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0日 星期五

讓政策制訂回歸公共論述場域

(摘要: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經常是各方力量競爭的結果,為了解決紛爭,科學與技術被型塑成社會必須尊崇及服膺的客觀中立力量。但科技至上論者並未意識到社會問題與科技問題之間的本質差異,反而經常在科技無所著力於社會問題的時候,怪罪於這個社會,甚至要檢討、改革這個社會及政治的運作模式。本文主張,我們必須重新定位科技進步與文明發展的整體關係,並將科技決策的決定權回歸由社會理性之論述來達成。此外,在公共政策制訂的過程中,不僅要盡可能將訊息散播出去,也要嘗試將權力下放,創造出一個公平公開的公共論述空間,透過彼此間交互主觀的溝通來嘗試建立起共識,由此所得到的公共政策或將更貼近於我們所追求的「公共利益」。)

公共政策之制訂往往是涉及了「公共利益」的追尋,在相關政策制訂的過程中,不論是政府、資本家或是民間社會大抵皆會提出自己所偏愛的政策內容,由於不同團體或是個人對於「公共利益」的認定可能都是不一致的,這使得「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的掌握就顯得異常的困難。按Stone(1988:15)之見解,所謂的「公共利益」就如同是一個空箱子,不同的團體或是個人皆使出相當大的力量,意圖將自己對於「公共利益」的定義擠入這個空箱子,並藉此將別人的觀點擠出去。這也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會因人而異的,它並非是恆久不變,它是各方力量恆常的競爭,我們也因此很難來尋得一個客觀中立的「公共利益」。

在此情況之下,為了解決上述的紛爭,科技的力量被引了進來。由於科技的進步,對社會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科學及技術被引進入社會問題的研究領域,而且彼等也被型塑成社會上的客觀及中立力量,是其他的力量所必須尊崇及服膺的。例如,早期如邏輯實證論的奠基者Saint-Simon(1975:83)就希望國會是由物理學家、數學家、天文學家、化學家、生理學家、文學家、藝術家及工業生產者來共同組成,主席則是由數學家來擔任,也就是說社會大抵是由科學家來領導。這樣類似的思維在二次大戰之後尤其是受到重視,不僅是影響了公共政策制訂的方向,也相對地影響了許多社會學科的發展。當時的人們想著,當人們都有力量能夠發明原子彈、登上月球,那還有什麼樣的社會問題是不能夠靠這股科技的力量來予以解決?美國著名核能專家Weinberg就指出,「行政單位努力運用科學的聯邦機制來為複雜的社會問題找尋答案(1990:21)。」這樣的努力雖然在某方面可以大大的減輕社會問題的嚴重性,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結果卻未必是盡如人意,而其根本的原因就在於我們面對的問題是相當不一樣的。

然而,這樣的結果並未為一些科學界及那些努力將科學精神帶入社會人文科學研究的人們所接受,一些奇怪的現象就因此而發生,例如,當科技無法解決社會問題的時候,彼等竟然認為問題的根源並不是在於科技,而是在於我們這個社會,在此情形之下,需要被檢討及被改革的對象竟變成了我們這個社會及政治(Heineman et al., 1990)。最簡單的例子即為大家所熟悉的「泛政治化」症候群,當有人無法接納科技所提供的解決方案並表示反對時,往往會被支持的一方批判為「泛政治化」,認為對方的行為表現是不理性的、是充滿主觀及偏見的、是必須在政策的制訂過程中被排除在外。我們由許多的環保抗爭運動中皆可以得到相同的運作邏輯,唯有接納設廠才是理性的行為,至於堅決反對者則是被冠上「環保流氓」的稱謂。不過,仔細的思索,何謂「政治」呢?眾人之事不就是政治嗎?眾人之中持反對意見者必定是大有人在,他們為何不能反對呢?為何科技是唯一的價值選項呢?為何我們不可以有不同的選擇呢?政治一詞於此被污名化,而科技的霸權也由此顯現。

