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 星期六

為什麼我們對於政大校務都那麼充滿著無力感?

各位敬愛的政大同仁,大家好

在這個星期的連署活動當中,敝人與多位校內同仁多有接觸,許多同仁明白指出近年來對於校務充滿了無力感,許多決策都是由上而下,根本沒有參與的機會。大家皆表示此次的學院實體化方案應該僅是眾多事件當中的一個重大個案,這表示在這些個案的背後應該還有一個更大的結構及制度因素,需要我們去瞭解、掌握及改革。

很感謝同仁的協助,送來了法律學系吳秀明教授所著「本校校級會議審議事項權責劃分之研究」,此研究案乃是本校校務發展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出版的時間為97年5月28日。敝人覺得此研究案的相關論點非常值得我們的參考。底下僅就敝人覺得重要之部分,予以摘錄,請大家參考(第1至5點)。至於第6點則為敝人之觀點。

1.結構性的變遷—校長的權力擴大
綜觀上述條文修正及立法理由(註:大學法修正案於94.12.13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註:第15條)明顯欲避免明文規定校務會議為校務之最高決策會議,另一方面則強化校長之地位,強調校長對內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則代表大學等,以釐明校長在學校之權責與地位,並釐清校長與校務會議之權責。依據新法之精神,校務會議為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之場所(註:根據大學法第16條規定,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乃屬校務會議審議事項),但未必是大學之最高決策會議,再加上對於校長之權責地位明文肯定,形成了弱化校務會議地位、強化大學校長地位之情形。惟兩者之關係是否果真得到明確之釐清,卻也未必。蓋校務會議雖非最高決策會議,但也不至於淪為校長之諮詢會議,蓋校務會議所通過之法規與決議,校長也須遵守與應尊重。校長雖主持校務會議,但無法完全主導校務會議之提案內容與審議結果。惟另一方面,校長既然是負責校務發展與對外代表大學之人,大學之決策重心應該明確朝校長之方向移動。或許大學法修正後,大學內最高決策權責之問題,就在「重心轉移向校長卻保留若干模糊空間」之情形下,反而需要多幾分機關與機關之間互動的藝術。(45-46頁)

2.結構性的變遷—各委員會的「獨立單位化」
依據組織規程第37條以及「國立政治大學校務會議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之規定:「本校校務會議設下列各種委員會,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一、程序與法規委員會。二、校務發展委員會。三、校務考核委員會。四、經費稽核委員會。五、校園規劃及興建委員會。」又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校務會議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2條之規定:「各委員會所作之決議應提交校務會議審議或報告。」然而依據我們對各委員會實務運作之瞭解,各委員會之審議事項,並不完全是校務會議交議事項,而比較像是各委員會依據其對於該會任務功能之理解,而審議符合其執掌之事項,不問其是否為校務會議所交議。另外就做成之決議提報校務會議審議或報告之情形,於各委員會也有程度不一之遵行與作法。當上述兩者之實際作法逐漸以更大之彈性處理時,各委員會實際上也慢慢走上「獨立單位化」之道路。(94頁)(註:如本次引起相當大爭議的學院實體化方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其附則為:「本方案經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意即如此重大的案子,校發會竟然自己決定不用經過校務會議審議及議決。)

3.但是,校務會議仍為各校級會議之首
大學法之修正,其立法理由已經明白表示主要乃為「釐清校長與校務會議之權責」。換言之,校長與校務會議間之權責劃分,會直接因大學法之修訂而改變,校長相對於校務會議之地位被新法所凸顯。惟此並不表示,校務會議與其他校級會議間之權責劃分也因此會產生結構性之變化。本文認為,校務會議仍是各校級會議之首,此點並不因大學法之修訂而改變。不僅自大學法以及組織規程所賦予校務會議之審議事項內容,可看出校務會議仍是大學內最重要之會議;從校務會議具有最大之代表性以及過去多年之實際運作狀況也可得知,校務會議相對於其他校內會議應居於首要之地位。既然如此,應在校務會議審議之議案,就不宜移至其他校級會議審議,以免遭便宜行事或代表性不足之譏;反之,宜於其他校務會議討論之議案,也不宜進入校務會議審議,以免浪費校務會議寶貴之資源。議案究竟應在何一校級會議審議,則應有適宜之機制予以處理。(47頁)

