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先進、各位政府機關的朋友們,大家早!
我想先談談自己的三個感想,第一個感想:上禮拜六,我去大埔給朱阿嬷上香,因為最近大埔的事件,我與她的小孩是有一些接觸,因為我們一起上了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的節目。當我上完香之後,我與她的大兒子有了一些聊天,她大兒子問我一些問題,就是我們的〈土地徵收條例〉怎麼會這麼訂?他們一直沒有辦法理解,為什麼我們〈土地徵收條例〉會訂得讓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逼得他們的媽媽走上絕路!那時我蠻感慨的!這值得我們政府主管機關思考,還有懇請我們今天在場的行政官員,我們一定要想想這個問題。
第二個感想:上星期五下午,我和幾位朋友陪相思寮民眾去行政院拜會 吳院長及很多位長官,要離開之前,內政部 江宜樺部長特別走過來,向我跟 廖本全教授兩人致意,他握著我們的手,跟我們講:「這一次〈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完全開放,不設定任何立場。」今天 廖本全老師也在現場,可以做個見證。所以我要再講一遍,即 江部長說這一次〈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他本人不設定任何立場,他完全開放,這是第二點的報告,因此盼請大家能夠放開包袱,展開心胸,勇敢的進行修法。
第三點:我更要盼請,我們千萬不要再把政治跟行政絕然二分,盼請我們行政官員能夠拋棄這樣子的概念,不要說法令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照著做,反正一切依法行政,其實政治與行政是無法分開的,我相信最瞭解土地徵收問題的,應該是在座各位!我們學者大抵都是政府行政官員沒有辦法幫他們解決問題之後,他們才會找上我們,你可能很難想像臺灣現在有多少自救會,不滿的電話都打到我的辦公室來,有的時候我已經不大敢接了!他們尋不得出路,許多電話都打到學術單位來,其實我也很難幫他們解決問題,講實在話,能夠幫他們解決問題的,應該是在座各位。
我自己是地政系畢業,研究所也是畢業於地政研究所,然後再到國外唸公共政策,之後再回來政大任教服務。以前我在大學當學生時,一直把土地徵收問題界定為是補償費的問題,我們認為用價格即可以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可是,當我到美國去讀書後,我逐漸地了解問題的核心應該不在這裏,問題是在剛才 蕭輔導司長所提到的,我們土地徵收有沒有符合它的前提要件,這才是更重要的,也就是說:有沒有符合公共利益?有沒有符合必要性?有沒有符合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這才是關鍵!
人民對土地的看法,絕對不是補償價格而已,我們長久以來受到新古典經濟學觀念的影響,我們把土地只看成是一種價格、看成是一種生產要素、看成是一個可以買賣的商品,我覺得這樣的觀念是不正確的,我們必須要予以揚棄。在我接觸竹南大埔、二林相思寮、後龍灣寶、竹東二重埔、或是竹北的璞玉計畫等個案時,我發現土地被徵收人對於土地的看法,跟我們的看法是不太一樣,他們對土地的看法是屬於價值的面向,土地對他們而言,不只是一個生產的要素,對他們而言更是一個安身立命的場所,是一個家。所以我建議我們一定要揚棄過往我們所認為補償費太低,只要提高補償費就能夠解決土地徵收問題的單純想法。我認為根本的問題並不在價格,我想這一點我必須再三的強調,在我接觸這麼多自救會之後,他們給我的訊息都不在這兒,土地對他們而言不只是金錢,土地對他們而言、對大埔阿嬤而言,是安身立命的場所、是一種生活的方式,我覺得我們的觀念一定要改,因為民眾的抗爭重點並不是金錢,而是在這裡。
因此,重點應該是在於 陳立夫老師剛才特別提到的「程序」部分,這個程序的部分,大家是否一起來思考,我們土地徵收在程序部份欠缺了什麼?以往我在美國唸書,後來又去進修,一共住了九年,說真的,我沒有在我讀書的那一州碰到一個土地徵收的案子,真的!等一下或許也可以請 陳老師來談談他在日本的經驗,在我的印象裡,美國如果是碰到徵收的案子,都是天大地大的事情,是社會很重大的新聞,絕對不像我們台灣,動不動就徵收,太過於浮濫了。
我先把個人的心情,跟各位報告,或許對各位有所不敬,還請大家諒解,這是我最近這一段時間,所接觸到的這些土地被徵收人,給我非常強列的感受,我也盼請地政司裏的長官及同仁,能夠掌握這一次修法的契機。我們民間團體,這一次一定會很努力的衝,我們一定要修法,因為我們不希望台灣繼續這樣的浮濫徵收,我們也不希望再發生遺憾的事情。我也要跟地政司的同仁報告,我們民間團體已經組織了一個民間修法小組,我們已經在運作了,大家一起努力衝吧,謝謝!
