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立法正緊鑼密鼓的在立法院內展開,面對外界的強烈質疑,提出此法案的農委會往往宣稱此條例的設計完全是「由下而上」,也就是這個條例是充分尊重民意及農村內部民主運作程序,農村居民將可以充分參與政策制定,並不會受到任何不公義的對待。
只是這樣的聲明用來審視後龍鎮灣寶里就顯得特別的諷刺。灣寶里是個良好農業生產地區,種植的西瓜遠近馳名。當地原本是砂質土壤,但是政府農業單位從民國六十年代起,就努力在此進行農地重劃並興築農水路,在當地居民共同合作下,當地成為優質的特定農業區。民國九十年代,文建會也選定此地為社區總體營造單位,地方民眾熱心參與地方事務,灣寶里遂成為一個頗受重視的典範。
但是這樣一個優質的社區卻將因為「後龍科技園區」計畫而被摧毀。苗栗縣政府欲在此地設置面積高達三百六十二公頃的工業區,由於所規劃的工業區大抵涵蓋了灣寶里,縣府欲動用土地徵收權。縣府所持的理由為「經濟效益」,即「未來每年將產生約三百億元產值,可提供約三萬個就業機會,地方稅收預計將可增加四十億元。」估不論這些數值是否有高估之嫌,僅憑這些理由就可以隨意徵收私人土地?這些理由果真就符合土地徵收所需的要件?前述農委會所稱的「由下而上」民主運作程序有否獲得充分的體現呢?
很遺憾的,灣寶里的民意幾乎完全受到漠視,權力擁有者苗栗縣政府相當沒有誠意與地方民眾溝通,縱然過去曾經辦過公聽會,但是其舉辦公聽會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廣徵民意、或釐清爭議,而僅是為了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作業,這也就是俗稱的「跑程序」!
其實,地方民眾對於「農地」是有不同詮釋的,他們想要向政府表達,農地不應該純然由經濟面向來予以對待,農地其實還包含了環境生態價值;更重要的,農地更是當地居民安身立命及主觀認同的空間。在政策制定時,這些多元的價值都應該被納進來一起考量,不應該獨尊於經濟,而將其他價值排除在外。然而讓人難過的,我們政府往往都不是這麼做的。
灣寶里的命運不應被孤立對待,它正是許多農村的縮影,盼望農委會及政府能夠重視灣寶里個案,因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中重要的「土地活化」專章,其運作的機制幾乎是與此案雷同的,是完全放權由地方政府來主導的,如果灣寶里強烈保護農地的心願無法獲得尊重,怎不讓人為台灣的農村及農地感到憂心?而我們又如何能夠相信農村再生條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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