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內政部土地徵收座談會發言內容

主席、各位先進、各位政府機關的朋友們,大家早!

我想先談談自己的三個感想,第一個感想:上禮拜六,我去大埔給朱阿嬷上香,因為最近大埔的事件,我與她的小孩是有一些接觸,因為我們一起上了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的節目。當我上完香之後,我與她的大兒子有了一些聊天,她大兒子問我一些問題,就是我們的〈土地徵收條例〉怎麼會這麼訂?他們一直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我們〈土地徵收條例〉會訂得讓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逼得他們的媽媽走上絕路!那時我蠻感慨的!這值得我們政府主管機關思考,還有懇請我們今天在場的行政官員,我們一定要想想這個問題。

第二個感想:上星期五下午,我和幾位朋友陪相思寮民眾去行政院拜會 吳院長及很多位長官,要離開之前,內政部 江宜樺部長特別走過來,向我跟 廖本全教授兩人致意,他握著我們的手,跟我們講:「這一次〈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完全開放,不設定任何立場。」今天 廖本全老師也在現場,可以做個見證。所以我要再講一遍,即 江部長說這一次〈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他本人不設定任何立場,他完全開放,這是第二點的報告,因此盼請大家能夠放開包袱,展開心胸,勇敢的進行修法。

第三點:我更要盼請,我們千萬不要再把政治跟行政絕然二分,盼請我們行政官員能夠拋棄這樣子的概念,不要說法令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照著做,反正一切依法行政,其實政治與行政是無法分開的,我相信最瞭解土地徵收問題的,應該是在座各位!我們學者大抵都是政府行政官員沒有辦法幫他們解決問題之後,他們才會找上我們,你可能很難想像臺灣現在有多少自救會,不滿的電話都打到我的辦公室來,有的時候我已經不大敢接了!他們尋不得出路,許多電話都打到學術單位來,其實我也很難幫他們解決問題,講實在話,能夠幫他們解決問題的,應該是在座各位。

我自己是地政系畢業,研究所也是畢業於地政研究所,然後再到國外唸公共政策,之後再回來政大任教服務。以前我在大學當學生時,一直把土地徵收問題界定為是補償費的問題,我們認為用價格即可以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可是,當我到美國去讀書後,我逐漸地了解問題的核心應該不在這裏,問題是在剛才 蕭輔導司長所提到的,我們土地徵收有沒有符合它的前提要件,這才是更重要的,也就是說:有沒有符合公共利益?有沒有符合必要性?有沒有符合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這才是關鍵!

人民對土地的看法,絕對不是補償價格而已,我們長久以來受到新古典經濟學觀念的影響,我們把土地只看成是一種價格、看成是一種生產要素、看成是一個可以買賣的商品,我覺得這樣的觀念是不正確的,我們必須要予以揚棄。在我接觸竹南大埔、二林相思寮、後龍灣寶、竹東二重埔、或是竹北的璞玉計畫等個案時,我發現土地被徵收人對於土地的看法,跟我們的看法是不太一樣,他們對土地的看法是屬於價值的面向,土地對他們而言,不只是一個生產的要素,對他們而言更是一個安身立命的場所,是一個家。所以我建議我們一定要揚棄過往我們所認為補償費太低,只要提高補償費就能夠解決土地徵收問題的單純想法。我認為根本的問題並不在價格,我想這一點我必須再三的強調,在我接觸這麼多自救會之後,他們給我的訊息都不在這兒,土地對他們而言不只是金錢,土地對他們而言、對大埔阿嬤而言,是安身立命的場所、是一種生活的方式,我覺得我們的觀念一定要改,因為民眾的抗爭重點並不是金錢,而是在這裡。

因此,重點應該是在於 陳立夫老師剛才特別提到的「程序」部分,這個程序的部分,大家是否一起來思考,我們土地徵收在程序部份欠缺了什麼?以往我在美國唸書,後來又去進修,一共住了九年,說真的,我沒有在我讀書的那一州碰到一個土地徵收的案子,真的!等一下或許也可以請 陳老師來談談他在日本的經驗,在我的印象裡,美國如果是碰到徵收的案子,都是天大地大的事情,是社會很重大的新聞,絕對不像我們台灣,動不動就徵收,太過於浮濫了。

我先把個人的心情,跟各位報告,或許對各位有所不敬,還請大家諒解,這是我最近這一段時間,所接觸到的這些土地被徵收人,給我非常強列的感受,我也盼請地政司裏的長官及同仁,能夠掌握這一次修法的契機。我們民間團體,這一次一定會很努力的衝,我們一定要修法,因為我們不希望台灣繼續這樣的浮濫徵收,我們也不希望再發生遺憾的事情。我也要跟地政司的同仁報告,我們民間團體已經組織了一個民間修法小組,我們已經在運作了,大家一起努力衝吧,謝謝!

〈在 賴宗裕教授發言後,簡短的補充〉
簡單做一個小小的補充,剛才賴老師提到2005年美國Kelo個案, 賴宗裕老師已經講得很清楚,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即這個判決公開邀請各州立法,由各州自己立法來決定是否允許類似的徵收可以在該州進行,結果有四十幾個州立法,反對這樣的徵收。

〈土地徵收座談會(第一次)於2010年8月16日於內政部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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