〈在 賴宗裕教授發言後,簡短的補充〉
簡單做一個小小的補充,剛才賴老師提到2005年美國Kelo個案, 賴宗裕老師已經講得很清楚,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即這個判決公開邀請各州立法,由各州自己立法來決定是否允許類似的徵收可以在該州進行,結果有四十幾個州立法,反對這樣的徵收。
〈土地徵收座談會(第一次)於2010年8月16日於內政部舉行〉
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揭開浮濫徵收之謎
我國的土地徵收向來相當浮濫,近日來竹南大埔、二林相思寮、後龍灣寶、竹東二重埔、竹北璞玉計畫、東北角田寮洋…等徵收案,充分顯現了這種現象。
政府為何輕易啟動土地徵收?眾所皆知,我國政府是負債累累,財政問題相當的嚴重,但是地方建設又是勢在必行,那麼,建設所需的經費要從何而來?土地利用計畫變更、工業區開發及土地徵收就演變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業務,因為彼等能夠為政府創造財政收入,也就是說,地方政府透過土地開發(或炒作),獲得地方財政的部份挹注。
工業區開發僅是個幌子
地方成長機器已成怪獸
由於農地不課稅,因此政府透過都市計畫的新訂或擴大,讓農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藉此徵得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經由區段徵收取得大面積可建築用地,透過它們的讓售或標售,獲得大筆資金。晚近,這個重要開發手段不斷地在變形,由「抵價地式的區段徵收」(如竹南大埔、竹東二重埔等)逐漸演變成「預標售式區段徵收」(如中和華江橋西側開發案、東北角田寮洋、及林口A17平價住宅等),政府及建商財團合作,作的是低成本高獲利的生意。
由於土地徵收的進行一定要有增進公共福祉的表面理由,如此才得以名正言順,因此,政府藉由不斷地興建各式各樣的科學園區、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產業園區、或大學校區等,在增加就業機會及提升經濟成長率等口號的掩護下,讓土地徵收得以獲得形式上的合理性。
政府不僅徵收了各式園區所需的土地,更在園區外,大規模地劃設許多以園區為名,但實際上卻與園區毫無關係的「特定計畫區」或「新訂都市計畫區」(例如,竹南大埔及竹東二重埔皆是),政府並動用了區段徵收手段,來取得計畫區內的土地。
這也就是說,許多園區或計畫區的開發,其真正的目的並非是為了工廠的興建,而是為了園區及其周遭土地的炒作,這是長久以來政府持續開發工業區的秘密,而這也就是工業區土地閒置率高,使用率低的根本原因。所以,我們看見一個相當矛盾的現象,即各式園區內都還有許多空地,但政府開發新園區的腳步卻是絲毫不歇。
其實,透過這套機制運作的得利者並非僅是地方政府而已,以地方政府為核心的土地開發集團更因此獲得龐大利益。這主要是因為土地與一般商品不同,它具有獨占性、不可增加性、及不可移動性等特質,當土地轉變成為商品之後,將可創造出龐大的超額利潤,因此,它也成為地方派系的最愛。
地方政府與建商、財團、及派系密切合作,結合成為土地開發的成長機器(或是怪獸),這個怪獸具有嚴重的嗜土性,土地炒作是這個機器的最主要利基,經由土地利用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的開發手段,這個怪獸不斷地吞噬都市周遭的農地、山坡地及其他非都市土地,並將其轉變成為可出售的建築商品,藉由誇張及迷惑的廣告行銷,在市場上交易,這使得地方成長機器獲得驚人的利益,但是卻也造成了我們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及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遭受剝奪。
違背土地徵收本質
劫貧濟富及欠缺社會公義
土地徵收其實有著非常嚴苛的前提要件,它不應輕易的被使用,更不應成為土地開發的工具。例如,土地徵收的首要要件即是它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地方民眾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的內容。不過,我國現行的體制卻完全缺乏這個民主參與的機制。
另一方面,土地徵收也一定要有其必要性,並且是要以其興辦事業之所需為限。當我們的園區內仍然有許多土地閒置時,再次的徵收私人土地來興建園區即明顯違背了土地徵收所需的必要性原則。再者,土地徵收絕非是用地取得的優先手段,更非是唯一的手段,換言之,它應該是最後、非常不得已的手段。但是,長久以來,政府部門承繼了過往威權時代的陋規,習慣輕易啟動徵收手段,這使得我國土地徵收件數甚多,是各先進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的怪異現象。
由眾多的土地徵收案,我們看到的是這個成長機器專挑社會弱勢下手,欺負老農年長,無法抵抗強權的凌遲。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的是這個成長機器從事建築業及不動產的開發,他們將地價炒高炒熱,由房地產的買賣中獲取鉅額的利潤,苦的是一般中下階級,許多人無力購屋,縱是買的起,也背負著龐大的貸款,成為一輩子的屋奴。
老農因土地的被徵收,正在暗夜裡泣訴,無法忍受痛苦的,甚且是自我了結;另一方面,高房價也讓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都活的很辛苦。遺憾地,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我們竟然是活在一個劫貧濟富、雙層剝削、及嚴重欠缺公平正義的社會!
