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有底下之問題:
程序上的問題:
1)校發會的層級似乎不至於代表本校,是否有權跳過校務會議逕自制訂此一全校性重大變革的「方案」是具爭議的。
2)「院實體化」之重大變革,可能給予院長百年未有之權力,該案卻由「院長座談會」提出,各院院長均為當然委員之校發會通過,如又再刻意跳過校務會議,其正當性必受折扣。
3)該案附則:「本方案經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既然是「方案」而非「法案」,應無「實施」之實。
實質上的問題:
1)「院實體化」必然是「系所虛級化」的零合,無庸爭議。系所若沒有權利支配課程、經費、人事、空間,是名存實亡;下一步必然是全面的「系所學程化」。
2)校方高層一再強調本案「尊重各院的差異」,「鼓勵但不強迫」,「自願且需經院務會議通過」。因此,依照本案的精神,任何一位院長或院務會議代表都可以「自願」提案,只要掌握了51%院務會議代表,「院實體化」立即實現。院內系所間的差異可以忽略,系所就是要被強迫接受。
3)本校部分學院之所屬系所大小差異極大,大者人近半百,小者僅僅三四;而「院務會議通過」卻是「院實體化」(=「系所虛級化」)的唯一門檻;這意味著此一重大變革是可以取決於一兩個大系的偏好。而院實體化後,院內的大小不同學科的發展更也是如此。在現行制度下,一個健全發展的系所,無論大小,其權利獲得國家充分保障;院實體化後,院內「多數決」卻可以決定其發展方向甚至存廢。
在高等教育普級化及商業化但卻經費緊縮的趨勢下,「院實體化」確實也形成國際上的因應趨勢,自然也有其優點。然而,對本案質疑的連署教師已上百位,引起廣大之負面效應,原因不是「誤解」或「曲解」,而真的是茲事體大,許多老師認為在程序面上與實質面上仍須再多加考量。
個人的建議是:1)校發會此案擱置,2)已有充分共識的學院仍可於現行法規下進行。
●「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所涉內容屬於大學法第15、16條所稱之重大事項,依法屬於校務會議保留議決事項。校發會僅為校務會議管轄下的一個委員會,在未經校務會議的授權下,不應凌駕校務會議。即便校發會有權對此方案提出建議方案,但是最後仍應經過校務會議的議決。儘管教務長曾對此事項提出說明,目前屬建議性質,未強迫各學院加入,各學院仍可自行決定是否實施,但是仍然無法改變校發會此方案已經閹割校務會議權限的具體事實,程序上仍應受嚴重指責。
●我參與連署的理由之一是該案過程太過草率,如此重大議題卻未經校務會議討論是不對的。學院實體化將全院所有財政權及人事權集中於院長,權力之大前所未有,卻由「院長座談會」提出,又再由各院院長為當然委員的校發會通過且定案,太過荒唐。
●這的確是件茲事體大之事,即使在威權時代,各系所都有相當的自主權,因此,我願意連署。
●各院的情況並不一樣,比較難一概而論。不過也如他們所說、以及你強調的,程序不妥當,就應該質疑、抗議。
●系上第一次系務會議時,我就發現系主任遴選辦法的修改,似乎就隱含著學校與學院對系務的影響權。但是這些事好像都沒有討論的機會。
●我覺得各系課程規劃仍然應具有自主性,折衷於院級加一個課程協調會議或許可行,但若採取集權的方式運作 應該比較不適合,至於往後學校是否要採取以院為單位來發展,應要有充分的溝通、宣傳、對話的過程,取得全校共識,不宜由少數人獨斷決定。
●1.這麼重大的事情,當然應在校務會議討論相關的正、負面意見,有詳細的試驗階段或推動原則,才能夠開始進行。院實體化的事,校長列為校務報告的一項,但如何做,僅是含混帶過---對於必要的決議程序,尤其隻字未提
2.本屆的行政團隊,已經出現多次為了推動事務,擔心反對意見的障礙,而以偷跑的方式,在未先經充分法律程序的檢驗,即過渡積極推行「自以為一定必要的事情」,積極度、自信心應該都是一流。但是結果會如何,常有很多風險---這些風險由全校師生共同承受,執政者卸任後,未必會承受到這些風險。
●本人深切認同聲明書所質疑該方案的未符本校行政程序的正當性與所引大學法的適法性問題,此外:
1、學院有強化組織體制之需求,不表示學院得在教務、學務、總務、人事等各方面,全面凌駕並主導各系所;
2、大學法所謂「大學有自主自治權」,不能與該法案主張的「學院之存在優於系所」畫上等號;
3、大學法所謂「大學有自主自治權」,尤其不能與「大學可中央集權」畫上等號。特此聲明
本人支持並參與連署--反對通過「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970825院長座談會修訂版、971008再修訂版)。
●在校發會的所有議案,有的有投票,有的沒有,我也不知標準何在?
教師減授至六小時,以及院實體化都沒投票,就問若沒特別意見,就原則性通過?
我不知這樣決策程序是否OK?
●我可以參加連署。關於院實體化一案的內容,不論牽涉校長或院長的權力擴張,以及系所自治權的縮減,我個人並無太大意見。但如此重大議題,學校應該事先與全校教師進行有效溝通討論之後才能決定。
●在您特別播空提醒,詳讀內容之後,深感這樣影響重大的法規,沒有充份溝通的狀況下冒然施行,的確甚為不妥。因此本人「願意加入連署名單」。更對您深入看到問題核心、影響層面的分析能力深感欽佩。推動連署,花時間溝通的熱情更是令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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