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威權體制 讓劉政鴻為所欲為

苗栗縣劉政鴻縣長撕毀三年前「原屋原地保留」承諾,執意要強拆大埔四戶,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大埔四戶為何會引發爭議?劉又為何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問題要如何解決?

第一、土地徵收是對基本人權的侵害與剝奪,一定要遵守非常嚴謹的要件,這些要件包括了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及完全補償等,上述要件皆須吻合,且缺一不可。去年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已指出,本案「並未落實審查上開所舉各項而徒具審議形式,其審議程序,即難謂適法。」

忽略基本人權保障

第二、台灣社會雖已解嚴,但許多公共政策之制訂仍然嚴重欠缺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所要求「正當行政程序」。現行都市計劃的理念與制度是建構於1960年代,為行政官僚與技術專家決策為主的菁英規劃範型,都市計劃的價值取向因此非常重視經濟成長及專家官僚決策,並由此途徑獨斷所謂的公共利益,但這卻嚴重忽略民眾參與及基本人權的保障。

劫貧濟富強盜行為

其次,政府為了把區段徵收當成土地開發之手段,並規避前述徵收要件之拘束,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刻意將其詮釋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就是這個威權體制讓劉縣長能夠為所欲為。

第三、政府角色嚴重偏差,政府財政赤字嚴重,所需財源由何而來?政府不僅不敢對政經權勢優位者下手,而且還給予各式各樣的減免與優惠;但面對社會弱勢時,卻是強勢介入,隨意取走他們的土地。透過區段徵收,地方政府約略可取得三分之一的土地,經由這些土地的標售與讓售來彌補財政。再者,地方派系的主要利基乃是土地投機炒作,透過區段徵收也可遂行鞏固及拉攏樁腳的政治目的。這明顯是劫貧濟富、強盜的行為。

土地與人民有著深刻的連結,對許多人而言,土地是用來生活的,不是用來買賣的。大埔這四戶絕非特殊個案,代表的是國家體制及政府施政的偏差。台灣公民社會已大步向前,卻仍然被戒嚴體制所困,盼望全國民眾都能夠勇敢站出來,向這個蠻橫政權說不!

發表於《蘋果日報》,2012/7/8,A17。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農陣從不批評前農委會主委濫用農地為"農舍"

匿名 提到...

因為•••^_^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