本文發表於《財訊》雙週刊353期,2010年8月19日發行,頁66-68。)
政府為何輕易啟動土地徵收?眾所皆知,我國政府是負債累累,財政問題相當的嚴重,但是地方建設又是勢在必行,那麼,建設所需的經費要從何而來?土地利用計畫變更、工業區開發及土地徵收就演變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業務,因為彼等能夠為政府創造財政收入,也就是說,地方政府透過土地開發(或炒作),獲得地方財政的部份挹注。
工業區開發僅是個幌子
地方成長機器已成怪獸
由於農地不課稅,因此政府透過都市計畫的新訂或擴大,讓農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藉此徵得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經由區段徵收取得大面積可建築用地,透過它們的讓售或標售,獲得大筆資金。晚近,這個重要開發手段不斷地在變形,由「抵價地式的區段徵收」(如竹南大埔、竹東二重埔等)逐漸演變成「預標售式區段徵收」(如中和華江橋西側開發案、東北角田寮洋、及林口A17平價住宅等),政府及建商財團合作,作的是低成本高獲利的生意。
由於土地徵收的進行一定要有增進公共福祉的表面理由,如此才得以名正言順,因此,政府藉由不斷地興建各式各樣的科學園區、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產業園區、或大學校區等,在增加就業機會及提升經濟成長率等口號的掩護下,讓土地徵收得以獲得形式上的合理性。
政府不僅徵收了各式園區所需的土地,更在園區外,大規模地劃設許多以園區為名,但實際上卻與園區毫無關係的「特定計畫區」或「新訂都市計畫區」(例如,竹南大埔及竹東二重埔皆是),政府並動用了區段徵收手段,來取得計畫區內的土地。
這也就是說,許多園區或計畫區的開發,其真正的目的並非是為了工廠的興建,而是為了園區及其周遭土地的炒作,這是長久以來政府持續開發工業區的秘密,而這也就是工業區土地閒置率高,使用率低的根本原因。所以,我們看見一個相當矛盾的現象,即各式園區內都還有許多空地,但政府開發新園區的腳步卻是絲毫不歇。
其實,透過這套機制運作的得利者並非僅是地方政府而已,以地方政府為核心的土地開發集團更因此獲得龐大利益。這主要是因為土地與一般商品不同,它具有獨占性、不可增加性、及不可移動性等特質,當土地轉變成為商品之後,將可創造出龐大的超額利潤,因此,它也成為地方派系的最愛。
地方政府與建商、財團、及派系密切合作,結合成為土地開發的成長機器(或是怪獸),這個怪獸具有嚴重的嗜土性,土地炒作是這個機器的最主要利基,經由土地利用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的開發手段,這個怪獸不斷地吞噬都市周遭的農地、山坡地及其他非都市土地,並將其轉變成為可出售的建築商品,藉由誇張及迷惑的廣告行銷,在市場上交易,這使得地方成長機器獲得驚人的利益,但是卻也造成了我們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及人民憲法基本權利的遭受剝奪。
違背土地徵收本質
劫貧濟富及欠缺社會公義
土地徵收其實有著非常嚴苛的前提要件,它不應輕易的被使用,更不應成為土地開發的工具。例如,土地徵收的首要要件即是它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地方民眾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的內容。不過,我國現行的體制卻完全缺乏這個民主參與的機制。
另一方面,土地徵收也一定要有其必要性,並且是要以其興辦事業之所需為限。當我們的園區內仍然有許多土地閒置時,再次的徵收私人土地來興建園區即明顯違背了土地徵收所需的必要性原則。再者,土地徵收絕非是用地取得的優先手段,更非是唯一的手段,換言之,它應該是最後、非常不得已的手段。但是,長久以來,政府部門承繼了過往威權時代的陋規,習慣輕易啟動徵收手段,這使得我國土地徵收件數甚多,是各先進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的怪異現象。
由眾多的土地徵收案,我們看到的是這個成長機器專挑社會弱勢下手,欺負老農年長,無法抵抗強權的凌遲。另一方面,我們看到的是這個成長機器從事建築業及不動產的開發,他們將地價炒高炒熱,由房地產的買賣中獲取鉅額的利潤,苦的是一般中下階級,許多人無力購屋,縱是買的起,也背負著龐大的貸款,成為一輩子的屋奴。
老農因土地的被徵收,正在暗夜裡泣訴,無法忍受痛苦的,甚且是自我了結;另一方面,高房價也讓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都活的很辛苦。遺憾地,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我們竟然是活在一個劫貧濟富、雙層剝削、及嚴重欠缺公平正義的社會!
本文發表於《財訊》雙週刊353期,2010年8月19日發行,頁66-68。)
違背土地正義的濫權徵收—土地淪為政府發展經濟的金雞母
