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請郝市長及李部長出面公開道歉!(暴力強拆後第503天)

各位朋友,

2012/3/28北市府暴力強拆王家,嚴重侵害及剝奪人民憲法上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我和一群朋友以為台北市郝市長及內政部李部長皆需立即向王家及台灣社會公開道歉,並迅求彌補之道。在他們二位尚未出面公開道歉之前,我將每天在本部落格留下記錄,並盼望這項要求能夠獲得社會各界的響應。

徐世榮敬上

2013/04/26引自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文林苑王家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作出709號解釋,宣告《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2項,第19條第3項前段,違反正當行政程序,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居住自由,1年內應修正,逾期失效。

解釋文指出,都市更新攸關公益,也影響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及居住自由,為使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概要,計畫前,能確實符合法律規定並提高居民接受度,都更條例應修法成立適當組織審議都更案,並確保利害關係人能知悉所有資訊,並可以言詞或書面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

另居民申請都更時,僅須相關權利人及面積逾1/10即可,大法官認為同意比率太低,不服尊重多數的民主精神。此外主管機關應公開舉辦聽證會,再核定是否准予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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