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興建已經成為台灣社會的嚴重問題,在自然資源極度有限、糧食自給率嚴重偏低及全球已經不斷出現糧荒的情況下,我們卻是將最優良的農田用來興建名不副實的農舍,這無疑是值得深思的課題。眾所皆知,這些謊稱為農舍的建築物,其實大抵皆是美輪美奐的高級別墅,彼等散布座落於優良的農田裡,這種景象在幾個緊鄰大都會的縣市更是明顯,而那些住於這些農舍內的居民,大抵也不是實際從事耕作的農民。
值得欣慰的,政府終於體認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監察院於今年九月連續針對集村農舍及個別農舍提出了二次的糾正,要求行政院農委會及內政部必須立即予以改正。在此強力要求下,農委會也在政策上做了初步重要的修改,於十月十五日發布令函,「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對於這樣政策的良性轉變,吾等願意給予肯定。惟,近日來出現一些反對的聲浪,並在媒體大肆刊登廣告,試圖影響政策的走向。
筆者曾受監察院之邀,參與此次重要的調查會議,受邀與會者包含過去重要的農政官員、學者專家及建設公司代表。與會者對偏差的農舍政策幾乎都有非常高度的共識,如多位農政官員坦承「現行集村興建農舍的作法與原本的立法意旨差異很大…一般的作法是建商找建築基地,另於偏遠的地方也找配合農地,透過集村興建,其結果與一般住宅無異」、「集村興建農舍是一個理想,結果卻為財團開了一條路,與現實有差距存在」、「現況上不論是個別農舍或是集村農舍,興建農舍後,其餘的農地多非作為經營農業使用,頂多就是種樹、種花等環境美化之作為,實際上已經脫離農業生產」、「大部分都是由建商出面協調與興建,因此外界已經傳言有圖利建商之嫌,結果法令竟然規定應予獎勵」等。
在監察院的調查事實中進一步明白指出,截至九十九年六月卅日止,全國計有八十五件集村興建農舍申請案,經統計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作為建築基地面積計有四五.○一八九公頃,其中位於優良農地或政府投入資源辦理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者,計有二八.三五五三公頃,占六二.九九%。亦即六成以上本應為優先保護之特定農業區,卻成為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
在監察院委員的實際屢勘中也發現,多數集村農舍之建築基地之所以選擇特定農業區,係因此等農地多已辦理重劃,區內的排水與道路設施已臻完善,且其區位條件較一般農業區或山坡地保育區更能符合公共設施之需求,故鄰近市區已辦竣農地重劃且交通便利之特定農業區,常為集村興建農舍建築基地的首選。然而,這些屬特定農業區的農地應該是我們盡力予以保護,並繼續作為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它是我們繼續得以生存的重要資源。因此,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保護優良農地及其農業生產環境係集村興建農舍之政策目的之一,惟現況集村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卻多位於優良農田之特定農業區,悖離農業經營之政策目標。」
由上所述,長期以來我國所實施的農舍政策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偏差,亟需趕快的予以改正。監察院此番願意調查此案並密集提出二次糾正,可謂已經深刻感受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而農委會相對立即進行政策的修改,其方向也是適當的,而這也是廣大民間社會長期以來的部分期待。至於因此政策的修改而引來的反對聲浪,期待農委會及政府部門能夠堅持「公益之必要」之立場,勇於面對及修改過往錯誤的政策,不為退縮!
本文於2010年11月7日發表於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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