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賴市長,為什麼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賴市長,為什麼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請大家注意這則新聞,賴市長是怎麼說的?「民國98年通過至今沒有改變」!請問大家,南鐵一案難道是民國98年之後才定案?簡單問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它的預算是何時定案?是誰幫忙喬那294億預算的中央與地方分配比例?是蘇貞昌前行政院長!那請問他的任期是在什麼時候?是在民國98年之前?還是在民國98年之後?民國98年都已經是馬英九執政了,蘇貞昌還有可能擔任行政院長嗎?
再者,再請問賴市長,「民國98年通過至今沒有改變」,真的都沒有改變嗎?真的嗎?如果我告訴大家現在的版本根本就已經不是「民國98年通過」的版本時,賴市長,你又要如何的自圓其說?我就再問一個關鍵問題,即「民國98年通過版本」的軌距,與現在的軌距是一樣的嗎?依舊還是「民國98年通過版本」的4.11公尺嗎?即,現在的版本還是4.11公尺嗎?難道沒有改變嗎?你以為我們都沒有做功課嗎?
另外,「依自救會現在提出的版本,房屋也須拆除」,但是,這是建立在民國84年原軌底下施做的版本啊!那時是採用「土地徵用」,而不是「土地徵收」!也就是他們的房子雖然必須部分拆除,但是,是借給鐵工局,用來作為臨時軌使用,等到原軌底下施做完成後,火車鐵軌就會切換回去,並把土地還給他們,讓他們重新把房子蓋回來,也就是他們並沒有喪失土地所有權!但是,你所推動的鐵路東移版是「土地徵收」,這將讓他們完全喪失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房屋被拆除之後,永遠都回不去了!因此,雖然「房屋也須拆除」,但是,二者的法律效果卻是完全不同的,你為什麼長期以來都要刻意的予以混淆呢?
賴市長,為什麼你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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