誤的政策進行彌補?為什麼依舊是要用舊有威權體制來對付善良的老百姓?

我們盼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夠翔實審理,並且能夠瞭解現行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體制的偏頗與不合理之處,讓「回復原狀」能夠真正實現土地正義,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72933559602029&set=a.1437365779825477.1073741828.100006562054294&type=3&theater



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謝教授言論,讓人匪夷所思!

謝教授言論,讓人匪夷所思!

非常的遺憾,當立法院許多委員幾乎都認為應該要廢止現行都更條例時,竟然還有謝教授此種非常信奉現行都更條例的學者,並認為「都更條例卅六條強制拆除完全合法,非法抗爭則建議以現行犯依法逮捕」的觀點。

謝教授受訪時特別提及「都市更新計畫」,但是這個計畫是如何制訂呢?台北市目前的都市更新個案都是立基於都更條例第五條的「都市更新計畫」之上嗎?不是的,謝教授,你可能有所不知,台北市的都市更新個案幾乎超過90%都是尋都更條例第11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來進行的,也就是都是放任建商財團自行劃定都更的區域範圍的,即是由財團建商自行圈地進行他們的「投機炒地都更」,這才是我國都市更新問題最為嚴重之所在。

如此一來,劃大劃小都由建商決定(如士林文林苑),請問,還有公益性及必要性嗎?又要如何確定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呢?倘若沒有先行嚴謹的「都市更新計畫」作為基礎,請問第36條的強拆基礎又有所附著嗎?你又怎麼敢說第36條的強拆條款沒有違憲呢?而這其實也說明了我國的都市更新地區為什麼都不是座落於應該都市更新的地區(如南機場),而反而都是位於地價貴、區位優的地方(如敦南誠品、敦北台塑等),但是,這還是都更嗎?當都更都不是在窳陋敗壞的區域時,還是都更嗎?當現行都更其實都僅是私人的住宅改建及建商的投機炒地時,這還是都更嗎?而又憑什麼投機炒作者可以取得那麼多的容積獎勵呢?

再者,都市更新涉及基本人權的剝奪,必須非常慎重,因此,當我們根本就欠缺具備公益性及必要性的「都市更新計畫」時,請問,公益性及必要性要如何來界定呢?「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到底要如何來核准或核定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已經說的很清楚,即是要透過正當行政程序,由聽證會的舉辦來予以形塑:

「為使主管機關於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本條例除應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置公平、專業及多元之適當組織以行審議外,並應按主管機關之審查事項、處分之內容與效力、權利限制程度等之不同,規定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包括應規定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之可能性,及許其適時向主管機關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本條例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當大法官都已做出裁示,必須擴大民眾參與,應該要舉辦聽證會,請問,還適合由市府自己組成的「專家委員會」來專斷嗎?謝教授是學法之人,怎麼會不尊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呢?這實在是讓人非常的難以置信;若不尊重大法官的意見,請問這還是「依法行政」嗎?再者,在實施民主憲政的時代,謝教授要求政府進行強拆的心態也實在是讓人非常的匪夷所思。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71634033065315?pnref=story)

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期待台灣都市計畫學界

期待台灣都市計畫學界

台灣很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如土地徵收及市地重劃,其源頭其實都是在都市計畫,這是因為都市計畫是與政治緊密連結在一起,是分不開的。當我們在談轉型正義的時候,應該要把都市計畫體制的翻轉納入其中。

長期以來,我們政府是帶頭進行土地炒作,中央及地方首長大抵也都是靠都市計畫在拉攏資本家及地方派系、鞏固樁腳、及分配利益,但是苦的卻是一般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台灣都已經解嚴那麼多年了,而且現在也都已經是21世紀了,我們的都市計畫卻還是那麼的威權保守及侵害人權,依舊是留存於過往的戒嚴時期。

