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鴨霸,公民不服從!(全文版)
徐世榮
在苗栗縣政府強力主導下,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似乎是勢在必行。農委會日前已正式回函內政部區委會,表示「本案本會尊重縣農業主管機關之評估及審查意見」,而縣府的意見為「同意申請變更使用」。此外,縣府雖然依照環保署環評委員會之審查意見,在地方密集召開了五場說明會,但在專案小組已做出「有條件通過審查」初步結論後,是否能夠翻案,也讓人不敢樂觀。
另一方面,社區民眾則是強烈的反對,因為他們的土地即將被徵收,不僅財產權受到剝奪,生活方式也將會根本的改變。但是他們的焦慮及憤怒卻僅能在說明會現場表達,換回來的是縣府官員一句「帶回去研究」的答覆。遺憾的是,我們的決策機制並沒有為弱勢民眾保留任何的位置,更荒唐的是,法律制度竟然都是站在有權力者那一方!
例如,我國的說明會或公聽會是由開發單位及需用土地人自己來辦理,如環評法第八條:「開發單位應於前項陳列或揭示期滿後,舉行公開說明會。」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本案苗栗縣政府本身就是開發單位及需用土地人,試問,開發單位自己要開發工業區,有可能公正的舉辦說明會?苗栗縣政府本身就欲徵收私人土地,有可能具同理心來聆聽土地所有權人拒絕土地被徵收的訴求?
除了球員兼裁判、利益未迴避的不當設計外,更嚴重的是公共政策制定時所需的公共利益要件,其詮釋權竟然也全由開發單位及需用土地人所掌控。若以環評為例,不論是說明書或評估書,竟然皆由欲開發工業區的苗栗縣政府自己提出,試問,它有可能作出一本結論為「對環境嚴重影響、不應開發」的說明書嗎?土地徵收制度也不遑多讓,從徵收計畫書之提出,迄內政部作成徵收處分的過程中,並無任何公益、私益衡量的機制,也就是說,苗栗縣政府認定什麼是公共利益,那就是公共利益!多麼可怕的制度啊!
由於財政困窘及政治目的,近年來中央政府不斷地將權力釋出,委由地方政府及私人企業來承接,惟由於公民參與決策機制仍未法制化,使得各縣市的發展是由地方行政部門、地方派系及財團所建構起來的霸權聯盟所壟斷,民眾的利益大抵仍被棄之一旁。其實,公共利益是必須經由公平公開的論述過程,透過彼此尊重及誠心的溝通來獲取的。然而,現今的狀況是,制度並沒有為公民社會提供出路,權力擁有者又強力壓制民眾的聲音,這怎不讓人擔憂及忿忿不平呢?(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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