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人民何辜?在自己土地上流離失所!

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這些權利屬基本人權,除了法律規定、並符合相當嚴謹的前提要件之外,人民所享有的這些權利,不應予以侵犯或剝奪。然,相當遺憾的,我國雖宣稱實施憲政,但是政府的施政作為卻距離這個標準還有很大的落差,目前機場捷運A7站區的開發方式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非常值得社會關注。

面對大台北地區房價居高不下,民怨高漲,行政院經建會端出了合宜住宅方案,打算在機場捷運沿線大興土木,建造高樓層住宅,並限制出售價格,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及無力購屋者的住宅問題。日前政府已公告「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投標的日期是至本月23日,開標日期則於今天24日,據聞許多建築開發業者躍躍欲試,要分一杯羹。

整個A7站區開發面積共236.63公頃,規劃作為合宜住宅的面積其實僅為10.10公頃,僅佔計畫總面積的4.27%。計畫區內最大宗土地為「第二種產業專用區」,面積高達56.78公頃,比率為24%,為合宜住宅的5.62倍,其所處位置相當的方正適中,為核心精華地段。此外,計畫區內尚包含24.93公頃的「中心商業區」,比率為10.54%,這是合宜住宅的2.47倍。再者,不論是「第二種產業專用區」或是「中心商業區」,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也都遠高於合宜住宅。因此,政府目前大肆宣傳機場捷運A7站區的開發是為了興建合宜住宅,其實是太誇張了,不完全符合事實。

不過,還有比這更為嚴重的問題。在行政院經建會一聲令下,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皆展現出極快速的行政效率,營建署所要處理者乃是都市計畫的擬定、審議及核定,地政司則是辦理區段徵收。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今年2月15日第749次會議中通過由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擬定之計畫書、圖,而地政司也依據都委會決議,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雖然地政單位快馬加鞭,但區段徵收作業相當繁瑣,至今尚未完成,地政司將於本月28日及29日兩天在桃園縣龜山鄉公所召開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但是,營建署卻計畫在3天之前,即24日,就要預標售私有土地,這是怎麼一回事?政府憑什麼可以預標售私人合法所擁有的土地?

區段徵收雖與一般徵收不同,但是仍屬於土地徵收之一類,因此必須恪遵憲法之規定,不能有所逾越。依憲法之精神,土地徵收有其必須遵守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及完全補償等,如今,機場捷運A7站區土地開發是採取區段徵收手段,其是否符合這些前提要件皆仍在審查當中,但政府卻在程序尚未完備前,就要將私人土地預標售出去了,其所憑藉的是什麼?這些必備的前提要件皆可以不顧了麼?難道法律所規定的審查都是假的?

在這當中,最難堪的應是那些土地被徵收人,他們是土地及建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根據土地法第43條之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他們的土地皆是依法登記,因此擁有土地及建築物的所有權,其不僅擁有絕對效力,依照憲法之規定,其權利也應予以保障。他們目前大多仍居住及生活於那裡,但是,卻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土地即將被政府標售,即將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這是個什麼世界?

機場捷運A7站區完全是由中央政府負責規劃及開發,其驚人可懼的侵權處理方式絕對不下於去年苗栗大埔案,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皆是一個樣,用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手段來掠奪人民的財產權及基本人權,憲法上應保障的權益根本不被尊重。唉,人民何辜?主政者怎可如此對待人民?我們真是個實施憲政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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