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居住正義 政府有責

     高房價為民怨之首,北部地區更是嚴重,許多人已由失望轉為絕望,不得不面對此生絕不可能擁有一屋的殘酷現實。

     然而,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土地及房屋是生活必需品,是家的認同與歸屬,絕非商品。為了避免土地囤積,防止房地產價格高漲,地政法規早有嚴格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卻往往因政治利益考量,無法執行。

     現在,嘉義縣政府依法於去年訂定「嘉義縣辦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作業要點」,要求那些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之私有土地必須限期建築。據悉,嘉義縣政府已經劃定及呈報實施區域,中央地政機關並已核准,縣府將於近期內實施。

     反觀最需要實施的北部縣市,卻依舊是投機者天堂,除了放任都市內空地閒置不用,讓投機者囤積居奇,竟然還進一步大舉實施區段徵收,將農地轉變為建築用地(如新北市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桃園縣航空城等),為投機者添加炒作籌碼。兩相比較,讓人遺憾!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2/08/23,A13。

《原文》
        高房價為民怨之首,北部地區更是嚴重,許多人已由失望轉為絕望,不得不面對此生絕不可能擁有一屋的殘酷現實。房地產已成為投機炒作的工具,少數權貴出手闊綽,動輒上億,但是他們購買不動產並非是自己居住,而是為了賺取買賣的高額價差。

        然而,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土地及房屋是生活必需品,是家的認同與歸屬,絕非商品。為了避免土地囤積,防止房地產價格高漲,地政法規早有嚴格規定,如私有土地面積限制(土地法第28條)、超額土地分劃出賣(土地法第29條)、土地面積最高額限制(土地法施行法第7條)、自住房屋面積限制(土地法第96條)、空地限期建築使用(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等。但是這些規定卻往往因政治利益考量,無法執行。

        現在情況卻大有改變。嘉義縣政府依法於去年訂定「嘉義縣辦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作業要點」,要求那些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之私有土地必需限期建築。據悉,嘉義縣政府已經劃定及呈報實施區域,中央地政機關並已核准,縣府將於近期內實施。嘉義縣政府這樣的作為實在讓人耳目一新,我們願意給予喝采!

        嘉義縣境內的房價壓力絕對不會比北部區域高,但是縣府卻不怕得罪權貴,這真是難能可貴。反觀最需要實施的北部縣市,卻依舊是投機者天堂,除了放任都市內空地閒置不用,讓投機者囤積居奇,竟然還進一步大舉實施區段徵收,將農地轉變為建築用地(如新北市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桃園縣航空城等),為投機者添加炒作籌碼。兩相比較,頗不讓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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