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大台北地區房價居高不下,民怨高漲,經建會端出合宜住宅方案。日前政府執行「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星期五開資格標,建商反應非常熱烈。
整個A7站區開發面積共二三六.六三公頃,規劃作為合宜住宅的面積,其實僅為十.一○公頃,僅佔計畫總面積的四.二七%。計畫區內最大宗土地為「第二種產業專用區」,面積高達五十六.七八公頃,比率為二十四%,為合宜住宅的五.六二倍,其所處位置,相當方正適中,為核心精華地段。此外,計畫區內尚包含二十四.九三公頃的「中心商業區」,比率為十.五四%,這是合宜住宅的二.四七倍。因此,政府大肆宣傳A7站區的開發,是為了興建合宜住宅,其實是太誇張了,不完全符合事實。
不過,還有比這更為嚴重的問題。在經建會一聲令下,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皆展現快速行政效率,營建署所要處理者,乃是都市計畫部份,地政司則是辦理區段徵收。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今年二月通過由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擬定的計畫書、圖,而地政司也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雖然地政單位快馬加鞭,但區段徵收作業相當繁瑣,至今尚未完成,地政司依法將於本月底在龜山鄉公所召開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但是,營建署竟然在四天前就已預標售私有土地,試問,政府憑什麼可以預標售私人合法所擁有的土地?
機場捷運A7站區完全是由中央政府負責規劃及開發,其驚人的處理方式,實在不下於去年苗栗大埔案。遺憾的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皆是一個樣,用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手段,掠奪人民的財產權及基本人權,憲法上應保障的權益根本不被尊重。唉,人民何辜?我們真是個實施憲政的國家嗎?
本文於2011年6月26日發表於自由時報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人民何辜?在自己土地上流離失所!
憲法第15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這些權利屬基本人權,除了法律規定、並符合相當嚴謹的前提要件之外,人民所享有的這些權利,不應予以侵犯或剝奪。然,相當遺憾的,我國雖宣稱實施憲政,但是政府的施政作為卻距離這個標準還有很大的落差,目前機場捷運A7站區的開發方式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非常值得社會關注。
面對大台北地區房價居高不下,民怨高漲,行政院經建會端出了合宜住宅方案,打算在機場捷運沿線大興土木,建造高樓層住宅,並限制出售價格,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及無力購屋者的住宅問題。日前政府已公告「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投標的日期是至本月23日,開標日期則於今天24日,據聞許多建築開發業者躍躍欲試,要分一杯羹。
整個A7站區開發面積共236.63公頃,規劃作為合宜住宅的面積其實僅為10.10公頃,僅佔計畫總面積的4.27%。計畫區內最大宗土地為「第二種產業專用區」,面積高達56.78公頃,比率為24%,為合宜住宅的5.62倍,其所處位置相當的方正適中,為核心精華地段。此外,計畫區內尚包含24.93公頃的「中心商業區」,比率為10.54%,這是合宜住宅的2.47倍。再者,不論是「第二種產業專用區」或是「中心商業區」,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也都遠高於合宜住宅。因此,政府目前大肆宣傳機場捷運A7站區的開發是為了興建合宜住宅,其實是太誇張了,不完全符合事實。
不過,還有比這更為嚴重的問題。在行政院經建會一聲令下,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皆展現出極快速的行政效率,營建署所要處理者乃是都市計畫的擬定、審議及核定,地政司則是辦理區段徵收。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今年2月15日第749次會議中通過由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擬定之計畫書、圖,而地政司也依據都委會決議,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雖然地政單位快馬加鞭,但區段徵收作業相當繁瑣,至今尚未完成,地政司將於本月28日及29日兩天在桃園縣龜山鄉公所召開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但是,營建署卻計畫在3天之前,即24日,就要預標售私有土地,這是怎麼一回事?政府憑什麼可以預標售私人合法所擁有的土地?
區段徵收雖與一般徵收不同,但是仍屬於土地徵收之一類,因此必須恪遵憲法之規定,不能有所逾越。依憲法之精神,土地徵收有其必須遵守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及完全補償等,如今,機場捷運A7站區土地開發是採取區段徵收手段,其是否符合這些前提要件皆仍在審查當中,但政府卻在程序尚未完備前,就要將私人土地預標售出去了,其所憑藉的是什麼?這些必備的前提要件皆可以不顧了麼?難道法律所規定的審查都是假的?