台灣的都市計畫體制真的要大幅度的翻修了,盼望台灣都市計畫界的朋友們,尤其是學者,都能夠挺身而出,站在第一線來修改這個體制,而不是繼續為這個威權保守及侵害人權的都市計畫體制擦脂抹粉,否則我們終將會遭致人民唾棄,被掃入歷史的灰燼當中。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64370130458372

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誘人的威權魔戒 談柯P與民進黨的一些轉變

台灣已解嚴多年,早該回歸民主憲政,把權力還給人民。惟在制度路徑相依及保守勢力抵擋之下,政治體制的改變速度卻異常緩慢,致使現今仍留存著牢固的威權體制,讓統治者擁有龐大的權力與利益。政黨輪替後,當宣稱改革的進步力量掌握威權統治機器後,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是修改制度,還權於民?還是難敵誘人的威權魔戒?
社子島I-Voting為例,不論是哪一個開發方案,皆是要採取區段徵收,這才是關鍵。而這個制度過去曾運用於苗栗大埔、林口A7、竹北璞玉、桃園航空城等,嚴重侵害人權,許多抗爭皆因此而起,民間咸認應予廢止,但是北市府卻要予以強力運用。又以都市更新為例,北市府近日擬定「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竟將私辦都更夾雜於內,準備以送議會備查的方式強行過關。柯市長以前琅琅上口的「開放透明」如今皆不復聽見,口中的關鍵詞已改為「效率」。
民進黨勝選後,積極追索國民黨不當黨產,但是卻忽略了「糖產」及國營事業資產。以台糖土地為例,接收時依法應屬於公有,卻因行政院資源委員會的殖民式掠奪,而將十二萬甲良田全部登記於台糖公司名下,變為私有土地,其處分也因此不受公有法令的規範。若接受台灣高等法院的「林益世實質影響力說」,那誰擁有政權,也就掌控了台糖幾萬公頃的土地。所以,擁權的政治人士都對準台糖,蠶食鯨吞的進行圈地,如台南賴市長選前即要求千頃的沙崙農場,蔡英文也已應允。
又當反徵收抗爭頻起,民調顯示有高達七十六.五%及八十四.六%民眾不相信檢察官及法官辦案的公平公正性時,民進黨擁權的新生代菁英竟然開始為文,「在台灣,私有產權的法律保障早已相當嚴密…,再加上台灣的檢調機構相當獨立…,政府幾無恣意而為的空間。」請問,這會否讓你精神錯亂?持此立論,又憑什麼批評劉政鴻?轉變速度竟比翻書還快。
欣見多位立委強力要求廢止集會遊行法,惟若無威權體制的源頭迫害,人民豈會走上街頭?掌權者若將威權體制視之為當然,開始享受權力的滋味,漠視轉型正義的制度改革,那將會是台灣最大的悲哀!(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6/03/07。(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65618)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政大除了有蔣介石之外,也有李登輝及陳水扁

政大除了有蔣介石之外,也有李登輝及陳水扁

二二八前夕,政大發生了教官及校警強拆事件,引發軒然大波,社會輿論又將政大形容為「黨校」,誤以為政大是一間極端保守的學校,甚且完全反對轉型正義,這不僅讓人難過與遺憾,也與事實完全不相符合。

我身為野火社的指導老師,非常肯定楊子賢及其他同學的勇氣、智慧與付出,他們年輕世代對於轉型正義的堅持與行動力,是相當讓我感動與佩服的,我也願意予以完全的支持。但我同時也是一位老政大,除了出國唸書、教書的那段時光之外,大概都是與政大為伍,深知這中間的矛盾與衝突,當自己學校的創校校長就是二二八屠殺的最主要負責人時,該如何來面對此事?尤其是審視校園擺置,所謂空間即是權力,當之前的前輩們已經分別在圖書館及後山豎立起二座宏偉的「蔣公銅像」時,後繼者該如何來進行調整?或是予以淡化?

