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我對國安局長、大同警分局偵查隊長、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提出刑事自訴的聲明

尊重人權,停止濫捕及濫權!
 
1. 當天(7/23)我配合員警之要求,二度自主的退出管制區,我被逮捕的位置是在管制區之外。

2. 我認為我的行為是和平的意見表達,是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國安單位及警察之行為明顯是違法濫捕,這不僅侵犯了我在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也造成了我身體上的傷害。

3. 國安單位及警察逮捕我的罪名為嚴重的「公共危險罪」,後來再加上「妨礙公務罪」,我認為這明顯是羅織罪名,國安單位及警察之行為已造成了違法濫權,意圖以此來恫嚇一般人民,這恐也讓台灣回復至過往的戒嚴時期。

4. 國安單位及警察之執法應有一條不可逾越之紅線,即不可侵犯人民於憲法及法律上所保障之權利,惟近來國安單位及警察卻是頻頻跨線,隨意或恣意侵害人權,造成了台灣民主憲政的嚴重倒退,我的被捕只是其中的一個個案。

5. 為了恢復及保障人民應有之權利,在許多學者及律師的共同協助之下,我嚴肅的提出告訴。

5 則留言:

大觀自救會 提到...

新北浮洲強徵地?! 百人火爆抗爭
http://youtu.be/cFewoURzFtY

匿名 提到...

可以把自訴狀上傳

匿名 提到...

社會很危險,您自己多保重,好好注意自身安全唷~

匿名 提到...

很久沒更新要常常用原文更新

匿名 提到...

原文標題和內容長篇大論像博碩士論文不設文字上限,多寫兩公約和憲法,編排格式和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