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 星期二

解嚴30年 台灣的土地徵收還在戒嚴中

針對台南鐵路東移及地下化一案,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後稱鐵工局)已經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動工,此刻鐵工局及台南市政府也正如火如荼的在台南市東區及北區舉辦「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公聽會」,舉辦公聽會的法源依據為《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1項及第2項,「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工程先行動工,再來辦理土地徵收公聽會,已經顯不合邏輯,然而,政府所履行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合憲,更值得重視。

這是因為台南鐵路東移及地下化一案的事業計畫早在民國98年就由交通部報請經建會(現國發會)核可,後續並由行政院核定在案,因此在公聽會當中,交通部鐵工局及台南市政府往往以行政院已經核定為理由,只是照本宣科的把核定的事業計畫唸一遍,完全忽視民眾的疑慮與建議。但是,前述法律卻明文規定,交通部鐵工局在民國90年代,於事業計畫報經交通部許可之前,即應舉辦公聽會,讓民眾知曉這個事業計畫的工程建設內容及可能的衝擊影響,並聆聽民眾的建言,但是那時並沒有舉辦,接下來在報請經建會核可時,也沒有舉辦,後續在報經行政院核定時,依舊是如此,完全都是行政部門的內部作業,民眾幾乎是完全不知情,將其稱之為黑箱作業應不為過。

也就是說,行政院早在民國98年即核定台南鐵路東移及地下化工程,但是在那之前,依法即應舉辦的土地徵收公聽會,卻是在8年之後的今日,甚且是在工程已經動工的情況下才正式舉辦,請問,這有符合法律及憲法的規定嗎?如果不符合,那這個事業計畫及現在已經動工的工程有它的正當性及合法性嗎?

這個問題相當的重要,因為它涉及了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的保障,而這是屬於憲法基本人權層次的嚴肅課題,不應以土地徵收政府會予以金錢補償來予以扭曲與誤導。《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表示,「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類似的解釋也持續出現在《大法官釋字第709號》及《大法官釋字第732號》,也就是說,財產權絕非僅只是金錢的價格,它更是人民的自由權、人格權及人性尊嚴,因此是屬於重要的基本人權,不可輕易的予以侵害與剝奪。

另外,《大法官釋字第443號》及《大法官釋字第709號》也強調「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政府若要剝奪前述基本人權,一定要踐行「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我們因此要強烈質疑,行政院核定在先,卻在8年後再行舉辦公聽會,恐已經不符合「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嚴重侵害了人民的基本人權。

同樣讓我們擔憂的是,交通部目前正不斷地複製相同有違憲之虞的行政程序。在前瞻計畫中,交通部提出「台南鐵路地下化延伸至永康、善化地區計畫」,交通部次長范植谷在7月23日對此案表示「樂觀看待,希望年底前核定」,若核定順利,將於明年展開綜合規劃。另外,針對「彰化鐵路高架化工程計畫」,據7月28日報載,在交通部長賀陳旦裁示鐵路局應啟動彰化機檢段的遷移作業,而同時彰化縣政府也需盡速辦理都市更新作業,協助用地取得後,彰化縣政府指出,修正計畫可在8月份陳報交通部後再轉國發會及行政院,爭取在12月底能夠全線定案。

根據這兩則新聞報導,皆表示前瞻計畫的行政程序是:1.中央先核定2.綜合規劃3.工程施做,而這也與現行台南鐵路東移的行政程序是一樣的。試問,當行政院或交通部在第一階段事業計畫核定時,所需舉辦的公聽會辦理了嗎?當地居民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房屋要被拆除、家人即將要流離失所呢?沒有的。

這就是「先射箭、再劃靶」的威權行政模式,長期以來,這個政府都是中央由上而下的先核定政策,那時根本都沒有考量民眾參與的必要性及基本人權的保障,縱然是後來的「綜合規劃」,其實也都是在已定的「核定政策」大前提下來進行綜合規劃,因此,不論是後來的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計畫,所謂的民眾參與其實都僅只是做做表面功夫,公聽會的舉辦也僅是徒具形式而已,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然而,更為重要的是,這表示人民在憲法上本應獲得保障的基本人權,如憲法第15條及第10條,是完全被忽視的,而土地徵收所需具備的公共利益要件,依舊僅只是由極少數權力菁英及行政官僚所獨斷,距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的要求,「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及「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實在是非常的遙遠。

就在日前,7月15日,國人在紀念解嚴30年,但是,不禁要問,土地徵收真的解嚴了嗎?人民的權利保障真的有回歸憲法的規定嗎?前述這套「先射箭、再劃靶」的威權行政模式有因為解除戒嚴而有任何改變嗎?很遺憾地,沒有的。解嚴,不是在問那一個政黨上台或下台,而是要問,我們是否有真正的回歸憲政,若依照目前依舊在施行的這套威權行政模式來看,土地徵收應該是仍然存活在戒嚴當中。

發表於《上報》,2018/08/01。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

縱然是民進黨主政,台灣依舊是沒有實質解嚴

縱然是民進黨主政,台灣依舊是沒有實質解嚴

底下又是一則台南鐵路地下化的新聞,而且也是屬於民進黨政府正在大力推動的一項前瞻計畫,煩請大家詳細閱讀,但是我希望大家注意的焦點不是在於多少的建設經費即將投入,而是要請大家想一想,這樣的行政程序及規劃思維是否適當?這有符合憲法的規定嗎?
根據這則新聞報導,這項前瞻建設計畫的行政程序是:1.中央先核定2.綜合規劃3.工程施做,而這也與現行台南鐵路東移的行政程序是一模一樣的。試問大家,當行政院或交通部在第一階段核定工程時,請問當地居民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徵收、房屋要被拆除、家人即將要流離失所呢?沒有的,若以南鐵東移為例,行政院在民國98年核定鐵路東移工程時,當地居民幾乎是沒有任何人知道的。
這就是「先射箭、再劃靶」的威權行政模式,長期以來,這個政府都是中央先核定政策,那時根本就沒有考量民眾的需求,縱然是後來的「綜合規劃」,其實也都是在已定的「核定政策」大前提下來進行綜合規劃,因此,不論是後來的事業計畫、都市計畫或土地徵收計畫,所謂的民眾參與其實都僅只是做做樣子,徒具形式而已,根本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這表示,人民在憲法上所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如憲法第15條,是完全不受保障的,而公共政策所追尋的公共利益依舊僅只是由少數權力菁英及行政官僚所獨斷,距離司法院大法官第709號解釋文的要求,「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實在是非常的遙遠。
就在前幾天,7月15日,我們在慶祝解嚴30年,但是,不禁要問,台灣真的解嚴了嗎?人民的權利保障真的有回歸憲法的規定嗎?前述這套「先射箭、再劃靶」的威權行政模式有因為解除戒嚴而有任何改變嗎?沒有的。解嚴,不應只是問那一個政黨上台或下台、統一或獨立、轉型正義或不當黨產等,而是要問,我們是否有真正的回歸憲政?若依照目前依舊在施行的這套威權行政模式來看,我們仍然是沒有解嚴的。
很遺憾地,縱然執政者已經是轉變成了追求解除戒嚴的民進黨,而在人民的支持下,它也已經上台成為了執政黨,但是,最為弔詭的是,台灣卻僅有形式上的解嚴,依舊是沒有實質的解嚴。這套權力的「戒嚴魔戒」相當的迷人美味,就連民進黨權力菁英也無法、或不願抵擋的。

參考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2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