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3日 星期三

完全清污染 完全不可能

「整治成功」是指建構社區、專家與官方共同可接受風險值 在制度管控下開發污染場址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污染事件牽扯出許多值得重視的課題,包括污染場址該如何整治?污染清除的標準又該如何設定?現今的科技是否有可能全部清除污染物?社會又有無可能付出全部清除的成本(初估至少要卅至五十億元)?倘若答案不幸為否,那麼污染物清除的標準又該如何決定?當地居民的健康又該如何維護?面對這些問題,美國的整治經驗值得參考。

以往美國「超級基金清理法案」及其後續的「超級基金修訂及再授權法」所偏向的清理標準為永遠的移除污染物,相當的嚴格。然而經過多年實施後,相當沮喪的發現永遠移除污染物的嚴格清理標準是不可能的,這主要是受限於污染的嚴重程度、整治科技的水準及成本的考量。

僅以成本為例,在超級基金清理法案實施十八年後,於一千四百一十三個國家優先名單中,僅清理了百分之卅六,而且每一個污染場址平均清理費用是兩千五百萬至三千萬美元,費用頗高。

目前美國的政策走向大概有二:一是將未來土地利用模式與污染場址的再開發作連結,二是所謂的「制度管控」。

美國環保屬於一九九五年發表了土地使用的政策指令,要求環保署人員於整治該污染場址的調查過程中,必須檢視土地利用的相關資訊,如土地使用分區圖、都市計畫、及未來發展的模式等,並必須求教於地方土地使用計畫的負責人員及當地民眾,由此構思一個可以合理期待的未來使用方式,並且必須與未來清理的目標一起思考。

不同的土地使用模式(如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將會使得民眾與土地有不一樣的接觸頻率,由此也會導致不一樣的健康風險值(主要為致癌風險值),並由此來決定污染清理的標準,這樣不僅可大幅降低清理成本,也可適度保障民眾健康,似乎是雙贏。

制度管控是指透過行政及法律的控制來限制土地或資源的使用,這是非工程的整治機制,由此來避免及降低人們暴露於有毒污染物質的潛在可能。以往大抵是用來限制土地及地下水的使用,如透過契約的簽訂限制土地未來可能的使用種類及其強度、或是限制地下水的抽取及使用等。

不論是何種制度的管控,目的都是要形成屏障,讓大眾與那些可能會威脅人體健康的污染場址分開。資料顯示,近年來美國環保署在政策上越來越倚重制度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與未來土地使用作連結或是採行制度管控,皆涉及了風險的概念,透過「可接受風險值」的評估與計算,使得部份污染物可以繼續留存於污染場址,為污染場址整治尋得解套方法。

不過,風險值的計算往往受到觀察者主觀立場的影響,使得部份科技專家所認定的「可接受風險」,與那些可能因此決定而受到負面波及者,有相當大的差距。也就是說,風險數值的取得並非沒有爭議,它涉及了取樣方法是否公允,也與研究者主觀的假設有關(如每人每天可能的土壤附著量)。因此,如何尋得「可接受風險值」的共識,可能是政策選擇的重要關鍵,且要特別尊重當地受害居民的意見。

總之,所謂「整治成功」的定義已由完全的清除污染物,轉而為建構出社區、學者專家及行政官員共同可以接受的風險值,這個艱鉅目標的達成,可能需要多方共同的努力,而不是僅以賴技術專家的清除污染能力。


2005/07/13 發表於《聯合報》,A15,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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