4.由誰來決定「校務重大事項」?—重要的「程序與法規委員會」
劃定校務會議審議權責之範圍,最關鍵之處即在於決定何謂組織規程第32條所稱之「校務重大事項」。由於該條僅規定「本校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並未予以清楚定義,僅在第35條列舉7件事項作為校務會議之審議事項,而此7件事項之內容也有採開放式定義或本身有未盡明確之處。在此一規範方式下,校務會議成為本校議決全校性重大事項之場所,其法定職權範圍甚廣,且並未明確限制其議事內容之範圍,故只要達到校務重大事項程度之議案,校務會議原則上皆可審議。(24頁)

校務會議基於其議案審議之「產量極限」與效能之考量,無法處理各種大小校務,必須選擇重大之校務事項審議。所謂校務重大事項之內容已於前文探討,惟如何決定某一議案是否屬之,仍須有一個行為主體,依據一定程序為之。換言之,必須有一個主體或單位,對於提至校務會議之議案進行過濾,將適合於校務會議審議之提案篩選出來,而將不適合於校務會議審議之提案退回或要求其作適度調整或補正。…上述本校預先安排校務會議議程與過濾議案之重要單位,即「程序與法規委員會」。(39-40頁)

5.「程序與法規委員會」的重大問題—只能篩選掉不該進來而進來的,無法管控該進來而未進來的提案
校務會議要發揮其應有之功能,有兩件事項必須有合宜之管控:首先,不該進來而進來的提案要能夠被篩選掉;其次,該進來而未進來的議案能夠被提至校務會議討論。由於程序與法規委員會僅能針對提案人之提案進行審查,無權審查其他校級會議所審議之議案,故其僅能篩選不該進來而進到校務會議的提案,而無法對於原本該進到校務會議審議卻進到其他校級會議的提案有任何的著力。故可知要充分發揮校務會議之功能,僅靠校級會議之程序與法規委員會把關篩選、諮詢協助仍未能竟其功。必須其他之校級會議也有類似之管控機制(例如行政會議之法規委員會),審查提至該校級會議之提案,而將原應屬於校務會議審議之提案移至校務會議,如此雙管齊下,才能確保校務會議(及其他校級會議)能夠恰如其份地發揮其功能,妥善扮演其應有之角色。而校務會議及其他校級會議之程序與法規會(或類似功能之組織)之間,也應規劃妥善之管轄權劃分標準或原則、設計必要之彼此通知、告知、協力、資訊交換、案件移轉等事項之作業標準,才能確保上述目的之順利達成。而這部分是本校目前之組織設計與法源基礎上所尚未完備之處,未來值得努力改善之。(40-41頁)

6.權力的解析—透過「議程設定」及「偏見動員」將不利於己的議案排除
Peter Bachrach & Morton S. Baratz反對多元論對於權力的解釋,他們對於權力有進一步的詮釋,彼等主張「權力並不僅是出現於參與者在決策過程中的行動,更表現於特定參與者及事件被排除於決策過程之中(1963:641-651)。」Bachrach & Baratz指出,政治組織或是擁有權力者,也會像其他組織一樣,發展出一種偏見的動員(mobilization of bias),他們對於某種事件就顯得特別的喜愛,然而對於某種事件就會特別給予排斥並壓抑。彼等透過議程的設定(agenda-setting),使得某一些議題是可以被允許進入決策圈內,但是其他的議題則是不被允許。因此,當某一些議題不被允許時,很自然的,許多行動者就會被排除在外。

Bachrach & Baratz因此認為政治及決策的研究必須包含那些對於行動的阻礙,也必須考慮那些致使不滿及冤屈無法轉化為行動的結構及制度上的障礙。擁有權力者及其團體能夠透過事先的議程設定,來排除那些權力的弱者,彼等不僅有可能被排除於政策的決策過程之外,當他們決定要行動之時,更必須與那些為統治菁英所掌控的結構與制度戰鬥。

