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4日 星期三

莫讓工業專用港破壞台灣美麗海岸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興辦工業人能夠自行開發工業區,於是各財團紛紛利用政府急欲企業根留台灣的心裡,紛紛自行開發工業區;由於超大型的工業區的興起,也帶動了全國工業港的興建熱潮,並同時進一步要求政府提供種種優惠,未來這些工業專用港完工之後,台灣海岸將會增加四到六座的工業專用港。以目前進度最快的台塑麥寮工業專用港為例,政府提供了各種的優惠,從海岸土地永續利用及法律層面來分析,筆者從以下幾點來分析工業專用港興建的種種問題:

一、政治結構性問題-完全企業取向,製造法令特區

不論是工業專用港亦且是工業區的開發,其問題的根源應該都是出自於高層政府結構嚴重的傾向於企業界,由於企業界能夠提供就業機會及影響國家的經濟成長,它已經儼然成為政府的最佳盟友,並有足夠的實力來決定眾多重要的公共政策。尤其是在目前兩岸關係仍處於敵對競爭的氣氛底下,能自由遊走於海峽兩端的紅頂商人就成為兩岸政治領導人積極拉攏的對象;反之,企業界也挾帶其雄厚資本的實力,逼迫政府作出重大的讓步,而工業專用港的設置就是這種政治背景下的產物。試想,一個對國際社會開放的海港竟然能夠私有及私用,尤其是對一個政治解嚴尚不及十年的國家就有如此的大手筆作為,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如果此案不幸通過,那麼台灣將出現法令上的特區,國家的公權力及社會的公理都將因此而遭到重大的摧殘。

二、國有土地形同大企業的禁臠-國有土地處分,民意監督付諸闕如

目前我國的國有土地或是公營企業的財產完全由行政院來掌控,雖然行政院核定的「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對公有土地是以不出售為原則,但是其第七點第六、第七款卻有彈性之規定,凡是「經行政院編定為工業區之土地」、「因特殊情況或政策需要經行政院核定者」,即得出售,這也就是說行政院可以逕自指示國有財產局大筆出售國有土地。此外,位於濱南工業區計畫內的部份台鹽土地也可以經由「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來運作,政府經由此辦法可以將台鹽的公有土地以協議讓售的方式低價出售予大企業,因此不管是根據「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或是「國營事業土地買賣交換辦法」,國有土地的出售皆完全不受民意機關的監督,此種作法是否允當很值得大家來思慮。

三、私有土地也難逃大企業的覬覦-政府撐腰,祭出土地徵收的法寶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的規定,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事業或興辦工業人應逕行洽購編定工業區內的私有土地,但是如果因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理繼承登記或因祭祀公業管理人死亡,無法承購或「其他特殊原因」購買不成時,得申請省(市)工業主管機關辦理徵收。這裡所謂的「其他特殊原因」包含的範圍太為模糊,幾乎是什麼皆可包含於其內,因此任憑原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堅於反對出售,政府也可以應企業的要求來徵收私有土地,然後再租售與興辦工業人。這種規定其實已明顯超出公用徵收的範疇,其合法性及正當性都很值得懷疑。

四、其他值得思考的法律問題

1.沒有劃定界線是否就表示可以私有,恐有帶商榷
根據「土地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故知「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應屬絕對公有,不得為私有權力之標的物,可惜一定限度為何,迄今仍然付諸闕如,僅見「土地法施行法」第五條規定「土地法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謂一定限度,由該管市縣地政機關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之。」又行政院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發佈的「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一定限度之劃定標準,由省(市)政輔會商有關機關擬定報行政院核定。」雖然現行法令規章沒有對所謂的「海岸一定限度」作出明文規定,但這是否就表示海岸土地可以為私有權力之標的物,恐怕仍然有很大商榷的餘地。另外,根源於海岸土地不得私有的精神,政府在過去也僅是訂定「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而不是出售辦法,這個原則似乎應該是繼續給予遵循。

2.海埔地出售,有其法令上的嚴格限制
海岸地一般是屬於國有土地,受「國有財產法」的約束,然而,對於所謂的海埔新生地則是另有規定。由於不論是麥寮工業區或是濱南工業區都包含了政府過投入大量資金開發的海埔新生地,因此根據內政部七四、一、二五台內字地二七七五七五號函,政府投資開發之海埔地出售,應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為:「省市縣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而行政院訂定的「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其第十二條也賦予原合法使用農民、當地縣農民、及其他單位有優先購買(承租)權,不知台塑、東帝士、或燁隆在購買這些海埔新生地時,有否受上述法令的限制?