在這當中,最難堪的應是那些土地被徵收人,他們是土地及建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根據土地法第43條之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他們的土地皆是依法登記,因此擁有土地及建築物的所有權,其不僅擁有絕對效力,依照憲法之規定,其權利也應予以保障。他們目前大多仍居住及生活於那裡,但是,卻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土地即將被政府標售,即將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這是個什麼世界?
機場捷運A7站區完全是由中央政府負責規劃及開發,其驚人可懼的侵權處理方式絕對不下於去年苗栗大埔案,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皆是一個樣,用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手段來掠奪人民的財產權及基本人權,憲法上應保障的權益根本不被尊重。唉,人民何辜?主政者怎可如此對待人民?我們真是個實施憲政的國家嗎?
面對大台北地區房價居高不下,民怨高漲,行政院經建會端出了合宜住宅方案,打算在機場捷運沿線大興土木,建造高樓層住宅,並限制出售價格,以此來解決高房價及無力購屋者的住宅問題。日前政府已公告「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用地預標售)案」,投標的日期是至本月23日,開標日期則於今天24日,據聞許多建築開發業者躍躍欲試,要分一杯羹。
整個A7站區開發面積共236.63公頃,規劃作為合宜住宅的面積其實僅為10.10公頃,僅佔計畫總面積的4.27%。計畫區內最大宗土地為「第二種產業專用區」,面積高達56.78公頃,比率為24%,為合宜住宅的5.62倍,其所處位置相當的方正適中,為核心精華地段。此外,計畫區內尚包含24.93公頃的「中心商業區」,比率為10.54%,這是合宜住宅的2.47倍。再者,不論是「第二種產業專用區」或是「中心商業區」,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也都遠高於合宜住宅。因此,政府目前大肆宣傳機場捷運A7站區的開發是為了興建合宜住宅,其實是太誇張了,不完全符合事實。
不過,還有比這更為嚴重的問題。在行政院經建會一聲令下,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政司皆展現出極快速的行政效率,營建署所要處理者乃是都市計畫的擬定、審議及核定,地政司則是辦理區段徵收。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在今年2月15日第749次會議中通過由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擬定之計畫書、圖,而地政司也依據都委會決議,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之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雖然地政單位快馬加鞭,但區段徵收作業相當繁瑣,至今尚未完成,地政司將於本月28日及29日兩天在桃園縣龜山鄉公所召開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但是,營建署卻計畫在3天之前,即24日,就要預標售私有土地,這是怎麼一回事?政府憑什麼可以預標售私人合法所擁有的土地?
區段徵收雖與一般徵收不同,但是仍屬於土地徵收之一類,因此必須恪遵憲法之規定,不能有所逾越。依憲法之精神,土地徵收有其必須遵守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及完全補償等,如今,機場捷運A7站區土地開發是採取區段徵收手段,其是否符合這些前提要件皆仍在審查當中,但政府卻在程序尚未完備前,就要將私人土地預標售出去了,其所憑藉的是什麼?這些必備的前提要件皆可以不顧了麼?難道法律所規定的審查都是假的?
在這當中,最難堪的應是那些土地被徵收人,他們是土地及建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根據土地法第43條之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他們的土地皆是依法登記,因此擁有土地及建築物的所有權,其不僅擁有絕對效力,依照憲法之規定,其權利也應予以保障。他們目前大多仍居住及生活於那裡,但是,卻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土地即將被政府標售,即將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失所,這是個什麼世界?
機場捷運A7站區完全是由中央政府負責規劃及開發,其驚人可懼的侵權處理方式絕對不下於去年苗栗大埔案,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皆是一個樣,用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手段來掠奪人民的財產權及基本人權,憲法上應保障的權益根本不被尊重。唉,人民何辜?主政者怎可如此對待人民?我們真是個實施憲政的國家嗎?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我們真的解嚴了嗎?