透過「議程設定」及「偏見動員」,許多重要的議案被排除於議程之外、或者僅被列為報告案,而不是討論案,這使得我們根本就沒有參與校務的機會。因此,權力的不對等、結構與制度的限制、組織的不健全、及議事的不當運作,或許就是我們近年來對於政大校務充滿著無力感的主要原因吧。以上謹供大家參考,並請不吝指教。


參考書目:
吳秀明(2008)《本校校級會議審議事項權責》,校務發展研究計畫結案報告。
Bachrach, P. & Baratz, M. S.(1963).Decisions and Nondecision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7: 641-651.

連署活動即將在10月29日(星期三)的午夜結束,我們將在10月31日下午4點15分遞交連署聲明書及連署名單給校長!

各位敬愛的政大同仁,您們好

非常感謝大家對於連署活動的支持,我們在五天之內(10/20-10/24)就有超過100同仁參與連署,相信我們的聲音是不容校方忽視的。

經與財政學系林其昂主任及其他同仁討論,我們計畫把這次連署活動的最後期限設定在10/29(星期三)的午夜,因此,盼請願意參加連署的同仁加快腳步,一起來參與這項非常有意義的活動。

我們已經在10/27(星期一)與校長室聯繫,並已經獲得校長室同意,將在10/31(星期五)下午4點15分,把我們的連署聲明書及連署名單遞交給校長,屆時歡迎所有參與連署的同仁能夠一同前往,將我們的意見當面向校長表達。

另外,我們正在計畫下一階段的接續活動,也歡迎同仁提出任何的建議,一有結論當立即向各位同仁報告。

以上,敬祝

教安

晚 徐世榮敬上
政大地政學系系主任

2008年10月24日 星期五

摘錄部份同仁來信內容

●本方案有底下之問題:

程序上的問題:
1)校發會的層級似乎不至於代表本校,是否有權跳過校務會議逕自制訂此一全校性重大變革的「方案」是具爭議的。
2)「院實體化」之重大變革,可能給予院長百年未有之權力,該案卻由「院長座談會」提出,各院院長均為當然委員之校發會通過,如又再刻意跳過校務會議,其正當性必受折扣。
3)該案附則:「本方案經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但既然是「方案」而非「法案」,應無「實施」之實。

實質上的問題:
1)「院實體化」必然是「系所虛級化」的零合,無庸爭議。系所若沒有權利支配課程、經費、人事、空間,是名存實亡;下一步必然是全面的「系所學程化」。
2)校方高層一再強調本案「尊重各院的差異」,「鼓勵但不強迫」,「自願且需經院務會議通過」。因此,依照本案的精神,任何一位院長或院務會議代表都可以「自願」提案,只要掌握了51%院務會議代表,「院實體化」立即實現。院內系所間的差異可以忽略,系所就是要被強迫接受。
3)本校部分學院之所屬系所大小差異極大,大者人近半百,小者僅僅三四;而「院務會議通過」卻是「院實體化」(=「系所虛級化」)的唯一門檻;這意味著此一重大變革是可以取決於一兩個大系的偏好。而院實體化後,院內的大小不同學科的發展更也是如此。在現行制度下,一個健全發展的系所,無論大小,其權利獲得國家充分保障;院實體化後,院內「多數決」卻可以決定其發展方向甚至存廢。

在高等教育普級化及商業化但卻經費緊縮的趨勢下,「院實體化」確實也形成國際上的因應趨勢,自然也有其優點。然而,對本案質疑的連署教師已上百位,引起廣大之負面效應,原因不是「誤解」或「曲解」,而真的是茲事體大,許多老師認為在程序面上與實質面上仍須再多加考量。

個人的建議是:1)校發會此案擱置,2)已有充分共識的學院仍可於現行法規下進行。

●「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所涉內容屬於大學法第15、16條所稱之重大事項,依法屬於校務會議保留議決事項。校發會僅為校務會議管轄下的一個委員會,在未經校務會議的授權下,不應凌駕校務會議。即便校發會有權對此方案提出建議方案,但是最後仍應經過校務會議的議決。儘管教務長曾對此事項提出說明,目前屬建議性質,未強迫各學院加入,各學院仍可自行決定是否實施,但是仍然無法改變校發會此方案已經閹割校務會議權限的具體事實,程序上仍應受嚴重指責。