1996/12/04 發表於自立早報

1996年6月20日 星期四

提升競爭力 不能犧牲公平正義

提升國家競爭力已經成為行政當局的施政主軸。本文想嘗試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解析以競爭力為主題的施政訴求,其背後所隱含的政治意涵。

首先,以連院長所提出的指標視之,國家競爭力之得否提升乃是取決於兩個主要因子:政府、企業界,兩者的緊密合作將是促成台灣競爭力向上攀升的主要關鍵。由此可想而知,在這種合作關係底下,企業界將發揮比以往更為強大的政治影響力,而政府也會以公權力為後盾,更加努力的來滿足企業界的需求,為其排除投資及管理上的障礙。最好的例子即是李總統最近特別點名經濟部,要求其在六個月內解決工商企業取得土地問題。再者,經濟部也將與內政部及環保署等單位共同組成「工商綜合區推動小組」,協助業者儘速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而對於業者抱怨國內環保標準過高一事,經濟部長王志剛也表示將與相關單位討論是否改變現行的環保標準。

然而,這種施政作為卻是以犧牲民間社會為代價,在大企業能夠促進經濟成長的思維底下,任何與此背道而馳的環保訴求或是抗爭理念,都將被視為不理性的「非經濟因素」而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政府科技官僚及企業經理人員將再度被強化成為現時代的領導菁英,而量化的科技指標或是經濟上的成本效益分析,將成為公共政策施行的唯一準繩。

提升競爭力的另一重要意涵即是我們正在航向一個沒有目標的將來,我們不知道競爭力將會把我們的社會帶到什麼地方去。嚴格言之,競爭力指標其實只是一種手段罷了,他是被運用來幫助我們走向一個目的地;如今,在沒有目的的情況下,我們卻把手段當成目的,並以此奉為圭臬。當我們在不自覺之中放棄選擇目標的權力時,競爭力所給予我們的回報將是一個更不公平的社會、一個更為敗壞的環境及墮落的文化。

當民間社會逐漸興起的時刻,政府主其事者卻以競爭力為主要的訴求,表示一個新的權威體制正想運用他來重新進行掌控,並以此來消解我們在政府上所擁有的權力。面對這種現象,身為公民的你我可千萬不要讓我們的權利睡著了,辜負了自己的社會道德責任。


1996/06/19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1996年6月10日 星期一

科技決策過程 民主參與有必要

核四電廠的興建到底是科技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近日來在時論廣場上已經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見解。筆者也想在這個問題上略抒己見,以就方家。

近幾十年來,已經有許多學者不斷的在反思科技與我們社會之間的關係,其中很多研究者都得到一個共同的結論,那就是科技絕對不是扮演著客觀中立的角色,因為它時常是被政府或少數的大企業所掌控。

近年來美國的環保運動者已明白體認到這一點,因此他們對於科技人員是抱持著模稜兩可的態度。一方面,環保健將們與一些科學家建立起非常緊密的合作關係;但是,在另一方面,這些環保工作者卻也表現出對某些科學家的研究成果完全不信任的態度,因為這些科學家是受聘於工業界或政府機構,以往科技被視為客觀中立的立論,已經為環保工作者所拒絕。

住在美國三浬島核電廠附近的居民就提供了最佳的驗證,因為在過去他們常被專門科技人員教導著:「要相信建築於科學的理性抉擇,而不是要從感覺中來做決定」,但是他們這麼做了之後,所得到的回報又是如何?三浬島事件發生之後,當地社區的生活品質更是嚴重惡化,社區居民終於憤怒的理解科技並不是他們所可以倚賴的對象。科技,一個被工業及資本社會所肯定的中立物質,其實隱藏了重要的價值選擇,政府及企業界為了保持科技至上及經濟效率第一的價值觀能夠支配整個社會,通常把那些原本就是政治的事件轉變成科學的及技術的問題,所以,去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就是要仰賴專家而不是民主的參與。

