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我在苦勞網支持自救會的貼文(2)

苦勞網是我非常敬重的媒體,我很樂於在那裡與一些網路上的朋友討論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土地徵收議題,我想就把我後續的一些貼文也放在這裡,請大家不吝惠予指正,更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自救會的朋友們及非常嚴重的不當土地徵收議題,謝謝。

徐世榮教授 (未註冊)週二, 2013-03-26 07:26

感謝各位的回應,我相信透過理性的討論,我們會讓事理更為釐清。許多人目前質疑的大概就是王工程師的身份及他所提的方案是否安全。

1.我建議千萬不要以人廢言,而是要著重於他所提的方案是否可行。
所謂的專家有許多種,我們的決策未必要完全倚賴於那些有證照的專家,我們同時也應聽聽不同專家的建言。就如同最近的反核電一樣,我們有幾個是真正研究核能的?我們可以因此因別人不是研究核能就拒絕別人的建言?應不是如此,更何況王工程師之前在樂生、台北貓纜等議題都積極協助,他的專業程度都讓人敬佩,最後連法院都是站在他這一邊,不知大家是否知曉呢?

2.是自救會版本錯誤百出?還是鐵工局的版本錯誤百出呢?
就以4.5或4.11來看,是誰錯誤呢?大家上鐵工局或交通部網站還找的到98年的行政院核定版本呢?為什麼鐵工局要把它拿掉呢?大家是否一起督促鐵工局把這個版本放上來呢?我的幾位學生非常熱心,據我的理解,他們已經粗略準備了一個簡單的懶人包,放在批踢踢臺南版,還煩請關心的朋友去觀看一下,謝謝。

徐世榮教授 (未註冊)週二, 2013-03-26 17:11

謝謝各位的回應。我很希望我們的討論能夠理性,我如果有錯,請各位不吝指正,我一定會虛心接受,我也很希望透過我們的討論能夠讓更多的人瞭解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土地徵收案。

1.我會使用「教授」頭銜,而且用真名呈現,絕非是要展現「專業的權威」,不是的,我主要是要表示我對於我的發言負責;另外,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向社會各界表達我的誠意,我是真心來與大家對話,也希望這樣能夠多少帶動風氣,大家都能夠真心誠意來對話,並傾聽別人的心聲,然後一起發揮創意,看看我們是否能夠想出一個好方法,讓兩全其美,台南鐵路能夠地下化,而東側的自救會成員也能夠保留土地,讓他們未來還能夠把家蓋回來。

2.各位如果看過我的一些文章,可以知道我是不大相信「專家」的,所以請大家儘可能的就把我當成一般市民,就是一位公民即可。我們都是平等的,千萬不要因為我頂著一個教授的頭銜,而讓您的發言受到影響(如果大家要我拿掉教授二字,我也非常樂意,但我一定以真名呈現),在我心中的專家,應該是在提出方案之後,能夠努力的去說服別人來接受,而不是因為有個專家或是博士的頭銜,就要求別人一定要聽他的,這二者是很不一樣的。我想,關於這一點我們應該是很有共識的,我的看法應該是與樓上訪客一致。

3.請問鐵工局何時對外正式回覆?這我倒不知道了,非常謝謝您告訴我,我沒有接收到這個訊息,請問不知到哪裡去可以找這個資料?王工程師的設計是依據交通部鐵工局當初呈報給行政院的版本來設計,而這個版本也是行政院核定的,它應該是有正式法律效力的。王工程師的4.11數據是來自於行政院核定版本,反而是鐵工局沒有依據它當初呈報給行政院的版本來進行設計,而這才是我所謂的錯誤。我沒有工程背景,誠實而言,我也無法判斷是4.11才對,或是4.5才對(或是二者皆對?),但對一個研究法律及公共政策的人而言,我尊重的是4.11這個經過行政院核定、有正式法律效力的版本。

4.有關圖接不起來的問題,那是因為王工程師畫的是示意圖,不可能那麼的精準的,但其原則是以鐵路路權為界線,絕不碰到西側的民房。因為這是自救會當初請王工程師幫忙的第一要務,就是自己承受了痛苦,絕不要讓西側的鄰居也要承受這種苦難。如何才能接的起來?以我學習都市計畫的經驗,那是要等到細部設計時再來做的。這個案子的經費接近三百億,工程設計費至少一億元是跑不掉的,自救會沒錢沒人,怎麼有能力來進行細部設計呢?這不是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嗎?王工程師與我一樣,我們都是義務幫忙的。在美國,為了要取信於民,政府會要求開發單位出錢給當地社區組織,由它們聘請專業公司來進行替代方案的設計,很可惜,臺灣卻無此制度的設計,要自救會或王工程師提細部設計,我覺得可能是苛求了。

