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20日 星期四

提升競爭力 不能犧牲公平正義

提升國家競爭力已經成為行政當局的施政主軸。本文想嘗試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解析以競爭力為主題的施政訴求,其背後所隱含的政治意涵。

首先,以連院長所提出的指標視之,國家競爭力之得否提升乃是取決於兩個主要因子:政府、企業界,兩者的緊密合作將是促成台灣競爭力向上攀升的主要關鍵。由此可想而知,在這種合作關係底下,企業界將發揮比以往更為強大的政治影響力,而政府也會以公權力為後盾,更加努力的來滿足企業界的需求,為其排除投資及管理上的障礙。最好的例子即是李總統最近特別點名經濟部,要求其在六個月內解決工商企業取得土地問題。再者,經濟部也將與內政部及環保署等單位共同組成「工商綜合區推動小組」,協助業者儘速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而對於業者抱怨國內環保標準過高一事,經濟部長王志剛也表示將與相關單位討論是否改變現行的環保標準。

然而,這種施政作為卻是以犧牲民間社會為代價,在大企業能夠促進經濟成長的思維底下,任何與此背道而馳的環保訴求或是抗爭理念,都將被視為不理性的「非經濟因素」而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政府科技官僚及企業經理人員將再度被強化成為現時代的領導菁英,而量化的科技指標或是經濟上的成本效益分析,將成為公共政策施行的唯一準繩。

提升競爭力的另一重要意涵即是我們正在航向一個沒有目標的將來,我們不知道競爭力將會把我們的社會帶到什麼地方去。嚴格言之,競爭力指標其實只是一種手段罷了,他是被運用來幫助我們走向一個目的地;如今,在沒有目的的情況下,我們卻把手段當成目的,並以此奉為圭臬。當我們在不自覺之中放棄選擇目標的權力時,競爭力所給予我們的回報將是一個更不公平的社會、一個更為敗壞的環境及墮落的文化。

當民間社會逐漸興起的時刻,政府主其事者卻以競爭力為主要的訴求,表示一個新的權威體制正想運用他來重新進行掌控,並以此來消解我們在政府上所擁有的權力。面對這種現象,身為公民的你我可千萬不要讓我們的權利睡著了,辜負了自己的社會道德責任。


1996/06/19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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