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土徵修法,回歸憲政體制!(完整版)

由民間團體所提出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今日在立法院再度被國民黨所掌控的程序委員會否決,無緣進入委員會討論,這實在讓人氣憤與難過!

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制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其中有許多結構性的偏差,對人民財產權及基本人權造成了嚴重的戕害,根本沒有符應憲法的要求,早就為人所詬病。近年來,在民眾激烈抗爭下,政府終於同意修法,但是政府的許多作為,卻讓人不禁懷疑主政者當初的承諾。昨日在「土地強制徵收學術研討會」中,獲邀參與修法的學者終於按耐不住,對內政部目前的修正草案進行評析,其結語竟是:「不禁消極、悲觀地認為…土地徵收法制仍將是原地踏步,但實質上法治觀念將是開倒車;而所謂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以回應社會期待,終是虛應故事罷了。」

行政院回應民間強烈修法的呼聲竟然僅是「虛應故事罷了」,這是何其忽視、甚且是藐視民間社會,相信其必將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這星期四內政部即將再度召開修法最後一次會議,惜受邀學者大抵無暇出席,因此修法者恐無機會再聽見外部的聲音。由於此次修法事關重大,筆者願意在此關鍵時刻再進一言:

第一、在民主憲政國家,土地徵收法制應是「備而不用」,而非像我國將其列為最優先、甚且是唯一的手段。這是因為土地徵收涉及人民基本人權的剝奪,嚴重違背憲法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倘要實施,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完全補償等,而且是缺一不可。這也表示,主政者的心態必須調整,土地徵收不應再被當成政績,它的問題也絕非僅只是補償多寡的問題(如市價補償),而是主政者必須調整心態,確實踐行前述所有的前提要件。

第二、為了確實踐行土地徵收的前提要件,土地徵收法制因此非常重視徵收的法定程序。政府除了需提供充分及正確的資訊外,並且要賦予土地被徵收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且這個陳述意見的機制應是讓土地被徵收人(如大埔或二重埔農民)與需用土地人(如苗栗及新竹縣政府)處於平等的位置,並且由徵收權人(內政部)客觀及審慎地予以評估,而不是像現在的偏頗作法,完全交由縣市政府「球員兼裁判」的決定一切。這隱含重要意涵,即目前徵收的主要問題是在於結構面,而非僅是技術層次;另外,這也表示,前述徵收的前提要件(如公共利益)是必須透過民眾的充分參與,共同來形塑、定義其內涵,由此來形成共識,絕非是由權力的擁有者單方面來獨斷。

第三、土地具有多元的價值,必須充分的予以肯認及尊重,而非僅是著重於經濟價格。目前土地徵收背後的思維大抵是完全建構於狹隘的經濟觀點,掌權者以為只要是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機會,政府就取得徵收的權利。這個觀點其實是非常的偏頗,因為,對於許多民眾而言,土地的價值絕非是用金錢來衡量,土地是他們認同的地方,是他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因此,目前農民對於政府浮濫徵收的抗爭,顯示出其正面積極性,就是要重拾我們對於土地的價值觀。

第四、不要再把土地徵收當成是解決政府財政問題的手段,也不要再藉由土地徵收,讓地方菁英進行土地的開發與炒作。長期以來,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皆出現嚴重的財政問題,為了獲得地方建設所需經費,政府不斷地濫用徵收權,由此來獲得所需的土地及建設經費。同時,地方菁英也經由這個途徑,進行土地的開發及炒作,由此累積個人財富。但是,他們犧牲的、掠奪的,是社會的弱勢,及那些缺乏政治權力的人民,這種作為是劫貧濟富,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總之,目前偏頗的土地徵收法制及發展模式應該是要終止了,盼請行政院及立法院能夠正視問題,趕緊修法,讓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體制,不要再執行這種欠缺合理性及正當性的土地徵收。

縮減版刊登於2011/06/01,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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