5.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求交通部及行政院公開98年核定的版本,讓它再度公諸於世,交通部很不宜在這個關鍵的時刻把它完全從網路上移除,這樣一來,反而會對交通部及鐵工局造成傷害。把它公開,告訴我們原先為什麼使用4.11,為什麼後來要改為4.5,後來的版本有否再呈送行政院?把這些都解釋清楚,否則外界以訛傳訛,反而是不好的。我也覺得僅提出一句「細部工程規劃仍需做修正,所以才會改為4.5m」就予一語帶過,是否太過於「專家」的口吻了?我們不是不要這種「專家」嗎?以上供參,敬請不吝指正。

徐世榮教授 (未註冊)週二, 2013-03-26 17:45

敬覆「週二, 2013-03-26 16:51」訪客:

非常感謝您的美譽,實在是不敢當的,我只求盡心盡力,無愧於心罷了。

土地的價值如何評估?您提的是 國父孫中山先生平均地權的理念,地價上漲是社會進步的成果,因此不應由私人所獨享,而這也是傳統地政學派的觀點。但是我國實施一百年來卻是很難實現 國父的理想,在您的貼文中,其實也已經呈現了答案:「所謂的土地增值稅,稅基、稅率都與現實脫節,才會造成現 今有錢人都是靠囤積、買賣土地致富,平民卻買不起的窘況。」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在土地徵收時,或是在面對社會弱勢者時,政府就會搬出平均地權的理念,認為他們的財產權只有申報地價的價格;但是當我們面對財團、建商、土地掮客及地方政治派系,政府卻是搬出新自由主義的理念,儘可能的不干預,而且要予以優惠,這使得各種稅率都非常的低,說真的,臺灣的土地持有成本大概已經是全世界民主國家中最低的了。除了稅率低,政府還不斷給予容積獎勵、免計容積、容積移轉等,高樓越蓋越高,地下室越挖越深,讓他們來獲利。

我們的世界已經是二個世界!是那一本「不公平代價」中所稱的1%及99%,我們都是那99%的一員,我們也都是電影「悲慘世界」的24601!

試問,當少數政經強勢者一直透過土地炒作致富,可以不適用平均地權理念時;那麼,在土地徵收時,卻嚴格要求自救會成員必須適用平均地權理念,這是否公平呢?要適用,不是應該是大家一起來適用嗎?因此,當政府還無法做到一體適用時,很抱歉,我是無法接受您的看法的。敬請見諒,並請不吝指正。

徐世榮 (未註冊)週二, 2013-03-26 23:08

想不到本欄會如此的熱鬧,我也感受到貼文者的誠意與溝通之意,這真是個好現象,期待我們繼續維持這樣的氛圍,大家一起努力,看看能否在共同努力之下,來解決這個難題。

敬覆SHI君:

是的,未來倘不幸要走入徵收,土地徵收計畫是要由交通部鐵工局提出,補償價格自然也是由其編列,臺南市政府只負責公告,並在15天之內發放補償價金。雖然賴市長努力爭取,希望能夠提高補償價格,但是有可能提高多少呢?行政院核定版本及現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計畫書內,其實都已經明列了地價補償的價格,那個價格是低的可憐。此外,另一個讓我頗為遺憾之處,乃是鐵路地下化及縫合計畫都已經走了十多年了,我們卻都只是由公告現值的觀點來評斷被徵收戶所擁有土地的價值,這些可能的被徵收戶好像是完全的不存在。政府只看到土地,根本沒有看到人!

不過,更為關鍵者,乃是地價補償僅只是土地徵收的一個要件,而且它是最後一個要件,在它之前還包含了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不得以手段等四個要件,我們千萬不要以金錢補償來模糊了土地徵收必備的嚴謹要件。賴市長形象良好,也頗為親民,因此,我會建議他在爭取提高補償之前,務必要嚴謹的審視這個土地徵收案是否有符合前述必備要件,這樣可能才是正辦。

敬覆刺蝟君:

據我的理解,自救會爭的是土地徵用,而不是土地徵收的合理補償。這是因為當我們明知有具體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土地徵收就缺乏它的正當性了。我也認為我們所提的問題應該是:是否能夠避免土地徵收?而不是您所稱的「對民眾的影響最小拆遷的民宅最少才符合公共利益」,因為這樣的提問隱含著土地徵收的前提,很抱歉,這恐非我能同意的。再者,所謂的公共利益可能也不是這樣來衡量的,關於這部份,倘您有時間,敬請您不吝閱讀我的文章(請立即終止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土地徵收案:http://sjhsu51545.blogspot.tw/2013/02/blog-post.html

採取土地徵用,這407戶還能夠擁有土地所有權,未來還能夠把房子蓋回來,並回到這個地方居住;但是,土地徵收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它會讓這些居民被連根拔起,流離失所。他們所喪失的絕非僅是財產權而已,還包括了生存權、人格權等基本人權,而這是我最為擔心之處。大家可能知道我接觸了許多土地徵收的案子,我要很誠實的向大家報告,很多老人家、甚且是五十多歲的壯年人,在土地徵收後不久就離開人世了,土地徵收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傷痛。如果我們能夠擁有百億的工程經費,同時也採用土地徵用,讓他們未來能夠回來,這樣不是兩全其美嗎?