土地的意涵應該是相當豐富及多元的,例如,它可以是經濟生產要素,用來作為提供工業興辦人的設廠用地,進而促進國家的經濟成長;它也可以是獲利的重要資產,透過不動產或是房地產的商品買賣,為個人或團體賺取超額的利潤;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被視之為環境生態的永續資源,是我們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另外,更為重要的,土地是我們主觀認同的空間,它是我們的家,是我們心靈連結及依靠的處所,它除了是非賣品外,更是我們的根。
但是,在以經濟發展掛帥為主軸的發展路徑上,權力的擁有者卻是獨尊上述經濟生產要素及獲利資產的狹隘面向,彼等透過意識型態的灌輸及法律制度的設計,將許多其他面向的土地意涵排除在外,不允許其被納入為公共政策的考量內容。這也就是說,所謂的公共利益是純然由經濟成長的狹隘面向來予以界定,凡是與其思維相同者必然是「理性」及「客觀」、及「中立」;倘若不同,則是被冠以「不理性」、「主觀」、及「民粹」等負面形象,這完全不符合土地正義的要求。
對於相思寮、大埔、二重埔及許多土地被徵收人而言,這個偏頗的法律制度就是〈土地徵收條例〉。縱然該條例第一條明白規定,「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權,特制訂本條例。」但是,我們的政府對於何為「公共利益」?卻是甚少有著審慎的討論與思辨,一般習以為常的觀點為,只要能夠增加工作機會及促進經濟成長者,就是公共利益,因此,在此慣性思維下,非常習以為常的採取徵收手段來獲取所需要的土地。然而,問題的關鍵乃是在於土地徵收有著非常嚴苛的前提要件,由於它的實施將嚴重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因此,各民主憲政國家都非常的謹慎小心,並儘可能的不予以使用;但是,我國卻反是。
土地徵收必須注重私有財產權
土地徵收的首要要件即是它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個抽象的詞彙,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非常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或是學者專家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民眾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的內容,不過,我國現行的行政體制卻完全缺乏這個民主參與的管道。
〈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明白指出「法律就徵收之各項要件…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後來政府雖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予以回應,但卻是虛晃一招,只作表面功夫,著名土地法學者陳立夫教授即明白指出,「我國之土地徵收程序,並不因土地徵收條例新增上開特點,而得以實踐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所宣示關於土地徵收之正當程序;質言之,事實上土地徵收條例欠缺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
陳立夫進一步指出,「有關土地徵收時之公益、私益衡量機制,乃為落實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乃至憲法第十五條所定『保障私人財產權』之精神所不可或缺者。於是關於此點,如何強化改進,以建構足以確保土地徵收公共利益之法制度,是為重大課題,且為急務。」但是,多年以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土地法學者之言就如同是狗吠火車,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並未有根本的變革。
另一方面,土地徵收一定要有其必要性,並且是要以其興辦事業之所需為限。當我們的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內仍然有許多土地閒置時,再次的徵收私人土地來興辦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即明顯違背了土地徵收所需的必要性原則。再者,土地徵收絕非是公共事業用地取得的優先手段,更非唯一的手段,換言之,它應該是最後、非常不得已的手段。但是,長久以來,我國各級政府部門承繼了過往威權時代的陋規,對於公共事業用地的取得,習慣輕易採用徵收手段為之;晚近,由於政府財政拮据,更多方祭出區段徵收,將其視之為土地開發的手段,這使得我國土地徵收之件數為數甚多,而這也是各先進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的怪異現象。
暫停土地徵收
符合土地正義的公共政策應該是讓前述多元的土地意涵皆能夠公平公開的納入於決策的機制,在訊息正確、充分提供及不扭曲的情況下,透過住民及行動者的對話、傾聽、及討論,由此來共同決定公共利益的內容。但是,我們目前的土地徵收制度完全缺乏這樣的設計,這使得農民及社會弱勢者的意見完全被輕忽,彼等的憲法基本人權也被剝奪,遂造成許多的街頭抗爭活動時有所聞,衝擊社會的和諧。
為今之道,建議政府應該暫停土地徵收,並儘速的進行〈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俾讓農民及社會弱勢者不再需要承受權力擁有者的橫徵暴虐,能夠在自己家園安身立命,而非流離失所。
(本文發表於《當代雜誌》242期,2010年8月號,頁102-105。)