與許多開發中國家相比,主政者總是自傲於台灣的民主政治,宣稱我國已於民國76年解除戒嚴,從此進入了實施憲政年代,人民的權益也獲得充分的保障。但,真是如此嗎?若是由浮濫的土地徵收來予以審視,真正的情形是:我們並未解嚴,人權保障甚且是是每況愈下。
我國政府,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都有著極為嚴重的財政赤字問題,亟需財政的大力挹注。依照財稅基本原理,有能力的資本家原本就要承擔比較多的稅賦義務,但是,由於資本具高度的流動性,致使政府不僅不敢對大型資本課予較重的稅賦,並反其道而行,給予了許多減稅及免稅的優惠,甚且在其承租或承買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土地時,價格也是相對地低廉。
那麼,政府所需的建設經費到底要從何而來?答案乃是土地相關稅賦及土地的開發。由於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為土地相關稅目,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因此如何增加這些稅收便成為施政的重點。由於農地不用繳稅,因此各地方政府皆千方百計的要把農地轉變成都市土地,如此一來,就能夠課取上述各種稅目。因此,我國都市計畫出現了非常浮濫的現象,即各地方政府不斷的虛報人口數,以此作為將農地劃設成為都市土地的藉口。至今,我們都市計畫的虛報人口數與居住人口數出現了極為驚人的落差,相差竟然高達七百多萬人!
此外,為了配合人口數的虛報,就必須編造另外的謊言來予以合理化,於此,工業區或是科學園區的興設就是最好的藉口。縱然是許多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內仍有許多閒置荒廢的土地,各地方政府卻仍然不斷的增劃工業區或是科學園區。另一方面,民國79年行政院命令「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這使得被徵收的土地倍增。透過區段徵收,政府還可以無償取得「可建築用地」(俗稱配餘地),透過這些土地的讓售及標售,挹注地方財政。
然這些謊言都必須建構在土地徵收之上,也就是說,這個謊言機制的核心乃是土地徵收一定要能夠實現,否則就無法運行。因此,我們看見了苗栗縣政府在大埔事件中粗殘的對待自己的縣民,我們由此也可以瞭解新竹縣政府為何緊咬竹東二重埔及璞玉農地不放。相當遺憾的,這個謊言機制的運作,是依賴於對於農民財產權及基本人權的侵害。
可嘆的是,民國79年的行政院命令,其效力竟然是高於憲法人權保障的要求,民國89年制定的「土地徵收條例」也可以無視於民國85年司法院大法官409號解釋文的要求,因此,誰說我們真正解嚴了?真實的狀況是我們離實施憲政還有一段相當遙遠的距離!
我國政府,不論是中央或是地方,都有著極為嚴重的財政赤字問題,亟需財政的大力挹注。依照財稅基本原理,有能力的資本家原本就要承擔比較多的稅賦義務,但是,由於資本具高度的流動性,致使政府不僅不敢對大型資本課予較重的稅賦,並反其道而行,給予了許多減稅及免稅的優惠,甚且在其承租或承買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土地時,價格也是相對地低廉。
那麼,政府所需的建設經費到底要從何而來?答案乃是土地相關稅賦及土地的開發。由於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為土地相關稅目,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因此如何增加這些稅收便成為施政的重點。由於農地不用繳稅,因此各地方政府皆千方百計的要把農地轉變成都市土地,如此一來,就能夠課取上述各種稅目。因此,我國都市計畫出現了非常浮濫的現象,即各地方政府不斷的虛報人口數,以此作為將農地劃設成為都市土地的藉口。至今,我們都市計畫的虛報人口數與居住人口數出現了極為驚人的落差,相差竟然高達七百多萬人!
