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土地問題已病入膏肓,不論是市地或農地皆相當嚴重。究其問題的根源乃是土地已經成為炒作的對象,它不被視之為安身立命所需的生活資產、自然資源及溫馨家園。
以都市地區來論,地方政府與財團派系相互合作,經由都市計畫的變更,便可輕易使得土地變成了黃金。透過這種方式,主政者僅需付出非常低廉的成本,就可平白創造許多財富,並收編大批地方政治勢力。
非都市地區的問題更顯嚴重。由於非都市土地沒有嚴謹的規劃及土地管理體系,在彈性的開發許可制度運作之下,政治力更容易穿透,地方政府首長的意志與利益成為非都市土地開發的主要依歸。
在這個有錢有勢者競逐的金錢遊戲中,中央政府必須創造出法律制度,讓土地炒作的進行「一切合法」。立法院下個會期將再度審查的法案中,例如產業創新條例、農村再生條例及國土計畫法等皆是。
產業創新條例絕非僅涉及重大的減稅課題而已,它更包含了土地炒作的第十章「產業園區之設置管理」。農村再生條例也不遑多讓,名義上是為了照顧窳陋破敗的農村,但卻隱藏著第三章「土地活化」。至於國土計畫法則是掛著八八風災的羊頭,條文中充斥的是國土的重新分類及開發許可制的擴大運用,敢問,究竟有幾條是真正要進行國土復育?
在土地炒作的另外一面,我們看見的是老農的土地被政府強制徵收或重劃;我們也看見科學園區及工業區內明明仍有眾多閒置及低度利用的土地,但是政府卻仍積極要開發新的科學園區及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僅是跑程序的虛晃一招,居民的健康風險根本棄之不顧;都市內仍有一大堆閒置的空屋,但房價卻仍是節節攀升,絕大多數人都買不起房子,政府卻僅是蜻蜓點水的祭出豪宅稅,根本不把一般人民安身立命的需求看在眼裡。
本文於2010/02/05發表於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