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看守台灣:陳鴻源、彭秀春、董仲舒

「馬面」選前夜的一顆子彈,意外扯出國民黨陳鴻源副議長的龐大資產,光是名下土地就高達465筆,還有16筆建物。據報導,這些不動產大抵皆是座落於大台北都會區,其中更有許多是位處在台北市大安、文山及內湖精華地段,由此可見陳鴻源副議長的財力實在是非常雄厚,將其稱為「大地主」應該是不為過。

彭秀春何許人也?她是苗栗竹南大埔的居民,她和先生一起在大埔經營一間面積僅有8坪大的西藥房,大埔事件之後,縱然吳敦義院長承諾「建物保留、農地集中」,但由於她沒有農地,僅擁有的西藥房又是位於兩條馬路的截角,致使建築物很有可能仍會被徵收,除了房屋要被拆除外,8坪大的基地將僅能保留0.3坪,吳院長給她的承諾極有可能會跳票。她現在幾乎是天天以淚洗臉,極度的憂慮。

董仲舒則是中國西漢時期的思想家,西漢初期雖有文景之治,但是許多官員、商人及地主大肆兼併土地,使得土地所有權大為集中,土地僅為少數人擁有。他指出那時的情況為「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他對於富有一方的形容為「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至於貧窮者則是「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貧暴之利,刑戮妄加,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他因此建議漢武帝「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所謂名田即占田也,此為重要的限田之議。武帝採用之,下令「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貸」。這為繼孟子之後,中國土地改革第一聲。

土地所有權集中向來為嚴重社會問題,為了防止私人壟斷土地,土地法第28條、土地法施行法第7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71條皆有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之限制。法條規定已經建築及尚未建築土地,其合併面積最高額約為61.44公畝(1858.56坪),其中尚未建築之土地,最高額上限為十公畝(302.5坪)。假設陳鴻源所擁有的土地皆為已經建築土地、每筆土地的面積約為45坪,那麼依據法律最高限額的規定,他約能夠擁有41筆的土地,但是實際上,他卻是擁有465筆,是法律規定的11倍。

土地投機炒作已成為政府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陳鴻源能夠「非法」的擁有465筆土地,彭秀春卻要「合法」的被剝奪僅有的8坪大土地,這是個什麼樣的社會?其實我們社會中尚且有千千萬萬個彭秀春,他們根本無法擁有土地及房屋。陳鴻源的土地及彭秀春的西藥房,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現代版本。(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本文於2010年12月13日發表於立報看守台灣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