此外,為了配合人口數的虛報,就必須編造另外的謊言來予以合理化,於此,工業區或是科學園區的興設就是最好的藉口。縱然是許多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內仍有許多閒置荒廢的土地,各地方政府卻仍然不斷的增劃工業區或是科學園區。另一方面,民國79年行政院命令「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這使得被徵收的土地倍增。透過區段徵收,政府還可以無償取得「可建築用地」(俗稱配餘地),透過這些土地的讓售及標售,挹注地方財政。
然這些謊言都必須建構在土地徵收之上,也就是說,這個謊言機制的核心乃是土地徵收一定要能夠實現,否則就無法運行。因此,我們看見了苗栗縣政府在大埔事件中粗殘的對待自己的縣民,我們由此也可以瞭解新竹縣政府為何緊咬竹東二重埔及璞玉農地不放。相當遺憾的,這個謊言機制的運作,是依賴於對於農民財產權及基本人權的侵害。
可嘆的是,民國79年的行政院命令,其效力竟然是高於憲法人權保障的要求,民國89年制定的「土地徵收條例」也可以無視於民國85年司法院大法官409號解釋文的要求,因此,誰說我們真正解嚴了?真實的狀況是我們離實施憲政還有一段相當遙遠的距離!
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土徵修法,回歸憲政體制!(完整版)
由民間團體所提出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今日在立法院再度被國民黨所掌控的程序委員會否決,無緣進入委員會討論,這實在讓人氣憤與難過!
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制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其中有許多結構性的偏差,對人民財產權及基本人權造成了嚴重的戕害,根本沒有符應憲法的要求,早就為人所詬病。近年來,在民眾激烈抗爭下,政府終於同意修法,但是政府的許多作為,卻讓人不禁懷疑主政者當初的承諾。昨日在「土地強制徵收學術研討會」中,獲邀參與修法的學者終於按耐不住,對內政部目前的修正草案進行評析,其結語竟是:「不禁消極、悲觀地認為…土地徵收法制仍將是原地踏步,但實質上法治觀念將是開倒車;而所謂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以回應社會期待,終是虛應故事罷了。」
行政院回應民間強烈修法的呼聲竟然僅是「虛應故事罷了」,這是何其忽視、甚且是藐視民間社會,相信其必將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這星期四內政部即將再度召開修法最後一次會議,惜受邀學者大抵無暇出席,因此修法者恐無機會再聽見外部的聲音。由於此次修法事關重大,筆者願意在此關鍵時刻再進一言:
第一、在民主憲政國家,土地徵收法制應是「備而不用」,而非像我國將其列為最優先、甚且是唯一的手段。這是因為土地徵收涉及人民基本人權的剝奪,嚴重違背憲法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倘要實施,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完全補償等,而且是缺一不可。這也表示,主政者的心態必須調整,土地徵收不應再被當成政績,它的問題也絕非僅只是補償多寡的問題(如市價補償),而是主政者必須調整心態,確實踐行前述所有的前提要件。
第二、為了確實踐行土地徵收的前提要件,土地徵收法制因此非常重視徵收的法定程序。政府除了需提供充分及正確的資訊外,並且要賦予土地被徵收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且這個陳述意見的機制應是讓土地被徵收人(如大埔或二重埔農民)與需用土地人(如苗栗及新竹縣政府)處於平等的位置,並且由徵收權人(內政部)客觀及審慎地予以評估,而不是像現在的偏頗作法,完全交由縣市政府「球員兼裁判」的決定一切。這隱含重要意涵,即目前徵收的主要問題是在於結構面,而非僅是技術層次;另外,這也表示,前述徵收的前提要件(如公共利益)是必須透過民眾的充分參與,共同來形塑、定義其內涵,由此來形成共識,絕非是由權力的擁有者單方面來獨斷。
第三、土地具有多元的價值,必須充分的予以肯認及尊重,而非僅是著重於經濟價格。目前土地徵收背後的思維大抵是完全建構於狹隘的經濟觀點,掌權者以為只要是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機會,政府就取得徵收的權利。這個觀點其實是非常的偏頗,因為,對於許多民眾而言,土地的價值絕非是用金錢來衡量,土地是他們認同的地方,是他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因此,目前農民對於政府浮濫徵收的抗爭,顯示出其正面積極性,就是要重拾我們對於土地的價值觀。
