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從監察院糾正文看農舍

台灣的農業及農地向來不受政治人物重視,此番卻因總統選舉,獲得極大的關注。農舍議題起於二○○○年農業發展條例的修正,當時在國民黨立法委員的強力壓力下,納入了農舍條款。政府當時雖堅稱農地農用原則,但此法一修,宛如猛虎出匣,一發不可收拾。

農舍議題誰該負責?是主管機關?或是權責機關?近日來農委會與屏東縣政府糾纏不清,讓人眼花撩亂。監察院於去年分別針對集村農舍及個別農舍提出糾正,其糾正文可以為上述問題提出答案。被糾正的機關皆是行政院農委會及內政部,而不是屏東縣政府。農委會並在集村農舍糾正文通過之後,立即發布令函,指出「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集村農舍政策因此有了根本的變革。

但是個別農舍就不同了,監察院雖然指出,農委會及內政部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政策之執行,未能落實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又農舍興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審查機制闕如;且未能持續監督農舍後續使用情形,造成田間遍布附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農舍之景象。這些嚴重的問題,皆顯示制度面出現了嚴重的缺失,農委會理應與其處理集村農舍的方法一致,立即由制度面來考量個別農舍問題的解決之道,但是,一直至今,農委會卻未針對個別農舍做出任何制度上的修改,而當初的始作俑者立法院,也未見修法提案,農地農用依然是各說各話,這樣能解決農舍問題嗎?

民主法制國家有一重要原則,即「不同的人,做相同的事,應受到相同的對待」。政治人物如果因政治目的,僅針對某人的農舍窮追猛打,卻故意忽視其他眾多農舍違規問題,這是相當不可取的。而要由這個人來承擔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農舍違規問題,這也未免太過於沈重了!(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本文於2011/10/19發表於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