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8日 星期五

住民投票-知識多元的肯認及權力的分享

(編輯按:住民投票制度隱涵了許多深層的意義,本文嘗試由三方面來予以闡釋,一為它肯認知識的來源是多元的,二為社會問題是可以由許多方法與面向來給予解釋與定義,三為地方住民因此可以擁有相對的選擇權力。經過此制度的實施,賦予權力予地方住民,真正的溝通協商或將能夠實現,並由此獲致比較適宜的公共政策)


在陳總統提出公投議題之後,社會也呈現了許多不同的意見,持保留意見者大抵稱核四興建是屬專業知識的問題,一般民眾由於「了解的程度十分有限,此時國人缺乏基本認識,對專業知識與現況認知不足之下,貿然進行公投,所表達出來的民意可能是值得商榷的(林耀堅,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六月二十八日)。」本文要針對此點提出不一樣的觀點,並由此導引出住民投票制度所深具的三個重要意涵。

首先,要探討的第一個課題為知識是由何而來?以往受到科技革命的影響,不少研究者認為事實(fact)與價值(value)是可以分離的,客觀與主觀也是可以分開的,在此情形之下,社會客觀事實之認定應該是一致的,不因研究者主觀價值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既然事實是客觀且一致的,因此,可以透過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來予以驗證,並得到一致的結論,也就是在此情況之下,論者以為唯有經過科學來予以驗證的,才有資格被稱之為知識,而這也是獲取知識的唯一途徑。

不過,知識的來源真的只有透過科學的唯一管道嗎?可能不是如此,知識的來源應該是多元的,專研知識論的學者K. Popper及P.K. Feyerabend都提醒我們這個重要的觀點。例如,透過實務者的工作經驗及生活者與周遭環境的互動,其實也可以產生許多值得重視、並且有用的知識,而它們並不是由科學及技術的層次而來。這樣的思維在公共政策規劃上已經是受到相當大的重視,許多學者早就提出建議,必須將上述的知識納入於政策的制訂之中,讓具有專業知識的政策規劃者與擁有生活經驗知識的被規劃者多進行接觸與溝通,並且互相學習,在彼此交互主觀的對話與學習過程中,或將獲得大家皆可接受的共識,並由此產生適宜的公共政策。

再者,必須探索的第二個課題為社會問題是如何被定義的?以核四為例,它僅為科技上的專業問題嗎?它不也是政治及社會問題嗎?其實,公共政策的制訂乃是來自於我們對於社會問題作了什麼樣的定義,而呈現在我們面前的社會問題,它的定義其實並非是客觀中立的存在,其包含了許多各方力量運作的可能性。為什麼會這樣主張呢?H.W.J. Rittel & M.M.Webber認為那是因為社會問題的本質基本上是與自然科學所面對的問題不同,自然科學所處理的是溫馴的(tame)問題,容易清楚的定義,但是社會科學所面對的問題則是完全不同,它所處理的是邪惡的(wicked)問題,無法用科學的方法來馴服它們。尤其是在一個多元的環境裡,社會問題通常是無法完全的描述,也因此沒有客觀一致的定義。

一個邪惡的社會問題是可以由許多方法來給予解釋與定義,無形之中,選擇解釋的方法也就決定了問題解決的途徑,然到底那一個解釋才是對的呢?其實,沒有一個規則或是程序可以來決定那一個解釋才是正確的,選擇解釋的途徑是獨斷的,一個人的價值態度、立場或利益會來引導他所要作的選擇,而且每個人可能都會嘗試選擇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向來解釋。因此,社會問題的定義基本上就是一個政治議題,而這也就是為什麼Rittel & Webber指出,「政府規劃的問題—特別是那些社會及政策的規劃—都是很難去定義的;它們的定義是倚賴於捉摸不定的政治判斷,然後以此來解決問題。」這也是C.E. Lindblom & D.K. Cohen對於問題定義的見解,他們說「尋得一個問題的權威式解答,通常似乎都是失敗的,這是因為質疑者及批評者可以很容易的宣稱問題被錯誤的定義。其實,問題並不是客觀的存在那裡,讓我們去發現它,我們作了一個選擇來形塑我們的問題。」

由上述的論述引申,那麼接下來的第三個課題要問的是,誰擁有這個選擇權呢?如果社會問題的定義是源自於政治判斷,而這個判斷是受到價值、利益、立場及權力的影響,那麼,技術官僚及科學研究者對於社會問題的見解或是對於公共利益的詮釋,就一定會比地方住民來的高明嗎?以往,在有權力者的運作之下,為求科技至上的價值觀能夠支配我們的社會,政府及企業界通常會把那些原本是屬於政治範疇的社會問題轉化成為科技的問題,如此一來,去解決那些問題的方法就是要完全仰賴於專家及技術人員,而不是地方民眾的民主參與,而這也是有權力者高明的統治方法,也是核能發電問題過去被定義及解決的唯一途徑。

住民投票的制度設計是要來回應上述三個重要的問題,也欲透過如此制度上的設計,讓地方住民的生活知識能夠獲得相對的尊重、讓他們也擁有部分的權力來對於社會問題進行不一樣的詮釋、讓他們也可以來選擇適宜地方的公共政策。而這也表示,住民投票其實隱含著相當深邃的意涵,因為它代表的是知識多元的肯認、及權力的釋出與分享,也唯有在此情形之下,保守擁有權力者才會真正放下身段來與地方住民進行誠意的溝通,並促進共識的達成。

2003/7/18 發表於《政策論壇電子報》,72期,台北: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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