第四、不要再把土地徵收當成是解決政府財政問題的手段,也不要再藉由土地徵收,讓地方菁英進行土地的開發與炒作。長期以來,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皆出現嚴重的財政問題,為了獲得地方建設所需經費,政府不斷地濫用徵收權,由此來獲得所需的土地及建設經費。同時,地方菁英也經由這個途徑,進行土地的開發及炒作,由此累積個人財富。但是,他們犧牲的、掠奪的,是社會的弱勢,及那些缺乏政治權力的人民,這種作為是劫貧濟富,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總之,目前偏頗的土地徵收法制及發展模式應該是要終止了,盼請行政院及立法院能夠正視問題,趕緊修法,讓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體制,不要再執行這種欠缺合理性及正當性的土地徵收。
縮減版刊登於2011/06/01,中國時報。
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制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其中有許多結構性的偏差,對人民財產權及基本人權造成了嚴重的戕害,根本沒有符應憲法的要求,早就為人所詬病。近年來,在民眾激烈抗爭下,政府終於同意修法,但是政府的許多作為,卻讓人不禁懷疑主政者當初的承諾。昨日在「土地強制徵收學術研討會」中,獲邀參與修法的學者終於按耐不住,對內政部目前的修正草案進行評析,其結語竟是:「不禁消極、悲觀地認為…土地徵收法制仍將是原地踏步,但實質上法治觀念將是開倒車;而所謂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以回應社會期待,終是虛應故事罷了。」
行政院回應民間強烈修法的呼聲竟然僅是「虛應故事罷了」,這是何其忽視、甚且是藐視民間社會,相信其必將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這星期四內政部即將再度召開修法最後一次會議,惜受邀學者大抵無暇出席,因此修法者恐無機會再聽見外部的聲音。由於此次修法事關重大,筆者願意在此關鍵時刻再進一言:
第一、在民主憲政國家,土地徵收法制應是「備而不用」,而非像我國將其列為最優先、甚且是唯一的手段。這是因為土地徵收涉及人民基本人權的剝奪,嚴重違背憲法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因此,倘要實施,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完全補償等,而且是缺一不可。這也表示,主政者的心態必須調整,土地徵收不應再被當成政績,它的問題也絕非僅只是補償多寡的問題(如市價補償),而是主政者必須調整心態,確實踐行前述所有的前提要件。
第二、為了確實踐行土地徵收的前提要件,土地徵收法制因此非常重視徵收的法定程序。政府除了需提供充分及正確的資訊外,並且要賦予土地被徵收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且這個陳述意見的機制應是讓土地被徵收人(如大埔或二重埔農民)與需用土地人(如苗栗及新竹縣政府)處於平等的位置,並且由徵收權人(內政部)客觀及審慎地予以評估,而不是像現在的偏頗作法,完全交由縣市政府「球員兼裁判」的決定一切。這隱含重要意涵,即目前徵收的主要問題是在於結構面,而非僅是技術層次;另外,這也表示,前述徵收的前提要件(如公共利益)是必須透過民眾的充分參與,共同來形塑、定義其內涵,由此來形成共識,絕非是由權力的擁有者單方面來獨斷。
第三、土地具有多元的價值,必須充分的予以肯認及尊重,而非僅是著重於經濟價格。目前土地徵收背後的思維大抵是完全建構於狹隘的經濟觀點,掌權者以為只要是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機會,政府就取得徵收的權利。這個觀點其實是非常的偏頗,因為,對於許多民眾而言,土地的價值絕非是用金錢來衡量,土地是他們認同的地方,是他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因此,目前農民對於政府浮濫徵收的抗爭,顯示出其正面積極性,就是要重拾我們對於土地的價值觀。
第四、不要再把土地徵收當成是解決政府財政問題的手段,也不要再藉由土地徵收,讓地方菁英進行土地的開發與炒作。長期以來,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皆出現嚴重的財政問題,為了獲得地方建設所需經費,政府不斷地濫用徵收權,由此來獲得所需的土地及建設經費。同時,地方菁英也經由這個途徑,進行土地的開發及炒作,由此累積個人財富。但是,他們犧牲的、掠奪的,是社會的弱勢,及那些缺乏政治權力的人民,這種作為是劫貧濟富,完全不符合社會正義。
總之,目前偏頗的土地徵收法制及發展模式應該是要終止了,盼請行政院及立法院能夠正視問題,趕緊修法,讓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體制,不要再執行這種欠缺合理性及正當性的土地徵收。
縮減版刊登於2011/06/01,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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