但是,在以經濟發展掛帥為主軸的發展路徑上,權力的擁有者卻是獨尊上述經濟生產要素及獲利資產的狹隘面向,彼等透過意識型態的灌輸及法律制度的設計,將許多其他面向的土地意涵排除在外,不允許其被納入為公共政策的考量內容。這也就是說,所謂的公共利益是純然由經濟成長的狹隘面向來予以界定,凡是與其思維相同者必然是「理性」及「客觀」、及「中立」;倘若不同,則是被冠以「不理性」、「主觀」、及「民粹」等負面形象,這完全不符合土地正義的要求。
對於相思寮、大埔、二重埔及許多土地被徵收人而言,這個偏頗的法律制度就是〈土地徵收條例〉。縱然該條例第一條明白規定,「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權,特制訂本條例。」但是,我們的政府對於何為「公共利益」?卻是甚少有著審慎的討論與思辨,一般習以為常的觀點為,只要能夠增加工作機會及促進經濟成長者,就是公共利益,因此,在此慣性思維下,非常習以為常的採取徵收手段來獲取所需要的土地。然而,問題的關鍵乃是在於土地徵收有著非常嚴苛的前提要件,由於它的實施將嚴重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因此,各民主憲政國家都非常的謹慎小心,並儘可能的不予以使用;但是,我國卻反是。
土地徵收必須注重私有財產權
土地徵收的首要要件即是它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所謂的公共利益是個抽象的詞彙,是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非常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或是學者專家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民眾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的內容,不過,我國現行的行政體制卻完全缺乏這個民主參與的管道。
〈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明白指出「法律就徵收之各項要件…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後來政府雖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予以回應,但卻是虛晃一招,只作表面功夫,著名土地法學者陳立夫教授即明白指出,「我國之土地徵收程序,並不因土地徵收條例新增上開特點,而得以實踐大法官釋字第四百零九號解釋所宣示關於土地徵收之正當程序;質言之,事實上土地徵收條例欠缺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
陳立夫進一步指出,「有關土地徵收時之公益、私益衡量機制,乃為落實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乃至憲法第十五條所定『保障私人財產權』之精神所不可或缺者。於是關於此點,如何強化改進,以建構足以確保土地徵收公共利益之法制度,是為重大課題,且為急務。」但是,多年以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土地法學者之言就如同是狗吠火車,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並未有根本的變革。
另一方面,土地徵收一定要有其必要性,並且是要以其興辦事業之所需為限。當我們的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內仍然有許多土地閒置時,再次的徵收私人土地來興辦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即明顯違背了土地徵收所需的必要性原則。再者,土地徵收絕非是公共事業用地取得的優先手段,更非唯一的手段,換言之,它應該是最後、非常不得已的手段。但是,長久以來,我國各級政府部門承繼了過往威權時代的陋規,對於公共事業用地的取得,習慣輕易採用徵收手段為之;晚近,由於政府財政拮据,更多方祭出區段徵收,將其視之為土地開發的手段,這使得我國土地徵收之件數為數甚多,而這也是各先進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的怪異現象。
暫停土地徵收
符合土地正義的公共政策應該是讓前述多元的土地意涵皆能夠公平公開的納入於決策的機制,在訊息正確、充分提供及不扭曲的情況下,透過住民及行動者的對話、傾聽、及討論,由此來共同決定公共利益的內容。但是,我們目前的土地徵收制度完全缺乏這樣的設計,這使得農民及社會弱勢者的意見完全被輕忽,彼等的憲法基本人權也被剝奪,遂造成許多的街頭抗爭活動時有所聞,衝擊社會的和諧。
為今之道,建議政府應該暫停土地徵收,並儘速的進行〈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俾讓農民及社會弱勢者不再需要承受權力擁有者的橫徵暴虐,能夠在自己家園安身立命,而非流離失所。
(本文發表於《當代雜誌》242期,2010年8月號,頁102-105。)
2010年8月6日 星期五
Recent land grabs just an echo of past actions
By Hsu Shih-jung 徐世榮
Thursday, Aug 05, 2010, Page 8