●我參與連署的理由之一是該案過程太過草率,如此重大議題卻未經校務會議討論是不對的。學院實體化將全院所有財政權及人事權集中於院長,權力之大前所未有,卻由「院長座談會」提出,又再由各院院長為當然委員的校發會通過且定案,太過荒唐。

●這的確是件茲事體大之事,即使在威權時代,各系所都有相當的自主權,因此,我願意連署。

●各院的情況並不一樣,比較難一概而論。不過也如他們所說、以及你強調的,程序不妥當,就應該質疑、抗議。

●系上第一次系務會議時,我就發現系主任遴選辦法的修改,似乎就隱含著學校與學院對系務的影響權。但是這些事好像都沒有討論的機會。

●我覺得各系課程規劃仍然應具有自主性,折衷於院級加一個課程協調會議或許可行,但若採取集權的方式運作 應該比較不適合,至於往後學校是否要採取以院為單位來發展,應要有充分的溝通、宣傳、對話的過程,取得全校共識,不宜由少數人獨斷決定。

●1.這麼重大的事情,當然應在校務會議討論相關的正、負面意見,有詳細的試驗階段或推動原則,才能夠開始進行。院實體化的事,校長列為校務報告的一項,但如何做,僅是含混帶過---對於必要的決議程序,尤其隻字未提

2.本屆的行政團隊,已經出現多次為了推動事務,擔心反對意見的障礙,而以偷跑的方式,在未先經充分法律程序的檢驗,即過渡積極推行「自以為一定必要的事情」,積極度、自信心應該都是一流。但是結果會如何,常有很多風險---這些風險由全校師生共同承受,執政者卸任後,未必會承受到這些風險。

●本人深切認同聲明書所質疑該方案的未符本校行政程序的正當性與所引大學法的適法性問題,此外:
1、學院有強化組織體制之需求,不表示學院得在教務、學務、總務、人事等各方面,全面凌駕並主導各系所;
2、大學法所謂「大學有自主自治權」,不能與該法案主張的「學院之存在優於系所」畫上等號;
3、大學法所謂「大學有自主自治權」,尤其不能與「大學可中央集權」畫上等號。特此聲明
本人支持並參與連署--反對通過「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970825院長座談會修訂版、971008再修訂版)。

●在校發會的所有議案,有的有投票,有的沒有,我也不知標準何在?
教師減授至六小時,以及院實體化都沒投票,就問若沒特別意見,就原則性通過?
我不知這樣決策程序是否OK?

●我可以參加連署。關於院實體化一案的內容,不論牽涉校長或院長的權力擴張,以及系所自治權的縮減,我個人並無太大意見。但如此重大議題,學校應該事先與全校教師進行有效溝通討論之後才能決定。

●在您特別播空提醒,詳讀內容之後,深感這樣影響重大的法規,沒有充份溝通的狀況下冒然施行,的確甚為不妥。因此本人「願意加入連署名單」。更對您深入看到問題核心、影響層面的分析能力深感欽佩。推動連署,花時間溝通的熱情更是令人感動。

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感謝各位同仁的熱心參與,連署活動正式結束,連署人數共137人!

感謝各位同仁的熱心參與,連署活動正式結束,連署人數共137人!我們將在10/31遞交連署聲明書及連署名單給校長!

