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界應付的成本 被轉嫁由地方承擔
從溪洲焚化爐的流血衝突、拜耳租地案省議會前的民眾抗爭,到了台電選定烏坵鄉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所引起的反彈,及環保署可能以「永久污染區」來對待RCA桃園廠的處置方式,都予人一個印象:政府對於目前的工業生產方式給於極力的維護,反而將原本應由政府及工業界來擔當的責任,轉嫁給地方社區,由少數人來承受。也就是說,真正問題的焦點被模糊掉了,地方環境污染及環保抗爭往往被化約成土地使用區位的問題,原本的工業生產方式及資本累積模式仍是維持不變。
例如,垃圾問題未必完全要靠興建焚化爐來解決,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回收集工業減廢都是可行的替選途徑:又如我們的能源政策也未必要緊抱核能發電不放,節約能源、汽電共生及發展再生能源也都是可行的替選方案;可是我們對於這些替選方案的努力程度又是如何呢?答案可能是令人汗顏。在RCA廠土壤污染問題方面,解決的方法是要把他列為永久污染區,並加緊制訂土壤污染防制法,然而對於如何加緊經由水污染及空氣污染來防制來預防相同問題的產生,似乎並不是有司關心的焦點。須知,土地使用區位的重新編定(如烏坵的核廢料選址),已是政府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決策過程中的末端,當政府及企業界不正本清源,沒有在問題的源頭多下功夫,卻把問題留待給地方社區來解決時,可預見的結果是事倍功半,及另外一個環保抗爭問題的產生。然而,同樣可悲的是,當環保抗爭產生之後,社會各界竟將之批評為不理性的行為,並把他定位為「不要在我家後院」的自私行徑,這公平嗎?
其實,地方環保抗爭的真正問題關鍵並不是根源於土地區位,而是在於地方社區與資本之間的衝突,因此,要真正解決環保抗爭的問題,就必須由上述兩方面來著手。美國學者雷克(Lake)在研究美國紐澤西州的毒害廢棄物處理方法時,就明白指出美國毒害廢棄物處置規定的許多基本假設,都是把毒害廢棄物的處置方式化約成土地區位問題,而不是工業界的生產問題。這種問題的轉變鼓勵了工業界在生產過程中,將伴隨生產而來的毒害廢棄物外部化,把一個原本是資本生產的問題轉變成政府及地方社區必須介入的政治問題。雷氏對於這種原本應由工業界負擔成本,卻轉嫁成為地方社區必須承擔的作法頗有微詞,他並且對美國政府在處理此一問題的立場提出強烈的質疑,因為「政府只會不斷減少資方的成本,並將污染的成本轉嫁給地方社區」,他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因此,雷氏特別指出,經由各地不斷風起雲湧的「不要在我家後院」環保抗爭運動,反而能把問題推回真正的關鍵點,要求工業界自己來承擔解決毒害廢棄物的責任。
如由上述觀點來思索溪洲焚化爐的流血衝突、拜耳案的民眾抗爭、烏坵鄉民的反彈、及RCA桃園廠居民的憂慮,可能會比較能夠接受他們的心情。所謂的事實可能都不是如同政府口中所說的「只有一個」,端看是由誰的立場及利益出發。然而,在瞭解之餘,如何把問題回歸到他們原來應有的位置,應該才是政府及社會大眾負責任的作法。
1998/3/9 發表於《聯合報》,A15,民意廣場。