Following the case of Dapu (大埔) in Miaoli County’s Jhunan (竹南) Township, the government announced that land expropriation in Siangsihliao (相思寮), Erlin (二林) Township, Changhua County, had been completed legally. That means the government can send in excavators at any time, whereupon they will tear down houses, dig up crops and chase ageing farmers off their land.
The government’s forcible land expropriation came like a bolt of lightning. The elderly farmers of Siangsihliao now find themselves at a loss, not knowing what will become of them. The elderly farmers have gone to Taipei several times to petition authorities — the Cabinet, the legislature and the president — saying that they don’t want to be kicked off their land. They said the government was worse than robbers, because robbers would at least leave them with land on which to grow food.
As it happens, something very similar happened in the same place back in 1947. Following the end of World War II, Taiwan experienced a wave of farmers’ protests against factories owned by Taiwan Sugar Corp. This corporation, which was founded in 1946 by combining four major Japanese-managed sugar companies, had its headquarters in Shanghai and was subordinate to the National Resources Commission. Protests took place at just about every sugar plantation in Taiwan. The reason for the farmers’ anger was that the corporation wanted to forcibly take back farmland it rented out to them, leaving tenant farmers with no land to till. The fiercest clashes took place at the Dapaisha (大排沙) Farm on land belonging to the Sihu (溪湖) sugar factory. This land, which at that time lay in the Beidou (北斗) area of Changhua County, is the same place that has now been allocated for building the Central Taiwan Science Park’s stage four expansion.
At the time, the Youth Liberty Weekly (青年自由報) quoted a farmer attending a congress as saying: “Now that a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has been proclaimed, of course anything that doesn’t comply with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be done away with, but factories keep violating farmers’ interests in illegal ways. It really makes us angry ... Could the factories really be acting legally? We very much doubt it.”
Other farmers complained that they had been locked up and tortured by the factory management, saying: “We hear the sugar factories are now being run by the state. How could the state treat us like this? How could sugar factories that represent the state treat us in this way?”
