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之前曾經在報紙發表有關於反對農地開挖砂石的時論,因此有機會受邀參與公共電視客家電視台「村民大會」的節目,直接面對砂石業代表、新竹縣政府代表、當地民選政治菁英、及芎林鄉華龍村村長及眾多的村民,一起來討論華龍村砂石開採的課題。由於這是個現場錄製的節目,為求慎重,我事前做了一些功課,並且在錄製的前一天就先至華龍村,瞭解問題的癥結及當地村民的意見。
在這個過程當中,有兩件事情讓我深感訝異。首先,村民們非常欠缺新竹縣政府對於此案的重要決策訊息,這在於一個要求資訊公開的年代,實在是件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例如,村民們沒有致使此案通過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也欠缺新竹縣政府據以核准砂石業者開發此案的相關重要文件,這使得村民們明顯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弱勢一方,很難經由說理的體制內外管道來表達他們與砂石業者不一樣的意見。
接著,當我進一步審視由顧問公司專家們所製作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新竹縣政府行政官僚體制據以頒發許可證的文件時,我發現這些建構砂石開採得以「合法」進行的文書,皆是立基於科技至上的實證知識論,專家的意見完全凌駕於地方經驗及村民的意見,後者是完全的被排除。環境影響說明書內裡面充斥了科學相關的數據與模式,開發業者意欲透過科學客觀之形象來予以包裝。然而,這樣的作為其實早就受到許多嚴厲的批評,這是因為科學的運作也是建構於許多主觀的假說,其客觀性的主張是必須予以多方的討論與質疑,而不是盲目的接受。
眾所皆知,環境影響評估是由砂石開發業者出資延聘顧問公司予以製作,在開發業者意圖開挖砂石的目標之下,顧問公司有可能拒絕金主的要求?這是我國環評制度根本的結構缺陷,這也可以說明為何我國過往環評的案例大抵皆是以「有條件通過審查」來予以結案,政府原先欲藉由環評制度的運作來解決環保抗爭的設想也完全落空,這是因為民眾,甚且是環保署所聘請的環評委員,根本就不相信由顧問公司所製作出來的環評結果。
另一方面,新竹縣政府所據以核准開發業者進行土石採取的許可證,其法令之主要依據乃為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施行的「土石採取規則」,然觀此規則也是充斥了相關技術的規定,意欲將土石開採這個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轉變成為技術性操作的問題,可以由專家及官僚來予以掌控。至於第六條有關於業者申請所需具備之條件,也皆不見地方住民意見之納入,而僅是著重於土地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是否同意而已,這對於具有嚴重鄰避效應(NIMBY)的土石採取事業,其所應具備之所有權的社會化義務,在此規則內根本是不受到重視。
因此,不論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或是土石採取規則的「合法」決策機制,華龍村村民之意見根本是沒有位置的,他們純然是弱勢的一方,僅能接受專家科技迷思及官僚體制所規劃出來的公共政策,而當他們不願意接受這個霸權機制的設計時,我們卻發現公共政策的制度不僅沒有幫他們保留出路,他們僅能以抗爭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但他們所得到的回應竟然是黑道的暴力相向(註:華龍村前村長因堅決反對開挖砂石,不幸遭黑道砍殺,身受重傷,目前仍在醫院救治當中)。
由此,讓我深刻的感受到這些表面上似乎是客觀中立的科技知識,其實是有它們的立場的,它們並非是要來協助社會的弱勢,而是要讓有權力的一方用來「控制」及「剝削」弱勢者的工具,這實在是非常的遺憾。然而,非常值得我們瞭解的是,在知識論的研究當中,除了實證知識論之外,還有重要的後實證知識論(或稱歷史論),它有著與實證知識論非常不一樣的見解,它主張知識是被建構而來,知識也是多元的,而非實證知識論所堅稱的「僅有科技一家,別無其他分號」;這也就是說,村民的地方經驗也是知識的重要來源,後實證知識論因此嘗試要解放我們對於知識的理解,並由此來共創一個不一樣的未來。
其實,我國自從民國八十多年以來,即透過社區總體營造工作的推動,嘗試要創造另外一種的在地知識及認同,而這樣的努力也已經有了相當輝煌的成果。若以華龍村為例,近年來村民們努力參與的地方營造相當的成功,它於去年獲得了環保署社區營造之最高榮譽—環保模範社區優等獎,但是相當諷刺的是,我們所積極推動的社區營造力量竟然無法在公共政策的決策機制內部尋得它們的位置,政府行政體制卻仍然是依循著以實證知識論為主導的決策模式,並且運用它來控制(非創造)台灣的發展,這是我參與這個節目之後,深感難過之處。
(若欲深入瞭解實證知識論與後實證知識論之差異,敬請參閱拙著「土地政策之政治經濟分析—地政學術之補充論述」,一至二五頁。另,本文部份文字已經發表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拙文之標題為「黑道採砂,村民輓歌」。)
2008/01/11 發表於《地政學訊》,第8期,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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