我的前輩們是巧妙的透過植樹節來予以淡化,他們很努力的把李登輝前總統及陳水扁前總統都帶進政大校園,他們很希望讓政大師生及台灣社會知道,政大校園內除了有蔣介石之外,也有李登輝及陳水扁的(這二次植樹節活動,我都有親自參與)。只要你往後山走去,在環山步道的頂端,那裡豎立一個紀念牌,上面有李前總統的名字,如果再往上爬,向樟山寺走去,你可以看到另外一個紀念石碑,上面原本是有陳前總統的名字。惟,非常遺憾地,這二個紀念牌時常遭致民眾的破壞,陳前總統的名字已完全看不到,而他們所種下的樹苗也不斷地遭致摧殘,這讓人非常的苦惱。

這二個紀念牌與二座「蔣公銅像」明顯是完全不成比例,被重視的程度也是完全不同,不過,這可能也如實的反映出台灣社會的發展歷程。我想說的是,若以教官及校警強拆事件來完全否定政大前輩們的努力,這可能是不大公允的;但是,我也必須誠實的說,身為台灣及國際的一所社會人文研究的重鎮大學,我們對於轉型正義的努力的確是不夠的,未來應該還有很大的空間,期盼師生大家一起努力,引領轉型正義的學術研究,讓它不僅在政大能夠實現,也能在台灣社會獲得充分的實踐。

(附註一點:好多年前,台史所陳文賢教授即曾在重要的校發會中,公開倡議移走「蔣公銅像」。)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59624857599566?pnref=story

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社子島I-Voting怎麼會有「不開發」選項?怎麼不是「其他」選項?

社子島I-Voting怎麼會有「不開發」選項?怎麼不是「其他」選項?

這次社子島I-Voting,共有四個選項,其中之一為「不開發」。非常奇怪的是,怎麼會有這個選項呢?因為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法律的規定是「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法條用詞是「應」而不是「得」,這是台北市政府的責任。遺憾的,長期以來台北市政府皆是推卸責任,沒有盡到法律所規定的應盡義務,這是社子島多年以來延宕發展的主因。

如今,社子島居民好不容易盼到了柯P,在市長選舉時,並且奉上了極高度的支持比率,如今,柯P選上了,應是實現承諾的時刻,怎麼會反而是追隨以前國民黨籍市長的作風,依舊祭出「不開發」的選項呢?

如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來就是台北市政府應該要做的,那麼就不應該有「不開發」的選項,最多也應僅是「其他」選項,但是事實卻非如此。

請問,這個「不開發」選項是否是用來威脅當地居民一定要在台北市政府所設定的其他三項(運河社子島、生態社子島、咱的社子島)中擇一?請問,這樣的威脅恰當嗎?這有符合法律的規定嗎?更要請教柯P,增加這個「不開發」選項,到底是民主的作風、還是專制的作為呢?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58314527730599?pnref=story)

土地徵收是基本人權的課題,絕非是金錢補償的課題!

土地徵收是基本人權的課題,絕非是金錢補償的課題!

敬告這個惡質政府,尤其是交通部鐵改局,不要繼續把土地徵收的問題轉化為「土地價格」的問題,故意塑造土地所有權人貪得無厭的形象。

土地徵收是基本人權的課題,若要進行土地徵收,就必須符合土地徵收必備的嚴謹要件,不符合要件就不能剝奪人民的基本人權,而這也絕對不是一句「土地問題主要在鳳山火車站周遭部分住戶對土地價格的立場」可以予以簡化的。

我們的政府還未完全民主轉型,擁有絕對權力,往往便宜行事,隨意的祭出土地徵收嚴厲手段,當面臨了人民反對時,就是刻意製造矛盾,把土地被徵收人形容成「死要錢」的模樣,誤導整個社會,製造雙邊的衝突對立,並讓大家來譴責土地被徵收人,這使得土地被徵收人承受了被誤解的龐大壓力,不僅喪失土地,人格也被踐踏。

政府不應該繼續這樣的擺爛,欺負老百姓!我們也很希望宣稱要保障人權的陳菊市長能夠注意這個課題,因為鐵路地下化若無高雄市政府的協力,絕對是無法進行的。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58912251004160?pnref=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