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先生評論江國慶冤死案,指出這是權力極端不對等之下、政府共犯機構的可怕產物,而恐怖黑暗的一面其實仍頑強的存在著。倘由去年眾多土地徵收抗爭案例觀之,此種黑暗暴力並非僅存於軍中,許多地方政府於平日就時常進行浮濫的土地徵收,剝奪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及基本人權,大埔阿嬤的自盡不也是冤死嗎?但苗栗縣府及縣長受到了什麼懲罰?
我們必須深刻檢討目前的制度是否太過於扭曲及偏差,讓地方首長可以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苗栗縣府並沒有因為大埔阿嬤的犧牲而改變繼續浮濫徵收的粗暴作為,繼大埔之後,後龍灣寶、銅鑼中平、苗八線拓寬案等,地方民眾皆強力反對,但是苗栗縣府卻依舊是一意孤行,完全置民意於不顧。尤其是後龍灣寶的抗爭已經獲得中央政府的支持,不管是明示或是暗示,中央都要地方鬆手,但是苗栗縣府卻是緊咬不放,置吳院長之命令為馬耳東風。
同樣讓人氣結的,在民間社會的強大壓力之下,內政部終於被迫開啟了《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但觀看目前的修法草案內容,幾乎是虛晃一招,讓人相當失望。內政部主要是把各縣市的承辦人員找來台北開會,行政官員彼此唸經給對方聽,對於民間社會的要求大抵皆是忽視的。倘按此草案內容修正,地方首長仍是大權在握,依舊可以胡亂徵收,人民的基本權利根本不獲保障。
發表於2011年2月11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A26。
1 則留言:
1.管見以為目前的土地開發行為在環評部分都是以開發單位主導為主,雖有二階段的審查制度,但不論是「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報告書」的製作皆是由開發單位主導,而不是由環境主管機關來主持,加上開發單位往往也是將環評的製作交由顧問公司來處理,這樣管見以為他們會有道德義務,去扮演公正客觀的良心角色?
2.目前的環評作業是嚴重的偏科技而輕人文,政府的產業政策很明顯地是以照顧科技產業為主而完全忽視了農業發展,從農再條例的制定及其他農業相關法令中沒有一個長遠的規劃就可以看出端倪。所謂的科技中立之說已為許多環保運動者及社區民眾拒絕,而積極地要求參與政府制定決策的過程。目前的開發環評作業根本是以「專家審議」為主,而未能做到所謂的「審議民主」。管見認為如果政府官員的想法不能真正貼近農民的需要,類似大埔農地的事件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
以上兩點是小弟的拙見,還請老師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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