如此一來,一些社會上原本受重視的價值觀,如自由平等及正義等,反而因此被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由於科技並不允許有太大的彈性或選擇,那些與它的設計者所制訂出來的不同選項,通常是被棄之一旁。因此,著名的科技學者溫勒(Winner)就說:「選擇一項科技就如同選擇一項特定形式的政治生活」,如果我們接受這個觀念,那麼選擇使用那一項科技就是社會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有的民眾都應該有權力來表達他們的看法。也就是說,在科技的決策過程中,民主的參與是絕對有必要的。

1996/06/09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1996年3月22日 星期五

統獨爭辯不利民主的落實

統獨爭辯原本即是熱門話題,隨著中共近來諸多恫嚇,統獨問題更是成為這次總統選舉的無線上綱,任何政治主張皆要向其低頭,至於那些與統獨無關的社會議提不是被剔除在外,就是得不到各組候選人特別關愛的眼神。

在激烈爭辯中,一股要安定、繼續追求經濟成長的聲音已經成為主要的訴求,這股力量在過去的省長選舉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預料在這次的總統大選也是不可輕忽。然而,值得深思的是,這種訴求的深層卻隱含了重大的意義,那就是政治上的保守勢力將藉由人民追求安全繁榮的企盼來壯大自己,並主控台灣未來的發展方向,現存的政治結構將因政治穩定的要求而儘可能地維持,目前在位的政治勢力或利益團體(不論黑灰白)也將確保其位置。因此,在過去原本政治勢力就居於首位的保守勢力,在這次中共的演習中,經由統獨爭辯的掩護,更形鞏固並擴張勢力版圖。

可悲的是,與上述保守勢力不同的主張也都因中共的演習而棄之一旁無暇顧及,甚至可憐得連政治舞台都消失,例如立法院此刻的「停會」就是一個最佳的例子。另外,社會上不同階級及世代對於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的企求也是受到冰冷的回應,展望未來,弱勢團體將只能自求多福,而我們的環境品質也將一如以往。

其次,民主政治中所追求的人民主體性也將會大受打擊,因為,在名義上,右派保守勢力將把驅動社會的力量由人民的手中轉移到市場機制上;政府減少干預,讓市場自由運作的主張將會越來越形擴大,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浪潮將在市場自由操作之下被蠶食鯨吞,強凌弱或弱肉強食的場面將會更形嚴重。其實,在這場競爭中,市場雖被賦予了客觀中立的形象,但是背後的主控者卻仍然是這股保守勢力,市場僅是擋箭牌罷了。

對我們而言,這或許才是中共軍事威脅帶給台灣最大的危機,右派保守勢力將扛著統獨爭辯的旗幟大大的擴張自己的政治版圖,民主正義及公平的落實很有可能會離我們越來越遠,一個新的權威體制或許將在人們寄望安定和平的心態下乘虛而入。

1996/03/21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1996年1月31日 星期三

公共資源爭奪戰方興未艾

將會衍生土地違規使用 水資源重新分配等問題

我們大家所共同擁有的公共財政正面臨了空前的危機!在土地方面,為推動亞太製造中心,並滿足工業界對工業用地的需求,經濟部日前決定釋出六千餘公頃的國營事業土地,供民間業者投資建廠;另外,於水資源方面,由於全國已邁入嚴重的缺水狀態,為了解決工業用水不足的問題,農業用水將被移作工業用水,並迫使農業休耕,例如台塑六輕將可移用雲林、彰化兩個水利會的水權。上述情形清楚告訴我們,一場公共資源的爭奪已經積極的展開,大家共有的土地與水源已經逐漸地遭到產業記得蠶食與鯨吞。

