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劉政鴻強拆大埔四戶,窮盡所能的剝奪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可謂是政府施政的最惡劣示範,此舉引發民意強烈反彈,大多將其視為暴政。由於此拆除行為與三年前由吳敦義前院長所主持的會議結論完全不同,政府的誠信因此遭致嚴重打擊,連帶也使得馬英九、吳敦義、江宜樺等政治人物大受撻伐。近日來各種抗議活動如影隨形,不論海內外,馬吳江劉所到之處皆有人挺身而出,勇敢喊出「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向他們表達人民的憤怒。
尤其近日媒體報導,同樣是實施區段徵收的後龍高鐵特定區內,絕大多數民房及歷史建築皆被剷除,但劉政鴻老家竟是屹立不搖,大多數皆獲保留;更讓人驚訝的是,劉政鴻家族所領回的抵價地竟然是方正的位於家屋兩旁。反觀大埔四戶,張藥房僅剩最後六坪,不獲保留,而黃福記老先生的農地是一分為三,分散成三塊畸零地,其中還有距離住家約三公里遠,這讓一位老人家如何耕作?兩相比較,天壤之別,劉政鴻為了私利,毫不避諱,把權力揮灑的淋漓盡致,這真應驗了那句千年古話,「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面對社會強大批評,霸道的劉政鴻往往是以「依法行政」來予以回應,拆大埔竟被其當成政績。但這樣的說法並未獲社會接受,反而使得「拆政府」的聲音愈來愈大。因為,如果劉政鴻是「依法行政」,那就表示現行體制是有嚴重弊端,透過劉政鴻三年前的怪手剷田、及現今對於大埔四戶的欺壓霸凌,正突顯出現行體制完全欠缺合理性與正當性,這個體制已經與人民的期待有著巨大的落差。
由此,讓我們深刻省思,台灣真的有走出戒嚴體制、回歸憲政嗎?人民可以組黨並選舉總統及國會議員,就等同於解嚴嗎?不,我們不這麼認為。以大埔案為例,它涉及了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制度,二者都是在解嚴之前訂立了基本框架及章節內容,它們並沒有在解嚴之後有著根本的變革,公共利益的詮釋權依舊由少數權貴菁英所獨占,基本人權仍然不受尊重,其中隱藏著行政便宜、缺乏權力制衡,讓劉政鴻可以選擇擇性執法,殘害人民生存。因此,當務之急,我們要拆除的,是這個戒嚴體制及由此所建構的金權政治體系。
苗栗大埔絕非個案,全台目前也有不少地方陷入相同的危機,許多善良老百姓目前是終日惶惶。人與土地有著密切的關係,它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地方,政府隨意將土地徵收,也就表示剝奪了人民的基本權利,這不符合民主憲政的要求。我們主張,在一個民主自由多元的社會裡,每個人對於土地的不同價值及選擇都應該被尊重,這絕不因其學歷、性別、職業、種族、或階級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公共政策的制訂程序及公共利益的實質內容都應該包含他們的主張,而這正是現行戒嚴體制所嚴重缺乏的。期待大家勇敢站出來,共同用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要求政府立即廢除舊有體制,並一起建構具備合理性及正當性的憲政體制,讓我們能夠擁有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
本文發表於《蘋果日報》,2013/8/16。
2013年8月31日 星期六
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我對國安局長、大同警分局偵查隊長、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提出刑事自訴的聲明
尊重人權,停止濫捕及濫權!
1. 當天(7/23)我配合員警之要求,二度自主的退出管制區,我被逮捕的位置是在管制區之外。
2. 我認為我的行為是和平的意見表達,是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國安單位及警察之行為明顯是違法濫捕,這不僅侵犯了我在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也造成了我身體上的傷害。
3. 國安單位及警察逮捕我的罪名為嚴重的「公共危險罪」,後來再加上「妨礙公務罪」,我認為這明顯是羅織罪名,國安單位及警察之行為已造成了違法濫權,意圖以此來恫嚇一般人民,這恐也讓台灣回復至過往的戒嚴時期。
4. 國安單位及警察之執法應有一條不可逾越之紅線,即不可侵犯人民於憲法及法律上所保障之權利,惟近來國安單位及警察卻是頻頻跨線,隨意或恣意侵害人權,造成了台灣民主憲政的嚴重倒退,我的被捕只是其中的一個個案。
5. 為了恢復及保障人民應有之權利,在許多學者及律師的共同協助之下,我嚴肅的提出告訴。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