另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社會問題不斷的被「科技化」、「專家化」,社會問題被轉變成為技術的問題,這種現象尤其是在政府角色的介入之後更是嚴重。Freudenberg & Steinsapir(1992)表示,政府及企業界通常把那些原本是政治的事件轉變成科技的問題,如此一來,去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就是要仰賴專家而不是民眾的民主參與。在Nelkin的研究中,她更是進一步的闡述這一點:「專業官僚們根據一套僅能實現侷限目標及程序來發展科技計劃。大部分的決定都是取決於特定科技的可能性,對於那些因擴大民眾參與而有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或是不可預測性則是缺乏容忍的能力(1974:2)。」在政府的施政過程中,這是它處理社會問題的常見手段,由於我們大多不具特定科學專業的知識,因此主事者往往會限縮問題的範圍,並要求社會大眾必須聽信專家的建議,唯有他們才有能力來解決社會問題。當這樣的說詞配合了權力的運作,往往會成為一種意識型態的掌控,使得原本的反對者在無形當中喪失了他們的權力。

透過這樣的治理方式所得到的結果是否符合了前述的「公共利益」?為何「公共利益」的追尋僅能透過科技的思維及手段呢?為何我們不能夠擁有Feyerabend(1975)所主張的anything goes?尤其是現今在高科技發展的時代,由於科學知識有其不確定性,科技的可靠性也有一定的限度,這使得「科學家面對日益複雜的高科技,其預測風險的能力相對降低,而在管理上的疏失往往和科層組織的流弊相結合,使得高科技產業成為最大可能風險的製造者(顧忠華及鄭文輝,1993:31)。」亦使得一般的民眾對於科技的正面效果及其客觀性產生了相當大的懷疑。另外,部份科技專家所謂的「客觀事實」及其所認定的可接受風險,與那些可能因為這個決定而受到負面波及者,有了相當大的差距(孫治本,2000:22-24)。如何對「可接受的風險」產生共識,並獲得決策,就是現存社會的一個重大的課題。該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Beck(1992)認為我們可能必須重新定位科技進步與文明發展的整體關係,並將科技決策的決定權回歸於社會,經由社會理性之論述來達成。也就是說,「可接受風險」的決策是一個結合了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日常理性與專家理性的共生體,它不能透過個別專業化而彼此孤立,不能依各自理性來發展,而是必須跨越學科及團體來尋取共識。因此,在相關的決策過程中,當民眾面對環境風險時,民主的參與是絕對有其必要,科技的決定必須要併入民主的過程當中。

這樣的主張並非是要否定科技的重要性,而是要指出科技雖然是政策制訂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但是它並非是全部、也不是唯一的、而且它也沒有優越的地位,在它之外還有其他許多重要的知識及價值是必須被考量及尊重的,在政策制訂過程中是必須將它們納入,而不是將其排除在外。因此,在制訂公共政策的過程中,不僅要盡一切的可能將訊息散播出去,也要嘗試將權力下放,創造出一個公平公開的公共論述空間,讓彼此透過交互主觀的溝通方式,嘗試建立起共識,而由此所得到的公共政策或將更貼近於我們所追求的「公共利益」。


參考文獻:
孫治本,2000,〈風險抉擇與形而上倫理學〉,《當代》,第154期:20-35。
顧忠華及鄭文輝,1993,《「風險社會」之研究及其對公共政策之意涵》,台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NSC82-0301-H-004-014)。
Beck, U. 1992. Risk Society: Towards a New Modernity. Trans. M. Ritter.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Feyerabend, P. 1975. Against Method. London: New Left Books.
Freudenberg, N. and C. Steinsapir. 1992. Not in Our Backyards: The Grassroots Environmental Movement, In American Environmentalism: The U.S. Environmental Movement. eds. R.E. Dunlap and A.G. Mertig, 27-37. Philadelphia: Taylor & Francis.
Heineman, R., W.T. Bluhm, S.A.Peterson and E.N. Kearny. 1990. The World of Policy Analysis: Rationality, Values, and Politics. Chatham: Chatham House.
Nelkin, D. 1974. Jetport: The Boston Airport Controversy,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Books.
Saint-Simon, H. (1760-1825). 1975. Selected Writing on Science, Industry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London: Croom Helm.
Stone, Deborah A. 1988. Policy Paradox and Political Reason. New York: Haper Collins.
Weinberg, A.M. 1990. Can Technology Replace Social Engineering?. In Technology and the Future. ed. A.H. Teich, 5th ed. 21-30.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2005/05/20《政大社科院政策論壇》,149期,台北: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