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晉見校長,晤談紀錄06251800

晉見校長,晤談紀錄

與會者:吳思華校長、樓永堅主任秘書、周祝瑛理事長(教師會)、王卓脩秘書長(教師會)、徐世榮(校教評會委員)
時間: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時初至六時五十分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六樓校長辦公室
紀錄:徐世榮

(事先聲明:1.本紀錄僅記載吳校長與徐世榮之間的對話;2. 本紀錄並未送其他與會者審閱,因此,倘有任何的錯誤皆必須由紀錄者負責。)

吳校長講話的重點摘要:
1、為了維持本校校務系統正常之運作,校教評會不可能為此案(莊國榮助理教授不續聘案)重新召開,本校的委員會過去皆沒有為了某一個個案重新予以覆議,倘若打破這個慣例,為此案開了一個例外,那麼以後任何一個不通過的案子(如升等不過)皆可能尋此模式要求重新召開委員會,如此一來,校務之運作將大受到影響。
2、校教評會開會所要求的門檻非常的高,必須是三分之二委員的出席,及與會者三分之二的決議。此不續聘案如果重新覆議,可能很多委員皆不願意來開會,校教評會將無法召開,那麼未來很多的新聘案及升等案皆會因此而大受影響,其影響時間可能會長達一年之久。
3、倘若緊急提案的連署人能夠達到校教評會委員的三分之二,那麼可以同意召開校教評會。
4、我們的制度設計是有救濟的管道,莊老師倘覺得權益受損,未來可以尋申訴管道來予以救濟。
5、校教評會僅做出不續聘的決議,並授權給人事室來尋找適用的法條。
6、大學的自主及校園的民主必須堅持。

徐世榮向校長報告的重點摘要:
1、部份校教評會委員所提出的緊急提案,其用意完全是為了愛護學校,也是要為整個僵局提出解套的方法。我們瞭解校長維護大學自主及堅持校園民主的苦心,此案也給了校長及本校相當大的負擔,但是,問題的根源是來至於校教評會,所謂,解零仍須繫鈴人,由校教評會委員自己承認投票過程出現瑕疵,並要求重新召開會議,可以讓校長尋得一個有力的支撐點,而這也不違背校長所堅持的大學自主及校園民主,社會各界也應該予以尊重。
2、校務系統的運作並非僅是為了運作而運作,可能應該要有一些根本價值的支撐,這些價值可能是基本人權的維護及言論自由的保障。
3、我們的確是有救濟的管道,但那是在決議已經確定之後才開始啟動,倘若我們在這之前已經知道過程出現了瑕疵,那麼就應該儘快尋求補救的方法,這可以減少本校未來可能要付出的成本。
4、記憶所及,我們在投票時所根據的法條是教師法第十四條,並未授權給人事室尋找適用的法條,個人以為基本的程序正義必須維持。
5、莊教授不續聘案已經涉及了人權維護及言論自由的重要層次,盼請校長一定要非常慎重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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