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文林苑暴力強拆事件對王家及社會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郝市長雖然於事後宣稱要「完全負責」,但是,日前他卻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提起釋憲。
都市更新事業的進行,台北市政府其實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因為,在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外,台北市政府自訂了《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審查原則》、《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等十八種相關自治法規及規則,這才是台北市都更事業執行的依據。
王家暴力強拆案非常值得檢討的關鍵因素,乃是此「更新單元」完全是由台北市政府劃定。台北市都發局長日前表示,「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更單元劃定案時,會以『整個街廓』的未來開發做為考量,王家寬、深度不足,又不臨建築線,未來要單獨建築非常困難,所以當時委員會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由此可知,市府乃是主觀的將王家土地視為畸零地,強迫其加入更新單元之中。這表示,王家之所以被劃入更新單元,乃是源自於台北市政府自行頒佈之自治法規及規則。
試問,房屋不臨建築線為何就一定要加入更新單元?未來單獨建築非常困難,就一定要加入更新單元嗎?單獨建築非常困難,難道就表示無法建築嗎?其實,王家正面對著台北捷運淡水線,依據台北捷運法規,還是可以申請建築,也就是說,不臨建築線根本不是問題,台北市政府怎可以此理由強迫王家加入更新單元?
再者,王家土地其實相當方整,為何會被定義為畸零地?畸零地一定要納入更新單元的法源依據為何?另,「整個街廓」的開發想像,難道就符合都市更新的目的?它能夠凌駕基本人權的保障?
郝龍斌,不要當個完全卸責的市長!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2/04/07,A17)
6 則留言:
不臨建築線根本不是問題? 所以您的意思是裡地和寬深度不足畸零地通通可以不用指示建築線也不用整理補足寬深度,想怎樣蓋就可以蓋?這種論點出自地政教授的文章,令人感到荒唐至極!!學者不該只是嘴炮,沒有查證法令思辨能力,就不要誤人子弟
您可能誤解了建築法第45條的意思了。
畸零地不是還有畸零地使用規則嗎(第46條)?
那請教教授那二筆土地建築線在那裡?符合建築線認定原則有出入道路否?"王家土地相當方整"它的寬深度有符合畸零地使用規則嗎?這些都是建築法令專業認定,不是空口說白話,一句"不是問題"就斷令生死,是不是畸零地也不是土地法令來判斷,若不符合建築相關法令,何來教授所謂"不臨建築線根本不是問題"?還是您認為任何土地都可以自外建築法令,想怎樣蓋都可以?以上還請釋疑!
1.王家土地是否可以建築,還請您參考都市更新受害者協會FB的說明。
2.一個觀念溝通:就算是畸零地,是否開發利用,不是還是要尊重王家的意願嗎?開發的主體還是在王家,外界恐不宜越俎代庖,不是嗎?
還沒拆掉前,王家跟鄰居們都是正常使用,沒有建築線的問題.強拆後再以建築線的問題去質疑王加蓋不蓋的起來,就像現在土地是王家的,網友去質疑建商蓋不蓋得起來..建商給過解釋嗎? 未來會怎麼演變,大家都是各自努力,針對現在的現況作回顧正是教授本文的重點!
法非一人可成章,就算共識的形成不盡完美,亦有遵循的約束力.
造法修法影響,學者之力強過一般市井;諸如您之代表,紙上侃談有限,請號結勢力突圍.
爭一人百人土地正義,公同利益有限;釣魚臺主權如何阻美日強權之無理,試問有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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