社會科學學院

政治學系:劉義周、孫善豪、楊婉瑩、韋洪武
社會學系:顧忠華、劉雅靈、陳信木、馬藹萱、黃厚銘、苗延威
財政學系:林其昂、周德宇、賴育邦、張勝文、羅光達、吳家恩、吳文傑、何怡澄、徐麗振、陳香梅、連賢明、王智賢、翁堃嵐
公共行政學系:吳瓊恩、顏良恭、蕭武桐、蕭乃沂、莊國榮
地政學系:林英彥、徐世榮、顏愛靜、劉小蘭、何維信、林左裕、陳立夫、黃灝雄、陳奉瑤、林老生、詹進發、邱式鴻、白仁德
經濟學系:黃仁德、高安邦、翁永和、陳心蘋、王卓脩、陳鎮洲
民族學系:趙竹成、林修澈、張駿逸、張中復、藍美華、黃季平、王雅萍、陳文玲
國發所:李酉潭、童振源
勞工所:劉梅君、張昌吉、王惠玲、張其恆
社工所:謝美娥

商學院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胡聯國
金融學系:
會計學系:
統計學系:鄭天澤
企業管理學系:
資訊管理學系:劉文卿
財務管理學系: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科技管理研究所:
智慧財產研究所:
管理碩士學程:

外國語文學院

英國語文學系:陳音頤、張郇慧、林質心
阿拉伯語文學系:林長寬
斯拉夫語文學系:莊鴻美、劉心華、彭桂英、鄢定嘉、徐孟宜、江慧婉
日本語文學系:
韓國語文學系:張介宗
土耳其語文學系:彭世綱
語言學研究所:蕭宇超、何萬順、萬依萍
歐洲語文學程:張台麟
外文中心:

文學院

中國文學系:林啟屏、劉又銘、陳芳明、鄭文惠、蔡欣欣、陳逢源、耿湘沅、丁敏、黃慶聲、曾守正、廖棟樑、蕭裕民、馮藝超、黃偉倫、陳芳汶、張惠珍
歷史學系:周惠民、劉祥光、王德權、林美香、陳秀芬、金仕起
哲學系:汪文聖、林鎮國
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宗教研究所:蔡彥仁、林鎮國、林長寬
台灣史研究所:薛化元、陳文賢、陳翠蓮、李福鐘、李衣雲、李為楨、任育德
台灣文學研究所:陳芳明、范銘如、曾士榮、吳佩珍

傳播學院

新聞學系:馮建三
廣告學系:
廣播電視學系:郭力昕
國際傳播英語碩士學程:
傳播學士學位學程:

理學院

應用數學系:宋傳欽、姜志銘、陳天進、李陽明、王太林、張宜武、劉明郎、蔡炎龍
心理學系:許文耀、李良哲、陳嘉鳳、錢玉芬、李怡青
資訊科學系:
生命科學研究所:

法學院

法律學系:陳惠馨、陳志輝

教育學院

教育學系:周祝瑛、馮朝霖、鄭同僚

國際事務學院

外交學系:
東亞研究所:魏艾
俄羅斯研究所:


共137位。

感謝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相信政大會因為我們的關懷及參與而更好!

敬請參與連署聲明書

敬請參與連署聲明書

各位敬愛的系所主管及老師們,您們好

很冒昧的寫這一封給您,摯盼您能夠海涵。我們寫這一封信的目的是想要向您報告政大校發會最近剛通過了一項重要方案,並請您慎重考量是否加入我們反對此方案施行的連署行列。

政大校發會在十月十五日(星期三)原則性通過了「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附於文後)」,我們以為此方案若經施行,將產生嚴重的後果,那就是政大各系所很有可能就要被終結,校長及院長的權力將極大幅度的擴張,校園內各系所的民主自治也將離我們而遠去,政大的老師們以後可能都必須戒慎恐懼的察言觀色,學術自由因此也將遭受到嚴重的戕害。

同樣讓我們匪夷所思的是此方案的制訂程序。此案的行政製作程序竟然僅是經過「97.8.25院長座談會修訂版、97.10.8再修訂」,也就是此案之製作行政過程僅有部份院長參與(不到十位!)部份院長的座談會竟然就能終結各系所,而身為主要利害關係人的系所主管及老師學生們竟然大抵皆是不知道的,這完全不符合行政的正當程序!再者,根據該條文之附則,此案未來竟只要報請校長核定即可施行,並不需要經過全校最主要的權力運作機制—「校務會議」來決議,這麼重大的議案竟然採取如此輕率的方法來處理,其適法性也是有深刻被質疑之處(請參照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我們以為這個方案已經讓政大所有系所陷入了被終結的空前危機,其影響將是非常的深遠。政治大學每一個系所皆有其成立的歷史背景,背後也隱含了多少先輩的努力心血與辦學的理想,前人所留下的資產,我們這一代實在是很不宜用這樣的方法來予以終結。因此,我們主張:

1.此方案應該予以重新的再審視,不宜立即的施行,因此建議校長此時恐不適合予以核定。
2.本方案的主要權利關係人—本校系所主管及全體師生們—應該要有充分參與及發表意見的機會,在充分溝通與理解的情況下來建立共識。
3.另外,我們也認為本方案為學校重大之法案,其行政程序必須非常慎重,並應經校務會議的討論與決議。

以上是我們部份系所主管及老師們的主張,倘若您認同我們上述的主張,也願意參與連署,敬請與地政學系系主任徐世榮聯繫,他的電子郵件地址為:srshiu@nccu.edu.tw,政大電話分機為:50619或51545,謝謝您,相信我們共同的努力必定能夠為政治大學創造更為美好的未來。祝福您,也祝福政大!

發起人: 社科院地政學系系主任徐世榮
社科院財政學系系主任林其昂 一同敬上
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九日


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已經在校發會通過)
97.8.25院長座談會修訂版
97.10.8再修訂

壹、目的:
本校為有效整合各學院、系所資源,以產生宏觀效益,並培養學生具北整體知識能力,提昇學校競爭力,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貳、實施背景說明:
一、94.12.28及96.1.3最新修正公佈之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大學下設學院或單獨設研究所,學院下得設學系或研究所。綜觀條文意旨,大學在法律規範內對其組織有自主自治權,而學院之存在優於系所。

二、就校務行政運作言,各界對學院期望相當高,有關全院課程整合、教學品質確保,國際學術交流、學生諮詢輔導等業務,皆寄望由學院實際承擔工作並完成任務,因此對學院目前單薄之組織體制需予以強化,以使學院能符合各方期待。

三、目前學院之下分設各系所學程,學位名稱及課程內容或有重疊之處,致外界不易區辨異同而降低號召力,亟待由學院作系統性的整合,以樹立特色。

四、基於以上諸因素,學校對於有學院實體化需求之學院,採支持鼓勵的立場,為考量各學院有其特性及需求,故亦尊重個別學院對此方案之不同決定。

參、執行要領:
一、學校以尊重、支持及鼓勵之立場推動本方案。
二、推動本方案以長期不增加學校財務負擔為前提。
三、初期以系所同質性較高及自願實施之學院為對象。
四、以學院為單位,整合經費、人力、學生、空間、業務及評鑑為主。
五、實施本方案之學院,有關其整合內容、程度及時程等,應經院務會議確認通過。

肆、實施時程:
本方案為長期推動實施之方案,實施之學院應擬具體計畫,就推動項目訂定完成之時程。

伍、具體作法:
學院可參考以下項目,擇定學院擬定推動之項目、優先順序、時程、完成期限、預期效果等以持續逐步實體化目標。

一、教務方面:
(一)業務、圖書、設備等經費等獎助學金由學院統一分配。
(二)維持學系名稱,逐漸調整成以學院為招生單位。
(三)成立院級課程委員會,凡各院系所之課程修訂、開設,均須經所屬系所及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始得辦理,並由該委員會積極推動課程整合、開發與教學品質確保等相關工作。
二、學務方面:
(一)學生獎助學金經費由學院統籌分配。
(二)學院設院導師、建制學生職涯輔導機能。
三、研發方面:
評鑑以學院為單位,包括:生師比、教師研究、產學合作、國際交流、學生輔導等面向之整合評鑑。
四、總務方面
(一)行政空間以集中設於學院為原則。
(二)空間設備由院統一管理。
(三)整合後釋出之空間優先設置教師研究室、學生研究室及專案研究室,以解決各院研究空間不足之問題。
五、圖書方面
全校圖書經費分配依原公式計算,圖書館保留全校經費之20%統籌後,依各學院特性調整系院分配比例或全數分配至學院。
六、人事方面
(一)教師員額由學院統一計算及運用,教師歸屬於學院,附記授課系所或學程。
(二)在不增加學校經費之前題下,學院得設多位副院長,由院長遴派;系所、學程主任經遴選程序由院長推薦。副院長職掌分別負責大學部、研究所及國際交流等事務。
(三)院長得調度院內行政人員,院行政人員儘量集中上班。
(四)系級教評會得依專業領域彈性組成。

