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日 星期日

從歷史看小地主大佃農

歷史的研究雖然是著重於過往發生的事情,但是經由對於過去事件的多元省思及詮釋,會讓我們創造出不一樣的未來。由此觀點來看,歷史的研究及論述其實是包含了過去、現在及未來的整體意涵,是不容也無法分割斷裂的。

舉例來說,馬英九先生所欲推動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個案。雲林縣斗南鎮農會近年來積極推動的農地承耕制度已經顯示出相當的成效,成為多方關注及學習的焦點。筆者與多位學者曾於二○○五年接受農委會之委託,對於斗南鎮農會主要承耕農地之聚落(新崙、埤麻、西伯等里)做過深入訪查,研究成果中的一個數據非常值得重視,那就是受訪者當中有二十點四%表示未來願意將農地出租,但是卻有高達七十九點一%的受訪者則是表示反對之意見,這使得斗南鎮農會採取每年短期委託代耕的方式來承耕農地,無法獲得長期的租賃。

但是,在調查地區內的農民其實皆已經是非常的高齡化,並且也大都無後繼的農業工作者,但是彼等並不願意將農地出租。為何會如此呢?這主要是因為一九四九年開始實施的三七五減租政策所留下的刻板化印象,使得受訪的農地所有權人很擔心農地出租之後會永遠的收不回來。雖然「農業發展條例」在二○○○年進行修正時,已經排除了修法之後農地租賃繼續適用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規定,但是對於一九四九年簽訂的農地租賃契約卻沒有適用,這使得至今約仍有三萬多戶的出租「地主」,其土地所有權遭受嚴重的侵奪,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

平心而論,這些「地主」大都是不夠資格被稱之為地主的,因為他們目前所擁有的土地面積大抵都是非常的狹小(大多僅有幾分地);再者,當政府在一九五三年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徵收了其超過規定面積的土地之後,其被錯誤貼上的地主身分也應因此而消失。但是,相當遺憾的,中國國民黨及國民政府為了政治目的,卻繼續讓這些農地所有權人及其後代背負著地主的原罪,時至今日,終仍不得解脫。反觀原先之佃農卻因土地改革取得土地,後來在都市計畫變更之下,農地變成了建地,坐擁大筆的財富,原本擁有該筆土地的「地主」及其後代卻僅能徒呼負負,人生之不公平實在是令人感慨!

因此,當上述的歷史問題沒有獲得深切的省思及適當的對待時,所謂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恐怕是有其實施上的侷限。而這也反映了前述的觀點,歷史是整體的,不容割裂,無法如馬先生所言,僅要求大家要向前看,用忘記的方式、或是用口惠而實不至的道歉,來處理及彌補過往的錯誤。因為,當我們沒有嚴肅及適當的處理過去的錯誤,未來恐怕也不會給我們很好的機會。(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部落格http://www.sjhsu51545.blogspot.com/)

2008/03/02 發表於自由時報,A17,自由廣場。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老師...看到你這篇報導...很感動...雖然自己不是地政界出身的...但聽到同學談論所謂...內因說與外因說時...才更能體會政治與經濟是如何影響4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