至於土地徵用或土地徵收比較好?這個問題自救會已經非常明確的給予答案了,我們外人恐很難有置喙的空間的,不是嗎?至於七年時間恐是個誤會,採用土地徵用方案,時間反而是會縮減的,這部份我們再來討論。

徐世榮 (未註冊)週三, 2013-03-27 07:17

各位朋友大家早,謝謝大家的回文,請讓我簡短的回覆:

1.徵用的好處不如徵收?樓上幾位訪客可能考慮太多了,是否就讓他們自己來決定就好?以台北文林苑為例,當初把王家房子拆了,也是說他們的土地未來沒有建築線、或是說會變成違章建築,沒有辦法蓋房子等等理由,但是王家就是不放棄,僵持至今。說真的,就算是未來真的無法蓋房子,土地依舊是人家的,我們還是沒有權力幫人家做決定的。其實樓上訪客的見解也是2/28當天賴市長及市府官員接見我們時,吳新修局長的主要說詞,但是,很抱歉,我認為說理性不強,我當場也另有一些回應。

2.有關對於王工程師的質疑,其實我之前已經有了回文,敬請各位訪客閱讀一下。我要再次強調,知識的型態是有很多種的(以德國大儒哈伯馬斯的論點,知識至少包含了三種型態:技術的認知興趣、經驗的認知興趣、及解放的認知興趣),我們不能因為王工程師沒有那一方面的執照,就認為他在那方面的發言是不可信的,這又會陷入於專家至上的迷思了。王工程師的實務經驗非常豐富,他的為人我相當敬重,他也是一位謹慎行事之人,盼請大家靜下心來,認真的研究他的設計案,千萬不要以人廢言。

3.我一直以真名呈現,並不是要拿頭銜來炫耀或是壓大家,不是的,我認為這是個負責任、並且尊重讀者的作法,我要讓大家知道我是誠心誠意的來與大家溝通,我也很願意傾聽不同的聲音。我也很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共同發願,試試看,看看能否找出一個雙贏的辦法。以上。

徐世榮 (未註冊)週三, 2013-03-27 20:29

給SHI君,

從您的發言可知您相當的專業,應該是熟悉於這個工作。
既然理論上是可行,可否請務必幫忙,讓它實際上也是可行的。可否請指點一下,王工程師的設計什麼地方是應改進的?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讓它是安全的。這樣一來,自救會就可以保住土地,而鐵路地下化也可完成,可達雙贏的結局。拜託拜託!

徐世榮 (未註冊)週四, 2013-03-28 01:28

敬覆樓上的一些訪客,

1.自救會住家附近我已經去過幾遍了,還請大家不要擔心。

2.自救會的抗爭絕對不是為了錢。樓上一位訪客說他們為了錢,真的是非常傷感情,這對他們會造成很大傷害,這樣的言語我建議未來是否能免則免?

3.在高人指點之下,我認為王工程師的設計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另外,各位所說的問題在我的學生所製作的懶人包裡,王工程師大概都已經答覆過了,我猜想各位也都已經審閱了,我建議大家是否針對王工程師的答覆再來討論?否則會很容易失焦。

4.請容我再重覆一遍,我不認為擁有工程技師執照就能夠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及決策權,就算是再高明的專家,他的意見仍然是必須回到民主的討論過程裡來決定未來的目標與方向。

5.為何陳致曉老師與王偉民工程師會是興風作浪呢?這我就不懂了;另外,說他們二人遭到自救會抵制,這可能就相當幅度的偏離事實了。舉例而言,自救會能夠動員的人其實不多,但每次自救會活動都還能夠有不少人參與,如果真的有抵制,可能就不是這種現象了。

請大家心平氣和,維持良好的對話氛圍,讓我們的討論能夠持續下去。

徐世榮 (未註冊)週四, 2013-03-28 08:43

敬覆SHI:

1.目前市府提出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計畫書中,這些被徵收的土地是被劃作公園綠地和道路使用,但是盼請大家特別注意,這僅只是第一階段,後續還有第二階段,甚且可能還有其他階段。因此,我所看到的「事實」與您所看的「事實」就很不一樣了,我認為必須擴大視野,把後續的都市更新計畫及其他許多開發計畫一併考量,一起來檢視(這些計畫大抵是被稱之為「縫合案」,是臺南市政府委託成大所做),經過這樣的檢視之後,我們可以一起來審慎思考這樣的土地徵收是否具備合理性及正當性。(本案是採取對人民最為不利的一般徵收,只能領取微薄的現金補償)坦白而言,我認為本案之徵收乃是為了後續大面積及高利潤的土地開發事業,這是一種犧牲徵收戶,來成就後續土地開發的徵收模式。長久以來,這種徵收模式就引起很大的抗爭,而這就是為何後來會有區段徵收、聯合開發等利潤共享制度產生的根本原因了。

2.公有土地是否絕不會變更?不是的,依照都市更新及市地重劃等土地開發方式,公有土地都是有可能會變更用途的。《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第1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因此,許多的公有土地就因為都市更新事業而變更用途,公有土地的使用不是永不改變的。

3.因此,關鍵在於目前仍在使用的鐵路用地在鐵路地下化之後要如何使用?不會變更嗎?是否隱藏在第二階段進行變更?按照目前的規劃方式,面臨北門路的房屋將出現大面積的腹地,這是未來土地開發的精華地段,未來的地價將會是大幅度的上漲,這會讓許多土地炒手感興趣的。以往臺南火車站附近的都市更新計畫所面臨的困境乃是腹地不足(也就是可開發面積不足,誘因不夠),鐵路地下化之後,將路線東移,必將創造出許多「新生地」(都市計畫書內的用語),供作都市更新之用。

4.但是,這樣的開發方式並不符合土地徵收要件,也就是政府應該優先使用自己所掌握的公有土地,而不是把自己的土地保留作開發使用,而去搶人民的土地。這一點是我及詹順貴律師不斷提醒臺南市府及交通部的重點之一,因為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土地徵收是對財產權具目的性之侵害,而非國家純粹取得財產權之工具,更非調整私益衝突之手段,而是為實現公益之最後不得已措施。因此,國家對興辦公共事業所需之土地,必須用盡所有法律之手段,均不可得,最後始得以徵收方式為之。…準此,需用土地機關倘有適當之公有土地足供所需興辦公共事業之需求時,需用土地機關自應優先利用其公有土地,不得任意讓公有土地閒置,再假借徵收手段,以取得公共事業所需之私有土地,否則即有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與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立法精神不符。」

由於時間關係,就先回覆至此,對於尚未回覆的朋友,敬請見諒。我很希望我們的討論是理性的、是心平氣和的,請千萬不要動怒。另外,樓上的朋友說對了,我的確是很不喜愛「專家」二字,我常戲稱「專家」就是「專門害人家」,因此請大家不要把我當成什麼專家,就是一般的老百姓即可,謝謝,大家加油!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土地徵收條例是否需更嚴謹一點呢?我覺得是,常常看到民眾因為徵收農地,導致財產權被剝奪,進而危害到生存權,看到都有點鼻酸,民眾務農一生,叫他們何去何從呢?

徐世榮 提到...

謝謝留言。是的,我認同您的看法,我們的土地徵收太隨便了,許多人的財產權及生存權都遭致了剝奪,這根本不是民主憲政國家的常態。希望我們一起努力,趕快修改這個錯誤的制度。

胖子王浩 提到...

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2Fwww.youtube.com%2Fwatch%3Fv%3DNZ4lYFFqCd8%26feature%3Dyoutu.be&h=HAQGOpx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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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仁德區開說明會,東區自救會到場亂場,這樣有比較民主???
工程部份我不懂不予置評,但對於自救會的做法個人不敢苟同
另外台南市政府網頁有提供計畫書及計畫圖,你可以參考看看

徐世榮 提到...

民主的定義為何?我們目前的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制度有民主嗎?他們的意見有被重視嗎?為什麼您只看到自救會的作法呢?
計畫書圖我這裡都有的,也都看過了。

胖子王浩 提到...

原來跨區到別區公聽會去喊程序不公才是民主(筆記)
原來在網頁上po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被戳破後一句我忘了帶過就是民主(筆記)
我是不了解市府如何迫害自救會,但我只看到自救會的抗爭,犧牲了其他台南民眾3年多的權益
(98年到102年之間,要是市府真的沒民主會等3年多??這點我真的想不通,麻煩教授指導一下)
還是市府已經有偷偷拆掉自救會全部人的房子???
可以說市府的補償機制無法接受,但用無民主的大帽子扣上就是民主??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4%B8%BB
既然教授誠心誠意的問了,民主的定義為何??
我就大發慈悲的找到維基網站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