Sixty-three years later, the elderly men and women of Siangsihliao, with tears in their eyes, say: “The government is worse than bandits. The government looks grand, but it doesn’t care about us. It’s harming us instead. What fools we were to ever believe in it! We ordinary folk have sweated away from youth to old age just to get a place to live. Now these arrogant so-and-sos just want to get us out of there. Who can we old folk turn to?”
Looking at the situation after the war and the one we see today, the anger felt by the farmers of Erlin seems remarkably similar.
Controversy also surrounds a proposed development on the coast by Kuokuang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Co. Many observers say that government policy has reverted to that of 30 years ago, when development was put ahead of any other consideration.
However, when we look at the many instances of land expropriation — in Siangsihliao, Dapu, Erchongpu (二重埔) and other places — it would be more accurate to say that we have regressed not just 30 years, but 60.
Hsu Shih-jung is a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Land Economics at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RANSLATED BY JULIAN CLEGG
本文於2010年8月5日刊載於Taipei Times
原文為澄社評論:政府比強盜還不如
Thursday, Aug 05, 2010, Page 8
Following the case of Dapu (大埔) in Miaoli County’s Jhunan (竹南) Township, the government announced that land expropriation in Siangsihliao (相思寮), Erlin (二林) Township, Changhua County, had been completed legally. That means the government can send in excavators at any time, whereupon they will tear down houses, dig up crops and chase ageing farmers off their land.
The government’s forcible land expropriation came like a bolt of lightning. The elderly farmers of Siangsihliao now find themselves at a loss, not knowing what will become of them. The elderly farmers have gone to Taipei several times to petition authorities — the Cabinet, the legislature and the president — saying that they don’t want to be kicked off their land. They said the government was worse than robbers, because robbers would at least leave them with land on which to grow food.
As it happens, something very similar happened in the same place back in 1947. Following the end of World War II, Taiwan experienced a wave of farmers’ protests against factories owned by Taiwan Sugar Corp. This corporation, which was founded in 1946 by combining four major Japanese-managed sugar companies, had its headquarters in Shanghai and was subordinate to the National Resources Commission. Protests took place at just about every sugar plantation in Taiwan. The reason for the farmers’ anger was that the corporation wanted to forcibly take back farmland it rented out to them, leaving tenant farmers with no land to till. The fiercest clashes took place at the Dapaisha (大排沙) Farm on land belonging to the Sihu (溪湖) sugar factory. This land, which at that time lay in the Beidou (北斗) area of Changhua County, is the same place that has now been allocated for building the Central Taiwan Science Park’s stage four expansion.
At the time, the Youth Liberty Weekly (青年自由報) quoted a farmer attending a congress as saying: “Now that a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has been proclaimed, of course anything that doesn’t comply with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be done away with, but factories keep violating farmers’ interests in illegal ways. It really makes us angry ... Could the factories really be acting legally? We very much doubt it.”
Other farmers complained that they had been locked up and tortured by the factory management, saying: “We hear the sugar factories are now being run by the state. How could the state treat us like this? How could sugar factories that represent the state treat us in this way?”
Sixty-three years later, the elderly men and women of Siangsihliao, with tears in their eyes, say: “The government is worse than bandits. The government looks grand, but it doesn’t care about us. It’s harming us instead. What fools we were to ever believe in it! We ordinary folk have sweated away from youth to old age just to get a place to live. Now these arrogant so-and-sos just want to get us out of there. Who can we old folk turn to?”
Looking at the situation after the war and the one we see today, the anger felt by the farmers of Erlin seems remarkably similar.
Controversy also surrounds a proposed development on the coast by Kuokuang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Co. Many observers say that government policy has reverted to that of 30 years ago, when development was put ahead of any other consideration.
However, when we look at the many instances of land expropriation — in Siangsihliao, Dapu, Erchongpu (二重埔) and other places — it would be more accurate to say that we have regressed not just 30 years, but 60.
Hsu Shih-jung is a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Land Economics at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RANSLATED BY JULIAN CLEGG
本文於2010年8月5日刊載於Taipei Times
原文為澄社評論:政府比強盜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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