陸、執行步驟:
一、進行溝通宣導:就本方案之構想與各學院、系所進行意見交流,凝聚共識。
二、修正相關法規:本方案經校務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配合研擬修正相關法規,以利學院實施。
三、逐步推動執行:各行政單位應儘量配合實施之學院,協力解決學院之困難。
四、檢討執行成效:每學年終了由校長召開學院實體化推動成效檢討會議,藉以檢討改善方案。
五、逐步實施:初期由系所同質性高及自願之學院,擬定時程逐步實施,成效良好再鼓勵其他學院加入。

柒、配合措施:
一、修訂本校副院長設置辦法,在不增加學校經費支出原則下,彈性增加副院長人數。
二、修訂本校「課程實施辦法」或於教務會議提案,規範各學院需成立「院課程委員會」。
三、修訂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調整本校課程委員會之結構,落實審查功能。
四、教務處、學務處及總務處依預算分配原則計算各學院應獲配數,各學院依或配數進行所屬單位預算分配。教務處、學務處及總務處應彙總各單位預算數後,送請會計室進行預算控管作業。
五、圖書館委員會討論訂定經費分配公式,並建議性提出若干系院分配比率方案供學院採用。
六、相關學院院館興建計畫納入指南山莊新校區建設計畫案規劃,以邁向全校院館集中原則。
七、推動本方案之學院,學校於其推動過程中給予必要之支持;如實施成效良好,學校將就員額、空間及經費等酌予適度增加,以為長期推動之奧援。

捌、附則
本方案經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威權復辟,政大各系所即將被終結!

各位親愛的朋友,我這篇文章不會寫的很長,但卻是我幾年以來寫的最為心痛的一篇。我平常關懷台灣的民主與公義,很希望我們的社會能夠步上這一條康莊大道,不再有任何威權的宰制及人權的侵害。我期待每個人的人格與尊嚴皆能獲得充分的保障,我也期待每個台灣住民的內心都不再有畏懼,能夠勇敢說出自己的心聲,並共同攜手合作,一起來建構一個理想的未來。

然而,這樣的期待竟然與我直接的生活經驗有著相當大的落差,一個自譽為台灣頂尖大學的政治大學,在大部分老師及系所主管都不知道的情狀之下,其「校發會」竟然在十月十五日(星期三)迅速通過了「國立政治大學推動學院實體化方案(附於文後)」,此方案一經通過,將產生嚴重的效果,那就是政大各系所即將被終結,校長及院長的權力將極大幅度的擴張,校園的民主自治也將離政大而遠去,政大的老師以後可能都必須戒慎恐懼的察言觀色,仰賴校長及院長之鼻息,學術自由將遭受到嚴重的戕害。

另觀此方案之制訂程序也是讓人匪夷所思,根據該條文之附則,此案未來竟只要報請校長核定即可施行,並不需要經過全校最主要的權力運作機制—「校務會議」。再者,此案的行政製作程序竟然僅是經過「97.8.25及97.10.8院長座談會」!院長的座談會竟然就能終結各系所,其粗暴的權力運作方式實在是讓人驚心不已!

政治大學每一個系所皆有其成立的歷史背景,背後也隱含了多少先輩的努力及辦學的理想,但是學校竟然運用這種方式欲破壞各系所的歷史及其獨立自主,並集中權力,剷除校園的自治民主。此方案若經施行,個人預料,政治大學大抵就會回復至過去威權統治的年代,而這絕不是大多數政大人所想要的。

個人忝為地政學系系主任,必須為地政學系的歷史及理想而來捍衛,我也要堅定的捍衛校園民主與學術自由,因此,我除了要在此表達我內心的沈痛之外,也要將此方案內容公布,讓社會大眾有所瞭解,一起來看政大非常醜陋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