工業界過去往往以一地難求來回應政府要求其在島內投資設廠的殷切期盼,這讓外界時常有一個錯覺,那就是我們的工業用地量不足以供應工業界的需要。其實不然,我們的工業用地長久以來都是處於供過於求的情形,許多已開發的工業區並且皆是乏人問津。如果將政府依據原「獎勵投資條例」或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與都市計畫工業區及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合併計算,台灣地區工業區之開發面積將可高達六萬三千公頃左右,而這也是經濟部原先估計我國未來工業用地的需求量,如今在供過於求的狀況下,卻仍要增加六千餘公頃,這種舉動實在讓人心中頗為納悶。

不過,如果證諸工業局目前正在大幅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動作來看,就會清楚多了。以往政府提供公有土地作為工業用地的計價方法,是以同一地價區段徵收私有地的價格為準,如今卻將改為按照低得離譜的公告現值來計價,以降低工業界取得的成本,這意謂著國內財團將可以用極為低廉的價格取得公有土地,在開發完成之後再以高昂的市價售出,一來一往之間,大企業將可攫取鉅額利益。由於以往工業區內違規使用土地的情形非常嚴重,區內廠家未依原購地之計畫興建工廠者比比皆是,各種商品的賣場充斥於工業區內,使得許多工業區儼然成為商業區,在政府公權力不彰的情況下,上述的憂慮很有可能會實現。

另外,已經積弱不堪的公有土地管理制度也將因此而再度大受打擊,名義上掌管全國國有土地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僅能隨著經濟部的指揮棒跳舞,所謂的「以公有為原則」、「僅租不售」、或是「土地儲備制度」都只是畫餅充飢的美麗口號罷了。由於台糖土地占了上述將釋出國營事業土地中的絕大部分,而台糖土地又大抵皆為優良的農地,如果變更為工業使用或商業使用,其回復為農業使用的可能性將非常低,並且將因工業或其他污染,造成附近周遭更多的良田淪亡,未來開發成工業區的代價不可謂不高。

在水資源方面也一樣面臨了資源搶奪的現象。政府經建部門及民間產業界往往宣稱農業灌溉用水占總用水量的七至八成,但是農業產值的比重僅占國內生產毛額的百分之三點六,因此要求減少農業用水,並提升在國內總產出占有舉足輕重的工商業的用水順序。這種要求已經隨著水荒而逐漸成為事實,農業用地已經被迫休耕,如此一來,將使得未來農地事出更加有可能實現。

展望未來,在兩岸政治情況不穩,產業界動輒要脅出走的情況下,上述這種公共資源的爭奪只會越演越烈。更且,在政府一切皆以經濟成長為主要政策考量的情形下,我們大家共有的、並賴以生存的公共資源很有可能會逐漸的減少,這或許是我們在統獨爭辯之外另一個值得關心的議題。

1996/01/31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1996年1月4日 星期四

政府出售公有地不合政策目標

今年的年關真的不好過,在經濟不景氣浪潮的侵襲下,不管是民間及政府皆是寒意十足。省政府為了解決負債累累的財政窘境,已經決定清倉出售省有土地,台北市政府也於日前決定出售部份市有閒置土地,以增加市庫收入,而各縣市更是如此,靠標售縣市產來籌措財源及員工年終獎金。

不過,在財政的大前提下,政府將公有土地一塊一塊的賣出,雖然或許可以暫解燃眉之急,但其後遺症卻可能是無限的深遠,值得深慮。因為國家及社會的未來發展都需要土地來作最根本的支撐,而公有土地就是未來發展的最好基石,他可以為我們及後代子孫留下一片大地空間,因此,過去曾有學者大聲疾呼政府應建立土地儲備制度,不要把寶貴及有限的土地資源都耗用盡了。

有鑑於此,民國七十九年召開的全國土地問題會議曾有一重要結論,及非公用土地以保持公有為原則,不予出售。而經清理過後的公有土地,可以開發使用者,應配合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各種建設計畫,分別有政府自行或聯合民間開發使用。因此,公有土地或其開發使用,不僅是要保持公有,更重要的是要配合國家的土地政策及社會的需要,而不是以財政為主要考慮。如今在年關逼近的情況下,各級政府皆不約而同的欲出售公有土地,拋當初政策目標於腦後,這種窘境怎不讓人為之唏噓不已!


1996/01/04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